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浏览量:16332   作者:价格收费管理科  日期:2020/3/4

德发改价格〔202050




各县市发展改革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云南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电价政策文件精神,为抓好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价范围

德宏州辖区内的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要严格落实电价政策,此次降电价范围为除高耗能行业用户以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措施

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按原到户电价(含政府性基金及附件)的95%结算。对原执行《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0〕29号)文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非电力市场化交易用户,在2020年2—3月用电按目录电价标准90%结算到期后,按到户电价的95%结算;《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0〕29号)文件明确的其他用电政策执行期限延续至2020年6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发展改革局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

(二)供电部门要加强降价政策的宣贯,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积极主动告知电力用户相关电价政策和办理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用户申请资料可容缺后补,用电申请业务当日办结,全力支持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州发展改革委反馈。

 

附件: 高耗能行业范围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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