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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天成中学(师专附中)2021年国家助学金认定办法(试行)

浏览量:3548   作者:  日期:2023/10/30

根据《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保证国家制定的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结合实际,现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办法(试行)。

一、资助对象、标准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指我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低保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贫困家庭学生、孤残及因其它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一等建档立卡户每生每学期1250元(建档立卡户必须资助);二等为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每生每学期750元,按学期评定,分学期发放。

(三)认定条件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直接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

2、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参照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或经济困难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认定工作的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一申请、二审核、三公示”制度规范操作:

1、由困难学生提出助学金申请,班主任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

2、年级主任进行初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终评。

3、公示学校审核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

三、认定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1、每学期开学时,启动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对学生提交的《州级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将学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

2、班主任根据学生提交的《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天成中学(德宏师专附中)202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拟享受国家助学金受理学生名单,报年级审核。

3、年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如有异议,在征得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照国家助学金资金管理政策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

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校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校资助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期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五、注意事项

1、父母任何一方属于公职人员的不予评定;

2、评定学生银行卡号尽量为本人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如果学生没有的可用父母的银行卡号,同时在备注栏说明父母姓名。

六、咨询投诉电话和信箱

电话:0692-3029090(邵老师)

[附件: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天成中学(德宏师专附中)2021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德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天成中学(德宏师专附中)

2021年9月1日

文章来源:天成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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