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公安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德宏州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公安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及领导指挥机关,又是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1、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指示,研究部署和检查督促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
2. 起草有关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并抓好指导、监督、检查、落实工作。
3. 分析、研究全州社会治安形势,掌握影响和危害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况,为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制定对策。
4. 领导、指导、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参与侦查和处置全州重特大案件、重特大治安事件和骚乱。
5. 指导、监督和参与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6. 指导、监督、组织依法管理外国人、口岸边防检查和出入境工作,以及外国人、在我州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7. 领导、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走私、制造、贩卖、运输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犯罪案件,并组织抓好禁种、禁吸毒品工作。
8. 指导、监督、考察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管理与执法活动。
9. 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的建设和业务工作。
10. 指导、监督、参与维护全州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培训工作;参与对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查处。
11. 组织、指导和参与实施全州公安机关的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及其他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2. 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服务工作。
13. 指导、监督和参与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和公安机关承办地方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行政复议工作。
14. 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15. 指导、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的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6. 组织、制定公安机关人员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7. 组织、指导、参与公安机关警备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18. 领导全州公安边防、消防、警卫现役部队建设,对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9. 组织、指导、开展同外国、缅甸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职责分工,德宏州公安局设有22个职能部门,分别是:警令部、政治部、纪委、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科信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警务督察队支队、网安支队、监管支队、技侦支队、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交警支队、禁毒支队、特警支队、警卫支队、禁毒委办公室、州看守所、州戒毒康复所。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州公安局决算总收入12065.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55.27万元,占总收入的95.76%;其他收入510.44万元,占总收入的4.2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州公安局决算总支出9299.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5.64万元,占总支出的56.62%;项目支出4033.54万元,占总支出的43.37%。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州公安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4606.2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59.39万元,增幅14.3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调资增资,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价格上涨。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60.8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7.29万元,减幅5.33%,主要原因是公安基础设施结算影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5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59.77万元,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公安基础设施建设、边境维稳安保、禁毒人民战争、大要案侦办、打拐等打击违法犯罪力度投入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1.55万元;
2.公共安全(类)支出7886.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主要用于开展各类侦查破案、禁毒人民战争、信息化建设、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90.86万元;
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89万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244.7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详见《德宏州公安局“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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