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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工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工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内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4、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按照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负责全州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6、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股权出质登记;依法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经济人、经济机构及经济活动。
7、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8、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的推荐申报和本地知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保护。
9、负责依法开展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推动建立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和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动产抵押物登记信息、股权出质登记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0、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德宏州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消费者协会和广告协会办公室围绕章程规定开展工作。
11、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是深化各项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应对各种困难与挑战,进一步凝聚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水平,努力开创德宏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截至2017年12月20日,全州实有各类市场主体92803户,其中,内资企业1167户,私营企业11036户,外资企业91户,个体工商户7867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837户,实有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7816户,占企业总户数的66.1%,解决社会就业人员28.13万人。
1.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两证整合”、“多证合一”改革。自2016年启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以来,全州共核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五证合一”营业执照12102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22058份;“多证合一”营业执照7946份。
2.积极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截至2017年12月30日,全州按简易注销程序规定办理注销个体工商户2842户;116户企业申请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3.认真落实工商注册便利化。一是放宽准入条件,为需要办理前置审批但还不能及时办理到许可证的筹建企业提供方便。二是简政放权,委托各县市场监管局以州工商局名义在其行政辖区范围内行使对外商企业注册登记的受理和初审职权,下放各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职权。对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企业下放芒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三是全面推行企业名称核准网上申报,截至12月20日,全州有368户企业通过网上申报企业名称。四是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办理企业注册466户。五是严格执行“先照后证”改革,截至12月20日,注册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登记企业4900多户。五是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11月10日,颁发了首张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营业执照。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归档全流程电子化,截至12月20日,共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14件。
(二)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不断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坚持“宽进严管”,着力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1.稳步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全州内资企业应报送年报10255户,已报送9325户,报送率90.93%;外资企业应报送88户,已报送83户,报送率94.32%;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报送年报1546户,已报送1403户,报送率90.75%;个体工商户应报送68846户,已报送56417户,报送率81.95%。
2.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2017年德宏州“双随机”抽查的市场主体总数1915户,其中,企业397户、农民专业合作社35户、个体工商户1483户。截至11月30日止,1915户已全部抽查结束。其中,未发现问题的为1804户,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联系79户,不予配合检查情况严重3户,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6户,发现问题待后处理3户,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20户。抽查结束后,全州共有18户企业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58户因通过住所无法联系标记经营异常状态。
3.加强涉企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工作。一是4月21日以州政府名义召开了德宏州“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一次联席会议,与43个部门签订了“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共享合作备忘录”,截至11月底,全州各政府部门共归集涉企信息2014条,其中,涉企行政审批信息1978条,涉企行政处罚信息36条。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标记管理。截至11月底,全州进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主体18400户,其中,企业1580户、个体工商户1661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8户。共有267户企业因被列入异常名录而在办理银行业务、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获取交易机会等方面受到限制。488户企业、49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35户个体工商户在履行了公示义务及进行整改后申请获准移出了经营异常名录。三是联合国税、地税等部门开展“僵尸”市场主体清理吊销。截至11月30日,全州清理吊销“僵尸”企业160户。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托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机制。截至11月30日,共协助司法部门冻结股权32次,依法对“老赖”进行拦截限制182人次。
(三)着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
1.强化监管执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17年1月-11月,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适用工商法律法规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98件,案值1212.57万元;查办无主货物案件619件,案值4323余万元。
2.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商业贿赂、虚假宣传、无照经营、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2017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565人次,检查旅行社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67户次、景区景点430个次、旅游购物企业(含购物点)1350户次、其他各类旅游经营户1532户次、旅游网站5个、旅游合同71份、旅游广告94条;与景点签订《旅游市场诚信经营责任书》41份,督促景区景点与周边经营户签订《旅游市场诚信经营责任书》119份;责令下柜无中文标识食品25件,下达整改通知41份;建立旅游消费者维权服务站点7个,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旅游投诉和举报1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32万元;查办涉旅案件2件,案值2.34万元。
3.认真开展钢铁产业产能过剩和打击地条钢工作。2月20日,德宏州工商局及时召开了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参加的工作部署会议,就钢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查处要点、时间步骤、注意问题、工作要求进行了安排。2月21日,全州统一行动,对重点销售企业和钢材市场进行了清理检查。截至6月30日,全州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503人次,车辆165台次,检查钢材经营户502户,封存涉嫌冒牌钢材5吨,芒市市场监管局查办假冒“昆钢”牌案件1件,罚款10万元。
4. 开展打击传销规范直销和创建无传销城市工作,2015年陇川和盈江县创建成为“无传销城市”,2016年芒市、瑞丽市、梁河创建为“无传销城市”,德宏州步入为“无传销州”。
5.积极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全州创建省级诚信市场7个、州级诚信市场8个,县级诚信市场11个;州级平安市场5个、县级平安市场15个;省级“农村文明集市”1个、县级“农村文明集市”8个。
6.加大网络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推进电子标识发放。依托云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不断拓宽数据库主体数据来源渠道,提高数据库的入库数量和质量。截至12月20日,在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内有网络经营主体数据206个,已申领电子标识123个,电子标识申领率82%。二是建立了由州工商局牵头,州网信办、州发展改革委(州物价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公安局、州商务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芒市海关、州邮政管理局等10个部门为成员的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印发了《德宏州工商局关于推进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实施意见》,与商标广告科开展查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活动,发现案源2件、移送办案机构2件,配合约谈网络广告经营户2户,联合下发整改通知书2份;与市场科联合开展旅游市场指导,约谈旅游行业负责人8人,联合下达整改通知书8份;与个私协会共同对芒市地区淘宝电商进行座谈,宣传法规的同时,签订了“依法经营,诚信兴网”承诺书58份。四是开展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截至12月20日,在线检查网站、网店1758个次,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140个次,通过网上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网站(微信公众号)38个,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8份。约谈30户网络经营主体。向办案机构提供案源26件,行政处罚网络案件6件。
(四)大力提升消费维权效能
1.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3·15期间组织开展了“个十百”系列宣传活动,即:着力宣传一个年主题,开展10项工作,聘请100名消费维权义务监督员。3·15活动期间,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1265人次、车辆357辆次,共发放宣传材料(图册)17000多份,接受咨询2856人。
2.充分发挥 12315 保障民生重要平台作用,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截至2017年11月30日,德宏州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来电总量为10072个次,回复处理留言7532个次,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案件542件,其中:投诉474件、举报68件,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08万元;共处理全国12315互联网工作平台投诉举报68件,其中:投诉52件,举报16件。
3.大力推进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进一步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推进12315进商场、进市场、进超市、进市场、进景区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基层消费投诉举报网络,缩小城乡消费维权差距,实现城乡消费维权均等化。截至目前,全州共建立“一会两站”614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131个。
4. 继续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市场消费环境。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与人民群众生活信息相关的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建材等日用消费品监管。截至目前,累计抽检79组,其中,汽车机油10组、灯具10组、电线电缆5组、彩钢瓦20组、建筑用管材16组、建筑用钢材10组、建筑用水泥8组。
5.扎实开展“消费满意示范店”创建工作。按照《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商品“消费满意示范店”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逐级开展创建活动,截至11月30日,全州共创建县级消费满意示范店23户、州级22户、省级7户,其中,今年创建县级示范店1户。今年在做好对历年认定的消费满意示范店进行复核的同时,还不断拓展安全放心消费创建领域,从创建“消费满意示范店”向创建“放心消费示范街区”延伸。
6.做好部门之间消费维权资源共享工作。牵头将德宏州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州食药监局“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和州质监局“12365”质量监督投诉举报电话资源进行整合,签订消费维权资源共享合作备忘录。截至11月30日,共受理食品类投诉举报24件(其中,投诉17件,举报7件),质量类投诉举报2件(其中,投诉1件,举报1件),受理后都按照备忘录的要求分派到各县市局并通报食药监局和质监局。
7.积极探索涉外和跨区域消费维权。一是建成了覆盖全州城乡的消费维权网络和州、县、所三级联网的12315指挥中心,提高了受理申诉举报的效率,投诉调解率达100%。二是积极探索涉外消费维权,切实维护中缅边民合法权益,瑞丽市市场监管局与相关部门共同商讨制定了《瑞丽市涉外消费举报投诉处理办法》和《中缅(瑞丽、木姐)涉外消费维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德宏州驻曼德勒商务代表处会同州工商局、州消协于3月15日在曼德勒市医保局协作举行的3.15纪念活动开幕式,中方代表处围绕“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年主题精心策划,以中缅双语向现场来宾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1月6日-9日缅甸商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副司长吴明伦,处长吴瑞定朱及曼德勒省、克钦邦、掸邦、北掸邦腊戌市、八莫地区消费者保护局局长一行七人应邀到云南德宏参观考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12月22-26日缅甸商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司长吴腊莫伍率领的缅甸消费者权益保护司一行6人到德宏来访问。中缅双方经过考察、交流、座谈,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德宏州消费者协会与缅甸联邦共和国商务部北掸邦消费者保护局消费者事务合作会议纪要》。三是积极拓展区域维权合作模式,2017年9月14日,德宏州消协牵头与保山临沧怒江四州市消费者协会签订《消费维权合作协议书》,在全省开创了跨区域维权合作模式。
(五)努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督责任。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及时收听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盛况,并以党支部为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学习讨论。二是10月25日下午,局党组中心组召开扩大专题学习会,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三是11月14日下午,党组书记局长马向红同志根据州委《中共德宏州委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并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四是机关党委于11月15日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两学一做”各项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要学习好、领会好,要认真研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章,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深刻领会报告中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思想、重大判断、重大战略、重大举措。
2.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是印发《中共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关于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意见》。二是全年共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5次,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科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8份,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56份。三是组织召开各种学习会议28次,举办“廉政讲坛”4期,开展党章党规知识竞赛活动1次,参加1162人(次);经检支队、网监科等3个科室主要负责人作述廉述责报告。四是开展“谁分管谁谈话”工作4次18人。五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全年共开展重点工作督查3次、作风纪律督查9次、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监测12次。
3.率先在州直部门中制定《德宏州工商局“四个意识”强化年实施方案》,在全局开展组织开展“四个意识”强化年学习教育工作,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向党中央看齐意识,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4.认真做好离退休老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各项待遇,进一步提升服务离退休老干部能力和水平。2017年度,累计慰问2位离休干部,33位退休干部,3位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12800 元;组织离退休老干部37人到州医院进行健康检查1次;与木康小学联合开展“庆六一、共建文明”老手牵小手活动,为木康小学捐赠了价值3750元体育、文化用品。
5.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一是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抓大钱”,不忘“省小钱”。从手边节约水电费、从脚边节约燃油费、从身边节约办公费、从嘴边节约招待费,时时刻刻节约、点点滴滴节约。二是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3月5日第54个学雷锋纪念日,组织志愿者参加了由州文明委组织相关单位参加的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走进芒市建国社区和广相小学,开展为民服务活动。三是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职工到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观看《决不饶恕》等电教片。截至12月20日,局领导讲专题廉政党课3次,举办“廉政讲坛”4期,组织参加党章党规知识测试12次。四是加强道德讲堂建设。采取由科室按照“五个一”的活动流程分别主持开展一期的方式,累计开展了4期机关道德讲堂活动。通过说身边的感动、学德宏好人、谈内心的感悟、道德经典诵读、唱提振精神的歌曲、学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引导干部职工讲道德、做好人。五是加强文明有礼培育。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制定《机关食堂就餐管理制度》等,规范干部职工文明行为,传播“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理念;在办公楼和大会议室设置文明宣传牌匾,大力传播文明风尚;利用局域网网络、手机开展文明传播行动,规范干部职工文明。六是把善行义举榜建设作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载体,推举出德宏州工商局2期“文明礼貌、爱岗敬业、助人为乐、孝老爱亲”共四个方面的共16名典型人物上榜,在德宏州工商局善行义举榜上进行了公示。七是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共设立廉政文化宣传栏8块,向干部职工家属发助廉信56封,征集到家规家训46条。
6.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一是坚持每周半天的集中学习,推行“一日一题、一季一考”和“网上在线考试”等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全年通过内网平台学习考试12次,季度考试4次。学习内容涵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德宏州禁毒条例》、《德宏州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二是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抓好知识更新和任职培训。全系统22名业务骨干到国家工商总局深圳行政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大学、省工商局干部培训学校等进行系统的工商业务法律法规培训学习;邀请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和科室负责人为全局干部职工举办了4期专题法制讲座。三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2017年,开展2次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活动,重点对宪法、党章党规和党的十九大、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等进行了学习宣讲。四是认真贯彻“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以“法律六进”为载体,结合工商管理工作特点,采取宣传、指导、维权、投诉、监管等方式,不断增强普法实效。2017年参与了“6.14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6.16安全生产月”、“6.26” 国际禁毒日、“8.25残疾预防日”、“12.4宪法日”等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9000余份。
(六)紧紧围绕创业创新,不断提升服务发展效能
1. 着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截至12月20日,全州工商系统接受商标咨询服务850次,商标注册名称查询300个次,走访企业发放《商标注册建议书》、《商标策略提示书》、《商标跟踪服务卡》等“六书一卡”152份;完成指导商标注册100件(其中:涉农商标42件);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调研指导“盈江昔马红米”、“盈江昔马刺竹笋”、“盈江昔马小洋芋”、“盈江昔马小耳朵猪”、“梁河大耳黑猪”5件农副产品年度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年度获得“德宏柠檬”、“瑞丽柠檬”、“梁河回龙茶”3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核准注册。
2.扎实开展非公党建“深化拓展年”活动。2017年初,州工商局正式成立了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全州推荐了2个非公党组织作为省工商局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各县市推荐10个非公党组织作为州工商局非公党建工作联系点,为做好非公党建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2013年,德宏州工商局成立了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非公党建办公室负责抓非公党建工作,做到“有办事机构、有办事人员、有经费保障”。二是通过采取召开动员大会、发放调查表、走访企业、筛查工商企业登记数据库等措施基本做到了摸清非公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建立党组织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党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情况、出资人思想状况。截至2017年6月30日,当地组织部门分配给全州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任务数为1712户非公企业,应列入党建基数446户、党员569人,已建立党组织62个,覆盖非公企业438个,完成列入党建基数覆盖率98.2%。已录入“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党建系统平台”数据的党组织数76个,党员数1002人。
3.积极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贷免扶补”工作。截至10月27日,全州个私协系统贷免扶补已100%全部完成。全州66户放款646万元,其中芒市10户100万,梁河8户80万,盈江20户193万,陇川20户200万,瑞丽8户73万。
(七)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1.扎实开展精准识别工作。先后开展了10多次精准识别工作,完成120户建档立卡户A、B段数据采集录入,累计派出6批220人次工作人员,填写各类表格20多种近3万份。
2.扎实推进帮扶创新工作。一是根据昔马人文地理的特点,州工商局邀请云南省商标协会、云南禾瑞恒润商标事务所免费到昔马指导农产品商标注册。二是第一书记通过做客德宏广播电视台《吃香喝辣》节目、免费赠送和微信推送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昔马的稻田鱼、土鸡蛋和红米等特色农产品。自2016年10月以来累计销售稻田鱼6500斤、土鸡蛋22000个和红米酒300斤等农产品,帮助村民实现销售收入14.62万元。
3.扎实开展送温暖活动。一是在春节等重大节日,党组书记局长亲自带领党员干部到贫困户家中慰问,向他们送上全局干部职工的问候和慰问金,2017年累计慰问32户,发放慰问金6400元。二是驻村工作队积极联系瑞丽中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村民捐赠了价值25200元的节能灶70台。三是积极联系德宏光彩基金会,为6户建档立卡户捐资19000元。
4.扎实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州工商局发动全局干部职工积极筹措资金,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教育扶贫工作。两年来,共帮助28名贫困学生实现大学梦,资助金额7.9万元;为昔马中心小学捐赠价值3万元的爱心书屋。
州工商局将以召开党的十九大为契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切工作的指导思想、认真践行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实践创新,在新的历史使命下,把握改革大势,推进改革落实,服务发展大局,用新的思想方略,在新的征程中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为“沿边特区、开放前沿、美丽德宏”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工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工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人。
离退休人员39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7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工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35.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0.96万元,占总收入的97.88%;其他收入24.08万元,占总收入的2.12%。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1081.02万元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9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与上年其他收入47.09万元对比其他收入减少23.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局拨入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工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4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5万元,占总支出的57.27%;项目支出600.9万元,占总支出的42.73%;与上年支出合计1194万元对比增加212.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原借盈江县工商局(平原分局)办公楼建设2000000元,现对方无力偿还,经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调整为基建拨款,在2017年进行了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工商局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05.5万元。与上年922.99万元对比减少117.49万元,主要原因为虽然2017年调资后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相应增加并缴交了养老保险,但是自2017年1月起退休人员工资进入社保发放,相抵后基本支出总体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工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00.9万元。与上年271.01万元对比增加329.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7年项目经费有所增加。二是我局原借盈江县工商局(平原分局)办公楼建设2000000元, 现对方无力偿还,经德宏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纪要同意调整为基建拨款,在2017年进行了列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工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2.64%。与上年1075.37万元对比增加了86.8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职人员工资增加,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也相应增加、发放了全年公务交通补贴并缴交了养老保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6.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5%。主要用于(1)、工商行政管理事务889.5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08.1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6.85万元;工商行政管理专项60万元;执法办案专项29.41万元;消费者权益保护30万元;信息化建设27.5万元;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67万元。(2)、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中行政运行0.82万元;(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67万元;(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4.1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11%。主要用于发放离休及提前离岗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重大公共卫生专项工作支出。
4、农林水支出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52.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工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16万元,完成预算的67.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89万元,完成预算的6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7万元,完成预算的6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4.08万元,增长36.82%。其中:2016年和2017年均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3万元,增长21.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5万元,增长147.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购置及车辆运行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查办打击走私等案件增多,市场监管力度增大。2、公务接待费增加原因为:一是商事制度改革后国家局、省局到我州进行相关督察调研增多;二是我州地处边境,近年来在打击走私贩私、创建无传销城市等方面取得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省市、各州市工商局到我州考察学习增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9万元,占78.43%;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占21.5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8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工作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接待上级部门、县市局以及其他省市、地州到我局考察学习的单位等。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工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6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2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从6月份起发放公务交通补贴,2017年为全年发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德宏州工商局资产总额1243.3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32.92万元,固定资产906.71万元,无形资产7.21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8.5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0.8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2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6.01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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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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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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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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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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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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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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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43.39 |
332.92 |
906.71 |
512.87 |
11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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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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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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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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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7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决算绩效说明:我单位2017年决算无重大项目绩效目标。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1111
[附件: 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0907043411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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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