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段体芬、朗配香、项玉相保、方文磊 四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公安部门将“家暴”单独列项统计的建议》(第3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州公安局高度重视,部署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会同妇联、综治、法院、民政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家庭矛盾,防止引发家庭暴力,2021年11月26日德宏州反家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反家庭暴力工作协作联动实施办法》,并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家庭暴力侵犯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力促进了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一、关于将“家庭暴力”作为110报警系统里的项目专门列出来的建议。州公安局将按上级部署修改完善110接处警系统数据规范,在治安类报警类别中专门设置“家庭暴力”类型,加强对报警人与案件关系、家庭暴力类别、家庭暴力施暴人与受害人关系等数据要素的采集,并加强对家庭暴力警情的专项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工作措施,指导各县(市)公安机关进一步做好家庭暴力警情处置工作。
二、关于推行以书面告诫为主的处置方式的建议。对家庭暴力施暴人进行书面告诫,是处置家暴警情的重要措施。据统计,2021年,全州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共受理家庭暴力案件44件,受害妇女儿童76人,教育处理53人,行政拘留10人,警告2人,罚款3人,发家暴告诫书17份,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移送审查起诉1人,为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州结合实际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告诫书统一样式,为基层民警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提供了规范的操作指引。下一步,州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全州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培训,增强基层民警的反家暴意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家庭暴力施暴人依法出具书面告诫书,严防家庭暴力升级,严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三、关于将家暴案件处置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统计体系的建议。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州公安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将“家庭暴力”报警、出警、处警等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统计指标体系,自2021年1月1日起已将“家庭暴力告诫书”数量等相关数据纳入公安机关统计指标体系。州公安局将结合实际对家庭暴力相关统计指标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根据反家庭暴力工作需要,按照程序适时公开有关统计数据,为社会各界研究反家暴工作提供参考。同时通过适时公开宣传曝光典型案例,有效震慑家庭暴力行为。
下一步,州公安局将进一步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力度,增强基层公安民警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认识,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进一步加强涉及家庭暴力案件的信息登记、警情处置及统计分析等工作,为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贡献。
感谢你们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德宏州公安局
2022年5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治安支队周毕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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