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发改收费〔2016〕372号
转发《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
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价综合〔2016〕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县市和有关部门落实本通知要求的情况请于2016年7月25日前分别报送州发改委、州财政局。
[附件: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和免收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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