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警务管理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公众提供警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警务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德宏州公安局主动公开信息有关事项
(一)主要内容
1.德宏州公安局领导信息
2.德宏州公安局职责
3.德宏州公安局机构
4.德宏州公安局行政公共事务规范性文件
5.德宏州公安局相关工作动态
6.德宏州公安局公共服务项目
具体信息可参见《德宏州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范围及时限
《德宏州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将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德宏州公安局信息公开网站(“德宏警方”)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目录》及德宏州公安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
网址为:http://www.dhga.dh.gov.cn/Web/index.aspx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
2.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
3.新闻发布会等其它形式;
二、德宏州公安局依申请公开信息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德宏州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州公安局警令部,办公地址:德宏州芒市环东路州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2-2215110
传真号码:0692-2112678
通信地址:德宏州芒市环东路州公安局业务技术大楼,州公安局警令部指挥中心。
邮政编码:678400
(二)申请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要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附后)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3.申请办理步骤
⑴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⑵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依据规定和程序向申请人公开信息;
②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③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④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⑥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将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4.提供信息
⑴本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信息的,应当场提供;
⑵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期答复,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本机关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德宏州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附件2:德宏州公安局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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