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浏览量:5826 作者: 日期: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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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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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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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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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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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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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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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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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台湾的台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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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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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交验本人台湾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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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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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经授权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3、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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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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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有效,每证50元;
5年有效,每证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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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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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7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口岸办理一次有效证件不应超过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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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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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
2、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3、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沈阳、大连、成都、青岛、武汉、广州、北京、南京、杭州、深圳、桂林、重庆、长沙、昆明、西安、天津、宁波、济南、哈尔滨、烟台、徐州、郑州、无锡、南宁、长春、盐城、温州、贵阳33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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