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批
办理条件
(一)项目建议书已批复,项目建设方案可行性较强、依据充分;
(二)项目概况翔实,包括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已确定;
(三)项目建设选址已确定,项目建设用地已落实;
(四)环境保护和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符合国家和地方合理用能标准及节能设计规范;(六)项目外部配套建设条件已具备;
(七)劳动保护、卫生防疫和消防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八)项目总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已落实;
(九)招标方案已获批准;
(十)风险管理方案已获通过;
(十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较好;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及工程进度安排已确定。
所需材料
(1)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原件)
(2) 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原件)
(3)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内容; (原件)
(4) 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原件)
(5) 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文件; (原件)
(6) 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者规划批准文件; (原件)
(7) 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原件)
(8) 项目资本金证明(由金融机构出具); (原件)
(9) 国家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原件)
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
3、经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办科室)收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可受理的应及时委托咨询机构或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
5、收到咨询评估意见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的项目,及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工作;对于不予批准的项目,将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并说明理由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发﹝2004)20号
2、《云南省省级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发﹝2004﹞224号)云政发﹝2004﹞224号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德宏州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 0692-2272738
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yn.gov.cn/dhz/project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受理机构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 0692-2121855
信函地址 德宏州发改委:芒市勇罕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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