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老干部工作要求,为抓好我委离退休老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支部建设,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工作机制,全面做好我委老干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领导
第一条 把老干部工作列入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委党组专题研究老干工作2次以上,每季度听取一次老干部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条 老干部日常具体管理服务工作由老干科牵头,其它相关科室支持配合。
二、落实好老干部政治待遇
第三条 贯彻落实老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每月组织离退休干部和离退休党员集中学习活动一次。
第四条 做好向老干部通报情况制度,全年向老干部通报全委工作情况不少于2次(通报上半年工作情况、全年工作情况和重要工作情况)。
第五条 组织离退休老干部每年一次州内参观考察学习,两年一次州外省内参观考察学习,当年参观考察方案,报经委党组研究决定后实施。
第六条 按规定为离退休干部订阅党报、党刊或老年期刊;处级以上一报一刊,处级以下一报或一刊。
第七条 加强老干部服务管理,将老干部活动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障老干部各种活动经费的支出。
1、节日慰问标准:慰问金按委党组研究决定的当年的标准执行。
2、按照德办发[2016]51号第十条规定:坚持并完善离退休老干部健康检查制度,确保两年内至少组织老干部进行健康检查一次;体检标准按委党组研究决定的标准执行。
3、生病慰问 :老干部生病住院,老干科工作人员及时通报消息,由单位联系领导、老干支部和老干工作人员到医院或登门看望慰问,慰问礼品标准300元;单位、老干支部不重复慰问。
4、委党组年度核定全年老干活动经费按规定使用,支出范围为:原则每月一次学习活动餐费、学习资料费、宣传费、老体协会费、外出参观学习费等。
第八条 坚持和完善在职领导联系老干部制度,明确领导干部联系老干部的任务。
第九条 支持和鼓励老干部参加老年大学等的学习,组织老干部积极参加老干部大讲堂,全面提高老干部素质,学费按规定报销。
第十条 充分发挥老干部个人特点和才能,积极参与社会各项有益活动,积极组织委老干部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一条 认真办理老干部来信来访,做到人人、事事、件件有答复。
三、落实好老干部生活待遇
第十二条 按规定落实好离退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
第十三条 协助去世离退休干部家属做好老干部的丧事办理事宜。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规定: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组织悼念(以单位名义送花圈)。
四、开展好其他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硬件施设的配备,发挥好老干部活动室的作用。
第十五条 鼓励离退休老干部结合自己实际积极参加州老体协的各项活动,自愿参加人员的会费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支付50%。
第十六条 做好老干部工作宣传报道和信息工作。
第十七条 认真完成好州委老干部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此规定于2017年4月7 日委党组会议通过并于此日起执行,如有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此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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