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255号提案的答复
朱边勇、张红俊、乔 丽、李泰清、王红艳、早李香、江 华、
何映荷、莫俊文等9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取消在春节、元宵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第130202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州公安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2023年3月30日,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长彭文海主持召开州公安局2023年第10次党委会议,专题研究提案办理工作,决定成立由州公安局党委委员、森警支队支队长王宏彪任组长,治安支队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联合州生态环境局、州应急管理局具体对州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255号《关于取消在春节、元宵节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提案》开展办理工作。
近年来,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德宏州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的规定,分别制定了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政策。结合提案内容,州公安局深入各县市及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进行调研座谈,广泛收集各地各部门对当前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向省公安厅报告,了解全国及省内各地的相关做法,积极主动借鉴外地经验,全面学习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并向法制部门及律师了解相关依据。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对人体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更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直接影响到市民的身体健康。每年春节期间多为1月、2月,正值德宏静风少雨,气温逐渐升高时期,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的扩散和沉降,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大量烟尘飘散在空气中,极易造成污染天气。如:2022年春节(2022年2月1日),因在城市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芒市人民政府综合楼站点PM2.5最大值达110(微克每立方米)、陇川县PM2.5最高值达105,盈江县PM2.5最大值达206,梁河县PM2.5最大值达110,5个县市站点有4个县市PM2.5浓度最大值达到了轻度污染的级别(PM2.5<75微克每立方米为轻度污染),甚至盈江县直接造成当天轻度污染。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声响,也容易造成噪音污染;而燃放人员安全意识的淡薄,还易引发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地为缓解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大气污染监测国控、省控站点造成部分指标数据超标的压力,当地政府会采取在主城区继续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在禁放区外设立临时燃放点,供有需要的群众到燃放点燃放烟花爆竹。通过采取加强宣传,“禁”“放”结合的方式,有效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天气的情况发生。
当前我州正在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烟花爆竹污染专项整治是16个专项整治工作之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得好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州委州政府的全局性工作,尤其是州府芒市空气质量作为我州参与全国和全省考核,直接影响到省州考核情况。
正如委员所指出的,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等习俗是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也是群众的现实需求。全州公安机关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继续执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同时,采取“禁”“放”结合的方式,在禁放区外合理、安全划出临时燃放区,让市民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到临时燃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做到既尊重民俗传统和群众需求,又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进一步缓解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大气污染监测国控、省控站点造成部分指标数据超标的压力,妥善处理烟花爆竹“禁”与“放”的矛盾。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德宏州公安机关立足本职,强化担当,积极回应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为促进德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州各族群众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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