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州住房公积金 2015 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 21 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 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暂缓办理州外异地贷款业务、关于加强乡镇建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真实性审核、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奖惩机制的三个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德宏州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6 个科室,下设 5 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11家,比上年新增 2 家。全年实缴单位 1288 家,实缴职工 6.47万人,缴存 6.28 亿元,同比增长 8.83 %。当年新开户单位 88 家, 新开户职工 1442 人,净增单位 75家,净增职工997人。截至 2015 年底,缴存总额 38.56 亿元,缴存余额 23.1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0.5 %、 15.09 %。
(二)提取:全年提取 3.53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 56.21%,比上年同期减少 0.8个百分点。截至 2015年底,提取总额 15.46 亿元,同比增长 29.69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州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 60 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60 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40 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19 家,比上年新增 1 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3476 万笔 12.36 亿元,同比增长 127.93 %、 222.91 %。其中,芒市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578 笔 5.8 亿元,梁河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57 笔 1.37 亿元,盈江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517 笔 1.83 亿元,瑞丽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23 笔 2.35 亿元,陇川管理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301 笔 1.01 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2.79 亿元,其中,芒市管理部 1.24 亿元,梁河管理部0.35 亿元,盈江管理部0.43 亿元,瑞丽管理部0.46 亿元,陇川管理部0.31 亿元。截至 2015 年底,全州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2.82 万笔 33.92 亿元,贷款余额 18.87 亿元,同比增长 13.7 %、 60.15 %、 102.9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 81.7 %,比上年同期增加35.3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四)购买国债:无
(五)资金存储:截至 2015 年底,全州结余资金存款 4.23 亿元。其中,1年以内定期(含) 3.24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 0.99 亿元。
(六)其他:截至 2015 年底,资金运用率 128.05 %,比上年同期增加23.42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 6984 万元,同比降低3.28 %。其中,州级 1057 万元,芒市管理部2672 万元,梁河管理部661 万元,盈江管理部904 万元,瑞丽管理部1133 万元,陇川管理部557 万元。存款利息收入 1769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214 万元,其他收入 1 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 2229 万元,同比降低 46.69 %。其中,芒市管理部 1045 万元,梁河管理部186 万元,盈江管理部351 万元,瑞丽管理部401 万元,陇川管理部246 万元。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 2038 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91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4755 万元,同比增长 56.41 %。其中,州级 1056 万元,芒市管理部1627 万元,梁河管理部475 万元,盈江管理部553 万元,瑞丽管理部732 万元,陇川管理部312 万元。增值收益率 2.0578 %,比上年同期增加 0.5438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957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3322 万元,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300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476 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527万元。其中,州中心上缴 527 万元。截至 2015 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137.43 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 864.99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 897 万元,同比降低 28 %。其中,人员经费 326 万元,公用经费 571 万元,专项经费 0 万元。人员经费为 326 万元,其中:州级 管理费用支出 129 万元, 芒市 管理费用支出 53 万元,梁河管理费用支出 30 万元,盈江 管理费用支出 38 万元,瑞丽管理费用支出 46 万元,陇川 管理费用支出 30 万元。公用经费为 571 万元,其中:州级管理费用支出 226 万元,芒市管理费用支出 93 万元,梁河管理费用支出 53 万元,盈江管理费用支出 66 万元,瑞丽管理费用支出 80 万元,陇川管理费用支出 53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 2015 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0 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净增额的 1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6.14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137.43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11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 %。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无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无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 1.56 %和 8.83 %。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8.95 %,国有企业占 21.29 %,城镇集体企业占 8.47 %,外商投资企业占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0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 %,其他占 1.29 %。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占 1.13 %,中等收入群体占 98.87%,高收入群体占 0 %。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 9709 笔 3.54 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4.8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37.8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5.31%,租赁住房占 0.3 %,其他占 1.39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5.1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8.5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4.48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1.25 %,其他占 0.91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9.81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23.48 %,比上年同期增加 14.33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2188 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 4.37 %,90-144(含)㎡占 48.53 %,144㎡以上占 47.09 %;新房占 76.5 %,二手房占 23.5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1.13 %,中等收入群体占 98.87 %,高收入群体占 0 %。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238.85%,比上年同期增加 115.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州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11家,比上年新增 2 家。芒市公积金管理部:农行、建行;梁河县公积金管理部:农行、信用社(新增);盈江公积金管理部:建行、农行、信用社(新增);陇川县公积金管理部:农行、信用社;瑞丽市公积金管理部:工行、建行。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 19 家,新增1家。芒市公积金管理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信用社、邮储银行(新增);梁河县公积金管理部:农行、信用社;盈江公积金管理部:农行、建行、信用社;陇川县公积金管理部:农行、信用社;瑞丽公积金管理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信用社、富滇银行。
(二)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262号)、《德宏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德宏州人民政府公告第49号)有关规定,就德宏州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有关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不得低于当年人社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企业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数,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
二是根据我州统计部门公布,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3522元,根据上述规定计算,2015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上限)为10566元,最低缴存基数 (下限)为2004元;企业在岗职工月工资高于2004元的以实际工资为缴存基数,但不得超过最高缴存基数。
三是2015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最高不超过2536 元,最低不得低于200元(月缴存额计算四舍五入到元)。
四是本年度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调整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对已办理过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可以按此文件规定实行补缴差额部分。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我州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年内三次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6月28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结转年利率由1.85调整为1.60,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由3.25%调整为3.00%,五年以上年利率由3.75%调整为3.50%的规定。8月26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由1.60%为1.35%,贷款利率由五年以下(含五年)年利率3.00%调整为2.75%,五年以上年利率由3.50%调整为3.25%的规定。10月24日起:执行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年结转由1.35%为1.10%的规定。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认真落实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工作3次电视电话会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5号)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力度……并逐步将住房公积金存贷比提高到85%”的相关要求,我州在认真组织开展调研、分析、测算的基础上,分别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期限、首付比例等做了大幅调整,报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住房公积金使用新政于2015年4月出台落地。单、双职工分别提高2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是全省16个州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幅度最大的4家之一。贷款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公积金贷款期限与金融部门相同;贷款年限男女不限,统一调整为65周岁。公积金贷款准入条件由“具有3年以内购建房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的时间不超过1年”的规定,调整为“具有5年内购建自住住房合法手续,或自取得房屋权证时间不超过5年的,可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建房首付款比例由住房总价30%调整为按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执行。
(五)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我州目前执行州内异地提取、贷款办理业务,暂不推行州外异地贷款业务。暂不推行州外异地贷款业务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因目前全国各地未能达到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联网,信息提交的真实性难以落实到位;二是全国各地未能对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查询,购房行为的真实性得不到核实。三是若开展异地贷款,异地缴存公积金中心仅能提供缴存证明及贷款记录情况,不能对职工的吸毒、赌博、违纪违法等不良嗜好或离职、退休、工作调动、买断工龄、重大疾病、伤残、身故、中途解除劳动合同等个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造成贷款方资金风险;四是我中心针对职工异地购建自住住房,在手续符合规定范围内给予办理提取或贷款。职工提交异地购建房合法手续申请贷款时,必须持有我州行政区域内有效房地产权作为抵押。因此,我州将待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信息交换系统联网后,再开展州外异地贷款业务。
目前,我州未办理贴息贷款业务。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在使用新政的刺激下,我州住房公积金资金得到快速释放,切实加大了帮助我州干部职工解决、改善住房的资金需求支持力度,促进了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2015年,全州共办理公积金提取9709人3.54亿元,年度提取量占“十二五”期间提取总量的28.57%。提取人数比去年同期的9216人增加493人,增长5.35%,提取金额比去年的3.29亿元增加了0.25亿元,增长7.59%。共发放公积金贷款3477笔12.36亿元,占“十二五”期间的52.86%,贷款人数比去年的1525人增加1952人,增长128%。贷款发放金额比去年的3.83亿元增加8.53亿元,增长了222.72%。帮助干部职工解决住房面积69.84万m2,比去年的31.69 万m2增加38.15万m2,增长120.38%。住房公积金全年贷款发放量占全州年住房贷款总量的23.48%。住房公积金社会效益得到充分显现。
(七)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在抓好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立足于窗口职能,全面抓好服务能力的提升。一是扩大公积金服务网点。在省内率先将公积金业务延伸到全州乡镇信用社办理的基础上,年内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搭建了公积金业务办理系统客户端,将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延升至银行网点,方便了缴存单位和职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是继续抓好公积金政策的释疑解惑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共答复干部职工12329、96128业务专线的公积金政策咨询300余条,“公积金网站留言版”共答复公积金政策咨询389条,共书面答复公积金政策咨询的信访件12件。三是抓好服务效率提升工作。在公积金业务量成倍数增长的情况下,各县市管理部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提取及时审批制、贷款限时办结制,没有出现因工作效率被干部职工投诉的现象发生,充分展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团队的温馨、高效服务形象,达到管理工作与服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的目的。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15年2月中旬,在州委、州政府组织开展的作风纪律监督检查中,进驻州政务服务中心的公积金窗口一名工作人员,在事先未说明原因的情况下上班迟到,对单位窗口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违反了《德宏州治理慵懒散慢六条规定》《德宏州问责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经州公积金中心、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会研究,给予该同志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内通报批评,同时取消其2015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的问责方式。
德宏州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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