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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科、科技与计财科、行政审批科、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科(德宏州人民政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科、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重点任务为牵引,进一步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一是持续优化经营主体帮扶举措。大力开展“进企业、送政策”行动,深入推进政策宣传、服务、兑现“三进经营主体”,深入推进中小微企业质量技术“一站式”服务,持续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以更大力度帮助企业,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二是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坚持落实处级领导到办证大厅坐班制度,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扎实推行政务服务“规范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满意办”,扎实开展“亮身份、亮承诺、树形象”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配套规章、文件,深化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改革。三是坚决落实牵头的改革任务。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加强政策精准供给和梯次帮扶培育,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展贷款贴息,加大扶持力度,不断增强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能力。健全支持创新药发展机制和中医药、民族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持续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督促企业建好用好风险管控清单,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2.以“两个强州”战略为抓手,进一步构建高质量服务体系。一是以质量强州战略夯实经济发展根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扎实推进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推动质量奖励激励机制,推广卓越绩效先进管理模式,引导动员企业和个人积极申报云南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坚持质量标杆和品牌的示范引领,持续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努力提高质量整体水平。突出蔗糖产业重点产业链建设,强化共性关键质量技术攻关,更好发挥质量支撑作用。二是以知识产权强州战略助推科技创新高地建设。抓好《德宏州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德宏州专利转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任务的贯彻落实,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质效,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多元化,着力营造尊重、保护知识产权的浓厚氛围,构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保护格局,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和仲裁保护衔接,用好技术调查官制度,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水平。
3.以“三个监管”为重点,进一步构建高水平监管治理体系。一是全面推进法治监管。大力开展“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活动,强化以宪法和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为重点的学习。深入推进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制定推行服务型执法指导意见和规范市场监管执法行为工作措施,全力指导督促案件查办,纵深推进服务型执法。二是有效加强信用监管。持续深化信用提升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有序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高监管平台利用率,实现更大范围“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三是大力推行智慧监管。进一步加快市场监管信息化体系建设,保障好业务系统间数据的互联互通,深化“数字+执法”,推进行政处罚案件系统升级应用,推广应用“云智溯”平台、电梯社会共治平台等系统,不断提高穿透式监管、非现场监管能力。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互联网+明厨亮灶”等平台,加快实现“大网络支撑、大平台应用、大数据赋能、大服务集成、大监管慧治”目标。
4.以“四大安全”为根本,进一步构建高品质市场安全体系。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三年行动计划,完成包保督导分级培训,监督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分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深入推进“食安康”以及米线、散装白酒、肉类产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网络销售食用农产品等重点领域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着力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有效性,加大核查处置力度。强化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充分发挥野生菌中毒救助保险作用,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强药械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党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全过程深化药品监管改革,全方位筑牢药品安全底线,全链条优化涉药领域营商环境,全系统构建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高效能监管、保障高水平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巩固前期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成果,以各专项检查为抓手,以开展“药剑”联合行动为惩治利剑,走实走深药械化投诉举报、“四项监测”、抽样检测、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社会共治等全流程,持续开展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药械化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三是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燃气器具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分类监管与生产许可、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等有机衔接,打造闭环式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积极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围绕儿童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燃气器具等重点产品、网络销售等重点领域,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四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紧盯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着力排查重大风险、治理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推进锅炉安全提升、化工企业特种设备排查整治等专项治理,加力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电梯、燃气管道等老旧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和技术升级。
5.以规范监管执法为支撑,进一步构建高效能的市场竞争体系。一是深入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跟踪评估及结果应用。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发布违反公平竞争典型案例、不当干预市场行为防范事项清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强化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开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深化提质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和规制公共事业、医药、建材等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二是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以稳物价为重点,加强重点食品药品、商品价格监管,着力稳定市场秩序。持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全力做好“打造校园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惠民实事。持续强化殡葬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收费以及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行为。持续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加大新修订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宣贯力度,督促生产销售单位落实生产设备升级、技术能力提升、旧标车去库存等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统筹调度,将加油机计量作弊整治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进行常态化部署推进,持续巩固综合治理成果。开展涉企收费政策合规审查专项整治,推动收费问题源头治理,加强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治理,开展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医学检验、门诊诊查收费监督检查,加强旅游领域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执法“铁拳”“打假护牌”“守护知识产权”、2025年网络市场监管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三是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围绕2025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开展好系列宣传执法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聚焦消费集中的企业、行业、区域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放心商店、放心市场、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深入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提升全系统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能力水平。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以景区、景点、住宿、摄影、餐饮服务等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参与ODR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持续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五进”建设,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减量,提升消费维权效能。加强消协组织建设,支持依法履职,强化社会监督。加强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和消费教育引导,推进线下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承诺。强化不公平格式条款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经营者经营行为。
6.以政治建设为引领,进一步构建高素质市场监管队伍体系。一是突出理论武装,打造政治过硬的模范队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四优”队伍、“五好”班子要求,抓实“四大行动”,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市场监管队伍。二是突出能力建设,打造本领过硬的专业队伍。综合运用干部教育培训,注重实操领域培训,加强对干部职工的业务培训。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和考评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三是突出效能建设,打造作风过硬的监管队伍。持续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深化运用“主动想、扎实干、看效果”抓工作“三部曲”,不断完善“三张清单”制度,落实好各项制度机制,切实做到“三零五必须”。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着力巩固提升行风建设成效,制定行风问题风险防范清单,对照清单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规范涉企履职行为;深入开展行风警示教育活动,形成担当作为、创新创优的精神风貌。四是突出基层建设,打造素质过硬的基层队伍。加大基层干部选拔、培养力度,选树一批典型,激励担当尽责。配齐配强基层市场监管力量,推动人财物向基层一线倾斜,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五星市场监管所示范引领作用,扎实开展四星所、三星所评定,不断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效率的“市场卫士、服务先锋”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37人,工勤人员编制9人,事业编制26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92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1人。
车辆编制14辆,实有车辆1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468,057.5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268,057.59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00,000.00元。
与上年18,116,038.36元对比增加了1,352,019.23元,增长了7.46%,主要原因为原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改革,德宏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11人转入我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9,268,057.59元,其中:本年收入19,268,057.59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68,057.5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17,816,038.36元对比增加了1,452,019.23元,增长了8.15%,主要原因为原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改革,德宏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11人转入我单位,在职人员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468,057.5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268,057.59元,其中:基本支出16,168,057.59元,与上年15,023,038.36元对比增加了1,145,019.23元,增长了7.62%,主要原因为德宏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11人转入我单位,在职人员增加;项目支出3,100,000.00元,与上年2,793,000.00元对比增加了307,000.00元,增长了10.99%,主要原因为新增“个转企”委托代理记账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14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安排支出9,000.00元,主要用于知识产权业务工作支出。
2.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安排支出12,078,366.00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一般公用运转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3.20138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经营主体管理,安排支出430,000.00元。主要用于经营主体监管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经费支出。
4.20138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安排支出20,000.00元,主要用于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法办案工作支出。
5.20138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安排支出23,000.00元,主要用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支出。
6.20138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安排支出17,5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及抽验业务支出。
7.20138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安排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支出。
8.20138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安排支出885,5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及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支出。
9.20138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安排支出1,665,000.00元,主要用于协管员工资财政补贴不足部分单位自行弥补支出、办公大楼修缮支出、政务OA网络办公系统支出等。
10.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安排支出303,196.00元,主要用于离休、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11.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安排支出1,507,410.2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支出20,895.39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13.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安排支出1,130,557.68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安排支出744,283.81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补助。
1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安排支出320,755.84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16.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安排支出62,592.63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其他医疗补助。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本部门无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7,0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7,2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29,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80,292.00元,较上年160,600.00元增加119,692.00元,增长74.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1,432.00元,较上年5,600.00元增加5,832.00元,增长104.1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77人次。
增长原因:因原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机构改革,德宏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职责职能移交至我单位,公务接待需求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68,860.00元,较上年150,156.00元增加118,704.00元,增长79.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8,860.00元,较上年150,156.00元增加118,704.00元,增长79.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增长原因:1.车辆老旧,车辆维修费居高不下;2.历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欠款多;3.由于机构改革,德宏州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并入我单位。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市场监督工作经费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全州农产品和食品抽检(多部门)批次≧每年任务数按人口比例每千人5批次计算;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知识产权指导次数≧5次;3.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药品、化妆品抽检完成率=100%;4.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完成打私行动≧2次;5.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公平竞争审查州级第三方评估≧1次;6.产出指标-数量指标-委托代理记账≧1215户;7.产出指标-质量指标-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100%;8.产出指标-质量指标-12315投诉举报按期办结率≧96%;9.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食品科普宣传活动乡村覆盖率=100%;10.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取证、复审、审批工作-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合法生产;1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85%;12.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公众对药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满意度≧80%;1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消费者满意度≧80%。
通过合理利用市场监督工作经费,有效开展经营主体监管工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深化质量强州建设,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深化知识产权强州建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持续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重点领域整治;持续纠治不当市场竞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77,3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1,157,556.00元对比减少了80,256.00元,下降6.93%,原因为:在职转退休人员增加,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7,147,222.19元,其中,流动资产5,973,969.82元,固定资产10,205,738.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67,513.47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80,324.0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86,396.4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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