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成效,按照《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意见》(云发〔2016〕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成本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45号)的有关要求,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出台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16〕31号)、《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地方批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的通知》(云财非税〔2016〕45号)等政策措施,要求对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7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除国家法定不能减免的收费外,原则上一律免收省级及省以下政府本级收入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从调查上报情况看,在贯彻执行省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政策措施期间,我州共计减轻企业负担408.989万元。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仍然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一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与涉企行政事业性在概念上的差异,导致执收部门执行相关项目的降低收费标准政策措施未到位。二是有的执收部门未按要求上报降低执行相关收费项目标准情况,导致县市价格主管部门漏报相关降价项目的数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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