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公安局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

浏览量:5070   作者:  日期:2016/11/18

行政事项: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办理内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台湾居民

申请材料: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3、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经授权的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4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2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口岸签注100

办理期限:

  一般为5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口岸签注1030分钟

办理单位:

 

 

 

1、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
2、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
3、海口、三亚、厦门、福州、上海、沈阳、大连、成都、青岛、武汉、广州、北京、南京、杭州、深圳、桂林、重庆、长沙、昆明、西安、天津、宁波、济南、哈尔滨、烟台、徐州、郑州、无锡、南宁、长春、盐城、温州、贵阳33个城市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4、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文章来源:公安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