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公安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公安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又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2. 起草有关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3. 分析、研究全州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 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州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5. 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 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7. 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8. 指导、监督、考察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与执法活动。
9. 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 指导、监督、参与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11. 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州公安机关的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2. 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13. 指导、监督和参与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
14. 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15. 指导、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的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6. 组织、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7. 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备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8. 领导全州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建设,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9. 组织、指导、开展同外国、缅甸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德宏州公安局设有2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警令部、政治部、纪委、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科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督察队支队、网安支队、监管支队、技侦支队、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警卫支队、禁毒委办公室、州看守所、州戒毒康复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省公安厅印发的“警务实战创一流、跨越发展勇争先”实施方案及配套指标体系,流推动跨越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学习领会主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党委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思想和行动要紧跟节拍,牢固树立敢为人先、奋勇争先、追求卓越的理念,对标全国全省先进,坚定信心、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争创全省全国一流。二是结合德宏实际干。对照省厅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立足德宏实际,正视问题短板,总结先进典型,特别是我州的边境维稳、反恐防暴、禁毒斗争、外籍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要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其余工作要对标全省先进,努力进入全省第一方阵。三是突出工作重点。以问题和短板为导向,进一步强化边境维稳、反恐防暴、禁毒人民战争、防控体系建设、严打整治、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努力在各项工作中拼搏进取,赶超一流。四是细化指标体系。组织召集认真对照省厅工作方案和指标体系,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逐项逐条研究制定细化指标,既要明确考核指标,也要制定自选指标。五是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明确目标,量化任务,制定时间表,规划路线图,对标对表全国全省一流,不断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全力推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六要狠抓组织落实。要坚决执行省厅党委推动我省公安跨越发展的动员令,把跨越式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领导要带头研究部署,亲自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查缺补漏,压实全警责任,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推动德宏公安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警力、装备配备、情报收集、重大刑事案件侦破、重大活动安保等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德宏州公安局总收入 8753.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53.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753.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753.3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753.35万元(本级财力8753.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8753.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753.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22.13万元,项目支出2231.22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年,禁毒、反恐怖、国内安全保卫、治安等支出功能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依法不予公开。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6522.13万元,项目支出2231.22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目前,中央和省转移支付资金还未下达德宏州,待下达后使用因素法测算下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德宏州公安局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实施细则规定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依法依规采购。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8753.35万元,较2017年收入支出7198.97万元,增长21.59%。主要是工资、津补贴改革增加人员支出及加大禁毒、反恐、边境维稳、国内安全保卫工作力度。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公开信息
根据《云南省国家保密局关于不应公开公安机关有关预决算信息的函》(云保局函【2018】34号),禁毒、反恐怖、国内安全保卫、治安、刑事侦查等支出功能属于公安涉密事项,为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依法不予公开。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483.6万元,其中:办公费65.9万元、印刷费1.5万元、手续费0.5万元、水费9万元、电费50万元、物业管理费5万元、维修费2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劳务费4万元、公务交通补贴314.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州公安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意见》(云发〔2014〕28号)、《云南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云财预〔2015〕295号)、《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德财〔2015〕12号)、《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德财评〔2015〕23号)、《德宏州州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德财〔2015〕18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下达的项目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和项目执行完毕后,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单位预算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如期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同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独立、客观、公正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绩效审计评价。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6、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8、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5、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7、离退休公用支出(类):按照政策规定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的特别补助费和活动费。
18、职工体检费支出(类):反映单位支付的职工体检费支出。
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附件:1、 [附件: 德宏州公安局2017年决算报表20180910085917738]
2、 [附件: 德宏州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2018091004054852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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