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公安局

德宏州公安局2017年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浏览量:20148   作者:周庆  日期:2018/9/11

德宏州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德宏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

德宏州公安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又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2. 起草有关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3. 分析、研究全州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 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州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5. 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 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7. 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8. 指导、监督、考察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戒毒康复所等管理与执法活动。

9. 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 指导、监督、参与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11. 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州公安机关的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2. 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13. 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14. 指导、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的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5. 组织、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6. 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备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7. 领导全州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建设,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8. 组织、指导、开展同外国、缅甸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二)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公安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安工作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州党委政府、省公安厅安保维稳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五个严防三个不发生的目标要求,精心谋划打好政治安全保卫仗、维护边境安全保卫仗、反恐防恐保卫仗、禁毒斗争攻坚仗、维护稳定保卫仗、公共安全保卫仗、治理三非人员攻坚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卫仗八场攻坚仗和打击涉枪违法犯罪、危化物品和寄递物流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交通安全整治四个专项行动,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动员部署,压实安保责任,调动一切力量,以顽强拼搏的战斗作风,敢打必胜的信心决心,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全力以赴开展各项安保维稳工作,为德宏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德宏州公安局设有2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警令部、政治部、纪委、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科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督察队支队、网安支队、监管支队、技侦支队、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警卫支队、禁毒委办公室、州看守所、州戒毒康复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编制299人(含工勤编制6人),车辆编制44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实有人数325人(含工勤16人),实有车辆44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州公安局决算总收入27861.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714.22万元,占总收入的99.47%;其他收入147.47万元,占总收入的0.5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州公安局决算总支出16730.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24.88万元,占总支出的36.01%;项目支出10705.73万元,占总支出的63.9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州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6024.88万元,与上年5265.64万元对比增加759.24万元,增幅14.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增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价格上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705.7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72.1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安基础设施结算和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调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14.2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158.95万元,原因人员工资调整、数字边境建设、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边境维稳安保、禁毒人民战争、大要案侦办、打拐等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投入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82.6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14381.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5%。主要用于开展各类侦查破案、禁毒人民战争、信息化建设、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0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11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365.5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150.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46万元,完成预算97%;公务接待费支出4.66万元,完成预算46.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德宏州公安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41.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2万元,占1.4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46万元,占95.28%;公务接待费支出4.66万元,占3.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支出2万元,严格按照组织、财政、人事、外事办相关规定和程序由公安部、省公安厅组织余其能副州长1人随同前往斐济开展禁毒执法合作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46万元,其中:

公务用运行维护费支出134.46万元,主要是保障州公安局执法执勤车辆大型活动安保、刑事侦查、缉毒查缉、反恐、边境维稳等工作开支。

3、公务接待支出4.66万元,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6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236人次,主要用于外省、外州相关部门的公安业务协作接待,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执行。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德宏州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0.8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7.2%,主要是物价上涨导致,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等公用经费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德宏州公安局总资产43699.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971.44万元,固定资产14637.26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5.84%,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德宏州公安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8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1.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80.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4.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8.4%。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州公安局对中央和省级补助专项资金及其他各项资金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云南省禁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新)》、《公安机关特别业务费和掩护性企业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公安部、财政部等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依法依规建立总账、明细账、辅助账进行核算管理和财务监督,公安转移支付资金与其他资金核算严格区分开来,涉及特费开支凭证由专人单独装订保管,防止泄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内控措施,对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办案业务费、特别业务费、培训费、会议费等使用管理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一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全部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二是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有关制度,深挖节支潜力,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合理的票据不予报销入账;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和增强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认识,根据公安经费管理特点、规律,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确保经费管理使用高效、保密、安全、真实、完整。四是严格执行财政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州公安局收缴的各类非税收入均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没有出现坐支、截留、挪用等情况发生。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按照《德宏州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并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超过10万元的政府采购须州公安局党委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建立重大采购项目由项目部门、驻州局纪检组、审计、警务保障部门组成的联合采购小组共同采购制度,严格招投标程序,确保每一个环节公开、公平、透明,严防风险发生,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透明,防止风险发生。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1、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德宏州公安局“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文章来源:德宏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