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布两名外国人签证居留证件作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拟对以下居留证件宣布作废。宣布居留证件作废的决定自公告发布第11日起生效,非法居留期限从被宣布作废决定生效之日起算。
近日,云南盛益传媒有限公司向德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申请对该公司聘请的俄罗斯职员SOROKINA ALINA(索咯刻娜·阿丽娜)及SAFARIAN SUSANNA(萨番冉·苏珊娜)的居留许可进行注销。
经核实,SOROKINA ALINA(索咯刻娜·阿丽娜),女,俄罗斯国籍,出生日期1999年9月22日,护照号码772132430,工作类居留许可证号103247878,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8月5日,系云南盛益传媒有限公司聘用的职员;SAFARIAN SUSANNA(萨番冉·苏珊娜),女,俄罗斯国籍,出生日期1990年10月3日,护照号码665071426,工作类居留许可证号103247876,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8月5日,系云南盛益传媒有限公司聘用的职员。因该两名职员长期旷工,故云南盛益传媒有限公司与该两名职员解除聘用合同,并向德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注销其居留许可。
上述2名俄罗斯人员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外国人居留证件至德宏州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芒市大街32号)办理居留证件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的,居留许可将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后被宣布作废,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持证人自行负责。
联系人:罗警官
联系电话:0692—2120199
德宏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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