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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浏览量:3853   作者:  日期:202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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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科技与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德宏州人民政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

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

纳入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4人,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22人,机关和事业工人8人;无经费自理人员。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6人;无经费自理人员。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无退休人员)。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2人(无离休人员,退休92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无超编车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优环境,大力培育经营主体。从降低发展成本、完善发展要素、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发展保障等四个方面制定了39条措施。认真落实“当面见企业”活动,一把手带头走访、服务企业87家次,为企业解决问题34个,将每月1-15日确定为企业“安静期”。出台《德宏州推行委托代理记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州政府划拨65万元以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由中标代理记账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及年报等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州实有经营主体215991户,同比增长16.96%,较2023年底净增31325户。其中,实有企业29673户,同比增长9.63%,较2023年底净增2607户。推行经营主体年报“网上报、零见面”措施,深化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全州企业参加年报22570户,年报率为92.04%;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等年报率达100%。建立企业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管理制度,全州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经营主体46594户,申请获得信用修复经营主体11648户。聚焦食品、药品、旅游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问题,全年检查经营户632家,立案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4件。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截至年底,全州专利授权量393件,同比增长38.86%,发明专利有效量114件,同比增长8.57 %;全州注册商标有效量18514件,同比增长20%,德宏州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获评“全国优秀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组织申报2024年云南省知识产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示范企业8户,首批地理标志保护工程1个、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2所,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项目1个;推荐获认定省级知识产权人才4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查办商标侵权案件18件,办结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1件。

(二)筑防线,强化民生领域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全面加强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链条监管,加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力度。完成食品抽检6450批次,开展快速检测食品5366批次,保障重大活动就餐人员202700余人次。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检查学校食堂、食材配送商及校外供餐单位1983家次,发现问题1848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304份,行政处罚立案80起。加强药械安全监管,检查药械企业1974家次,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513个,查办“两品一械”案件149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6件。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抽查各类特种设备3167台(件),检查企业(场所)959家,发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2份。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为93.9%。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整治,检查电动自行车经营户和维修店铺1085户次,督促销售企业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294家,完成率100%;累计签订《电动自行车销售承诺书》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352份,立案查处33起。2024年,全州未发生“三品一特”安全事故。

(三)提质效,持续规范市场秩序。集中“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等民生消费重点领域,加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开展涉企违规收费、医药领域价格违法、教育领域违规收费等专项整治,检查各类经营户3953家。深入开展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发现存在违规收费行为2家,立案3件。排查教育培训机构76家。对全州170家加油站在用的1760把加油枪进行周期检定,检定涉粮食收购计量器具420台件、电子计价秤1930台件以及其它各类计量器具8000余台。加强珠宝翡翠网络直播源头治理,与州公安局开展联合行动6次,捣毁涉嫌制售假翡翠原石“窝点”5个,现场查扣涉嫌假翡翠原石32.98吨,捣毁伪造珠宝检测鉴定证书“窝点”2个,现场查扣假证136份、空白假证113871。加强12315投诉举报处置,2024年,全州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投诉举报1617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942.46万元。

(四)强思想,锻造过硬干部队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举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3期,党组织书记讲纪律党课12次,专题学习党纪党规34场次,召开警示教育会3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55人次;集中组织“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3天。抓好公务员、事业人员、机关工勤常态化管理,持续抓好干部培训教育,在选人用人中树立正确导向。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23684302.0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481863.41元,占总收入的99.1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202438.60元,占总收入的0.8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3499293.31元,下降49.8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8144130.66元,下降43.59%;上年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无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减少5274550.34元,下降100.00%;上年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80612.31元,下降28.48%。主要原因是2024年原我部门下属单位德宏州质量技术综合检测中心及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为机构改革单位,改革后不隶属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23906202.47元。其中:基本支出18382814.60元,占总支出的76.90%;项目支出5523387.87元,占总支出的23.10%;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3131667.86元,下降49.1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335064.79元,下降40.16%;项目支出减少5522052.73元,下降49.99%;上年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减少5274550.34元,下降100.00%;上年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原我部门下属单位德宏州质量技术综合检测中心及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为机构改革单位,改革后不隶属于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82814.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976584.20元,占基本支出的92.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06230.40元,占基本支出的7.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04506.67元。其中:无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

1.市场监督工作经费支出422041.00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业务支出。

2.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专项经费支出8777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支出。

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382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业务支出。

4.2024年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补助经费28458.00元,主要用于商标业务受理窗口补助。

5.2024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7021.26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所需开支。

6.2024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1068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开支。

7.德宏州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州本级专项经费支出75662.00元,主要用于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常党建活动支出。

8.2024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支出15609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抽检支出。

9.2023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27545.99元,主要用于开展食品、药品工作支出。

10.2023年第二批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经费支出133219.0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工作支出。

11.2024年中央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362266.66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工作支出。

12.2024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支出22684.00元,主要用于药品工作支出。

13.2023年市场监管中央专项补助经费支出30000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支出。

14.“个转企”工作经费州级领导工作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个转企”相关工作支出。

15.2024年州级领导工作经费支出51929.00元,主要用于州级领导补助市场监管工作支出。

16.审核查验州级领导工作经费18000.00元,主要用于州级领导补助审核查验工作支出。

17.州级领导工作经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州级领导补助市场监管工作支出。

18.州级领导经费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州级领导补助市场监管工作支出。

19.非税收入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158600.00元,主要用于补贴日常工作外其他支出。

20.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支出437655.40元,主要用于补贴日常工作外其他支出。

21.2024年州直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1146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离退休干部党建支出。

22.2024至2025年德宏州委托代理记账采购服务经费支出340000.00元,主要用于委托代理记账采购服务。

23.缉私专项经费支出183065.00元,主要用于开展缉私专项行动支出。

24.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四项监测经费支出83990.00元,主要用于四项监测支出。

25.2024年三区科技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1759.00元,主要用于三区科技支持计划补助。

26.公益性岗位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经费支出88515.19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27.中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74200.00元,主要用于中央就业补助。

28.2023年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资金8955.17元,主要用于食品工作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61629.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4%。与上年相比减少18164364.81元,下降43.64%,完成年初预算的70.3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34561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19%,完成年初预算的70.27%。主要用于部门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和日常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增加,二是机构改革,增加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人员。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8306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开展缉私行动中所需的劳务费及委托业务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外单位拨款增加。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6184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62%,完成年初预算的93.67%。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和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二是机构改革,增加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人员。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95928.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0%,完成年初预算的59.84%。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二是增加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人员。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1997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1%,完成年初预算的57.52%。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机构改革,二是增加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人员。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756.00元,决算为93827.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8372.84元,下降42.1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156.00元,决算为88725.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56%,完成年初预算的5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600.00元,决算为510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44%,完成年初预算的17.8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7374.84元,下降43.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98.00元,下降14.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102.0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减少898.00元,下降14.9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756.00元,支出决算为93827.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8372.84元,下降42.1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无预算安排,也无决算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3156.00元,决算为88725.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2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600.00元,决算为510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84%。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支出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7414.85元,下降43.1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23.00元,下降15.3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102.00元(其中:无外事接待费支出),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决算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支出管理。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无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数,无累计人次。

2.无购置车辆数。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3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无外事接待),接待人次48人(其中:无外事接待)。无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无接待人次。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3949.14元,比上年减少181275.75元,下降14.56%,主要原因是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7147222.19元,其中,流动资产5973969.82元,固定资产10205738.90元(净值),无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967513.47元(净值),无其他资产(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80324.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86396.46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09331.5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156.40元;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62175.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34006.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61441.4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决算报表部分)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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