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州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一)住房公积金新开户缴存登记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9号)。
申请条件:本州行政区域内新设立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30日起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提供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职工工资表。
办理流程: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携带《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提交当地管理部审核——单位经办人员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开户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县市公积金管理部确认资金到账后进行计算
机系统信息录入,为开户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并开设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汇缴清册》《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等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二)住房公积金正常补缴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9号)。
申请条件:单位欠缴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及时补缴。
提供材料:1、单位补缴人员名单;2、补缴时间及金额。查验原件,提交1份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缴存名册(明细表)——提交县市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单位经办人前往受托银行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县市公积金管理部确认资金到账后进行计算
机系统信息录入,为开户单位办理缴存登记并开设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三)住房公积金转移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9号)。
申请条件:职工州内工作调动转移合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供材料:申请人携带《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转移表》、身份证明原件查验,提交1份复印件。
办理流程:经办人提供办理要件材料——前往当地管理部办理转移合并手续——转入地管理部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结果:将职工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合到新调入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1、全州开展异地办理业务。2、职工州内工作调动必须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将原单位的公积金账户转移合并到新单位,否则将会影响自己今后的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办理。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一)购买、自建住房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购建房手续期限为三年或自取得房地产权证一年内。
提供材料:
1、购买一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提供购房合同(备案表)或房地产权证、购房支付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提供住建部门出具的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交易见证书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完税证明等过户手续材料。
3、城区新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凭证。
4、乡镇建盖自住住房的,提供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证明、施工合同或建筑工程预(决)算书、建房情况照片。
5、职工单位集资建盖、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单位证明、批准建设及购买自住房的批文、建设工程规划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购建房职工名单、购建房协议及付款凭证。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购建房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当期余额,提取额至千位,提取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收费依据: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中心开展异地提取业务办理。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提取方式:按月、按年、提前还款、一次性结清。
1、按月提取冲还贷业务
(1)提取条件:申请按月委托提取还贷时,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必须按月缴存,无停缴、缓缴情况;办理按月委托提取冲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正常还贷满12期,中途若有逾期发生,从正常还贷12期开始计算;住房贷款项下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提取金额是从申请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上月缴存额(注: 管理部每月定时将申请人员明细提供给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及时将提取金额划入职工还贷扣款账户,银行代扣完毕后将代扣信息返回管理部做相应账务、归档处理)。
(3)提供材料:填写《委托代扣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4)温馨提示:1、办理委托按月提取冲还贷业务的时间为每月26日。2、申请职工必须将此款专款专用,每月须在申请办理该项业务之前,自行确认还贷金额是否充足,以保证每月足额还款。否则,造成贷款逾期的,由借款人自行承担责任。3、若有多人办理委托提取冲还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
2、按年冲还贷业务
(1)提取条件:申请按年提取冲还贷,是属于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办理按年提取冲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按月正常缴存;正常还贷满12期,中途若有逾期发生,从正常还贷12期开始计算;住房贷款项下抵押物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提取金额:从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为上一年度应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额。
(3)提供材料:填写《委托代扣协议书》、身份证复印件。
(4)按年提取冲还贷的方式:可选择提取或直接冲还贷款。
(5)温馨提示:若有多人办理委托提取冲还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该笔贷款的年应还款额。
3、还贷提取业务
(1)提取条件:职工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未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该笔贷款业务的,可按该笔贷款还款累计金额提取或冲还。申请提前还款的职工可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提取一次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期方可再次申请。
(2)提取金额:按实际偿还金额提取,在还款周期内若有逾期发生,从正常还贷12期开始计算。
(3)提供材料:住房借款合同、借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复印件。
(3)提取方式:可选择提取或直接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4)温馨提示:提前还款的,夫妻双方一方已提取而另一方未提取,另一方提取时,双方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住房贷款余额。
4、住房贷款结清后一次性申请提取业务
(1)提取条件:职工在贷款期间未办理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业务的,贷款结清后可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贷款结清后的凭证有效期为半年。
(3)提供材料:住房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清还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1、提取冲还贷的按月、按年、提前结清、一次性冲还等四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2、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3、住房公积金互保贷款不得申请办理委托提取冲还贷业务。贷款结清后,一次性提取的只能提取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4、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县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以借款所在地为主办理委托冲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5、办理住房公积金(冲还)提取业务仅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6、办理委托提取冲还组合贷款业务时,按申请贷款金额的比例提取冲还。7、因政策调整,原办理过提前冲还贷业务的职工,现申请时,可任意选择冲还贷方式办理。
(三)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离休、退休,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并注销账户。
提供材料:申请人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单位证明。身份证、提取人银行储蓄卡。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
办理结果: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须在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担保情况下方能办理。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四)职工调离本州行政区域内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调离本州行政区域内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供材料:调令或商调函、单位证明材料。身份证、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并由财务人员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前来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
办理结果: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五)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可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供材料:1、职工死亡证明;2、提取人的关系证明或合法继承人的书面申请1份。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
办理结果: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六)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户口出境定居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供材料:出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或单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
办理结果: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并注销账户。
提供材料:1、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书;2、单位证明;3、经办人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计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
办理结果:所提取公积金划入提取人账户,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八)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患有医院诊断的重大手术范围,或影响工作和生活的重大疾病,可提取个人及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医院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单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职工家庭成员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银行蓄卡。
基本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患者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额至千位。
办理结果:所提取公积金划入申请人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患者一年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九)遭受自然灾害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职工遭遇地震、火灾、水灾、泥石流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办理材料:出具三年内民政部门、城建部门相关受灾证明材料。身份证、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储蓄卡。
基本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提取至千位,提取额度不能超过房屋重建和修缮所需费用总额(不包括装修费用)。
办理结果:所提取公积金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十)困难家庭子女考取大学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困难家庭职工子女考取大学的,出具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1、录取通知书及缴费通知;2、持低保证或下岗证。3、身份证明、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所提取公积金为当年入学录取通知书所包含的学杂费乘于学年之和。
办理结果:所提取公积金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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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遭遇严重交通事故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4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0号)。
申请条件:职工或家庭成员遭遇严重交通事故的,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提供材料:公安交警证明、医院证明、一年内的医疗费
用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结婚证、提取人银行卡。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不超过3个工作日。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能超过事故发生后一年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
办理结果:所提取公积金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十二)职工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德宏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4月10日)。
提供材料:当地建设部门(保障性住房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证明、支付房租付款证明、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所提取公积金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十三)职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
设定依据:《德宏州201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2015年4月10日)
提供材料: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办理流程:申请人持所需提供材料——交公积金管理部审核(验证原件)——符合提取条件的给予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申请人填表加盖单位印鉴章后交公积金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由管理部审批,超出权限的报州中心风险防控科审批——管理部出具对应支付款凭证——申请人持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的支付款凭证三日内必须到指定的受托银行办理。
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所提取公积金划入申请人银行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提取表格可登录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一)购买一手房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
申请条件:具有5年内购买自住住房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时间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供材料:1、具有5年内购买自住房的,提交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2、具有房地产权证时间不超过5年内的,提供该套房地产证预评估报告。3、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人民银行征信科打印);4、房产、土地证复印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工资
卡复印件。
办理流程:1、申请和受理: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交县市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对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借款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2、初审、复审:由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信贷员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调查、资信审查,提出初审(复审)意见。3、审批: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管理部在 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州级审贷小组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下传管理部。4、贷款发放:经批准同意发放的贷款,信贷员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中介机构将房屋、土地证抵押价值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持房屋、土地证评估报告和房屋、土地证分别到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他项权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房地产抵押收据后将房屋、土地他项权证交公积金管理部保存,借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生效。5、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抵押收据和承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银行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银行退回《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到当地住建局及土地局换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限男女不限,一律到65岁。
办理结果:所审批贷款金额划入贷款申请人银行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1、在签订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环节,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管理部签字。2、注意保管好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抵押收据》。3、贷款额度须与房地权证抵押价值相结合。
(二)购买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
申请条件:购买二手房,购房手续在5年内,或取得房地产权证5年内。
提供材料:1、《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书》(含房地产买卖契约);2、交易契税完税证或付款收据(或付款的银行存款凭条);3、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工资卡复印件;
4、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州人行征信科打印);5、房产、土地证复印件;6、该套房地产证预评估报告。
办理流程:1、申请和受理: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交县市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对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借款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2、初审、复审:由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信贷员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调查、资信审查,提出初审(复审)意见。3、审批: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管理部在 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州级审贷小组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下传管理部。4、贷款发放:经批准同意发放的贷款,信贷员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中介机构将房屋、土地证评估抵押价值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持房屋、土地证评估报告和房屋、土地证分别到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他项权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房地产抵押收据后将房屋、土地他项权证交公积金管理部保存,借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生效。5、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抵押收据和承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银行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银行退回《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到当地住建局及土地局换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限男女不限,一律到65岁。
办理结果:所审批贷款金额划入贷款申请人银行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1、在签订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环节,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管理部签字。2、注意保管好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抵押收据》。3、贷款额度须与房地权证抵押价值相结合。
(三)自建房公积金贷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
申请条件:自建房手续在5年内,或取得房产证5年内。
提供材料:一、相同要件:1、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工资卡复印件;2、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州人行征信科打印);3、房产、土地证复印件;4、具有房地产权证时间不超过5年内的,提供该套房地产证预评估报告。二、不同要件:1、 城区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施工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或购材料款凭证。建房工程进度的照片。2、乡镇农村自建房的,提供《职工农村购、建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证明书》、与施工方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支付工程款或购材料款凭证,建房工程进度的照片。
办理流程:1、申请和受理: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交县市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对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借款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2、初审、复审:由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信贷员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调查、资信审查,提出初审(复审)意见。3、审批: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管理部在 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州级审贷小组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下传管理部。4、贷款发放:经批准同意发放的贷款,信贷员于1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人到中介机构将房屋、土地证评估抵押价值做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持房屋、土地证评估报告和房屋、土地证分别到住建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土地他项权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房地产抵押收据后将房屋、土地他项权证交公积金管理部保存,借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生效。 5、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抵押收据和承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银行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银行退回《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到当地住建局及土地局换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限男女不限,一律到65岁。
办理结果:所审批贷款金额划入贷款申请人银行卡。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1、在签订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环节,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管理部签字。2、注意保管好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抵押收据》。3、贷款额度须与房地权证抵押价值相结合。
(四)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3章,《德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53号)。
申请条件:购买商品房,没有取得房产、土地证做抵押钱,由楼盘开发商做阶段性担保后,可申请公积金按揭贷款。
提供材料:1、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工资卡复印件;3、夫妻双方个人征信报告(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州人行征信科打印)。
办理流程:1、申请和受理: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资料,交县市公积金管理部或受托银行对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对于资料齐全、完整、有效的予以受理,借款人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2、初审、复审:由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信贷员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贷前调查、资信审查,提出初审(复审)意见。3、审批:管理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管理部在 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州级审贷小组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下传管理部。4、贷款发放:经批准同意发放的贷款,借款人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到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生效。5、抵押登记注销手续: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职工,持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房地产抵押收据和承办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银行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银行退回《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并到当地住建局及土地局换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贷款额度:双职工最高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
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贷款年限男女不限,一律到65岁。
办理结果:所审批贷款金额划入贷款申请人账户。
收费情况:不收费
温馨提示:1、在签订公积金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环节,借款人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管理部签字。2、所购买住房取得房产、土地证后,必须及时办妥他项权证,交公积金做抵押。3、贷款额度须与房地权证抵押价值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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