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城市供水核准项目中除跨省日调水50万吨以下、跨州市调水项目以及需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由省级核准外,其余由州级核准。但审批项目州级不审批,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办理条件
符合《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所需材料
(1) 项目单位报批请示 (原件)
(2) 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报送州发委一式5份。 (原件)
(3)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原件)
(4)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原件)
(5)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原件)
(6) 节能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原件)
(7)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窗口接件登记规定时限办结
3、窗口发出核准批复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发﹝2004)20号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692-2272738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机构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 0692-2121855
信函地址 德宏州发改委:芒市勇罕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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