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浏览量:6230 作者: 日期: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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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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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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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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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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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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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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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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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二)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三)机动车驾驶人不具有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四)机动车驾驶人的累积记分未达到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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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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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
(四)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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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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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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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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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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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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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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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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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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