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3项)

浏览量:26770   作者:  日期: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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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

抽查事项名称:价格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585号)第二条。

抽查主体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抽查范围

1.中央、省级设在本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及其派出机构;

2.州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3.州国资委管理的企业;

4.其他在全州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抽查标准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德宏州发改委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抽查比例 

5%

抽查频率 

2/

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

抽查内容

1.经营者是否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

2.是否执行明码标价;

3.是否存在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二项

抽查事项名称:州级储备粮油及政策性用粮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德宏州州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局)

抽查范围

州级储备粮承储企业    

抽查标准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抽查比例 

10%-30%

抽查频率 

1-2/

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抽查内容

1.执行州级储备粮收购、轮换、销售、动用计划情况;

2.执行相关有关州储备粮经营范围规定文件的情况;

3.州级储备粮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4.州级储备粮库存质量安全;

5.州级储备粮储存安全情况;

6.州级储备粮代储企业具有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情况;

7.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第三项

抽查事项名称: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抽查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十四条,《云南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

抽查主体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局)

抽查范围

从事收购、销售、储存和政策性用粮购销等活动的粮食经营者

抽查标准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库存检查方法》

抽查比例 

10%-30%

抽查频率 

1-2/

抽查方式 

现场检查、抽样检验

抽查内容

1.粮食库存检查:(1)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2)库存粮食质量安全情况;(3)储备粮轮换情况;(4)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等情况;(5)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2.粮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1)粮食收购者遵守粮食法律法规情况;(2)粮食收购者具有粮食收购资格情况;(3)粮食收购者执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情况;(4)粮食收购者开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验质检斤、粮款支付、报送收购进度等工作情况;(5)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主体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和国家临时收储政策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情况;6)其他依法抽查内容。

3.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跨州市移库等任务监督检查:(1)承储库在粮食销售出库过程中是否掺杂使假;(2)承储库是否向买方额外索要收取其他费用问题;(3)承储库是否不按照交易细则和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及时交割;(4)承储库是否设置障碍或以各种借口拖延阻挠出库等;(5)买方企业是否执行政策规定、交易规则,是否违背诚信、歪曲事实导致出库纠纷及违约、毁约等;(6)其他政策性粮食任务执行情况。

4.执行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1)建立统计台账情况;(2)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情况;(3)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保持必要的库存量情况;(4)其他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文章来源: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