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24〕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发〔2019〕26号)、《德宏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德财绩〔2022〕17号)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接受德宏州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对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残疾人优待规定》(省政府令第107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在发行中国福利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社会福利基金中,安排不低于8%的比例,专款用于对残疾人的康复、文化教育、技能培训和扶贫解困等扶助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在发行中国体育彩票筹集的本级留成社会福利基金中,安排不低于8%的比例,专款用于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立项,按照《云南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云财综〔2019〕55号)、《德宏州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德财综〔2023〕67号)规定用途,实施支持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社会保障、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改造及其他残疾人服务项目。
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共实施了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项目、康复体育器材进家庭项目、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项目。
(一)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年初预算批复资金256.00万元。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州级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德财综〔2023〕68号),于2023年6月12日下达资金136.00万元。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州级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德财综〔2023〕69号),于2023年6月12日下达资金120.00万元。合计安排资金256.0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支出105.99万元,其中:采购残疾人基本辅具和助听器支出94.00万元(基本辅具573件,助听器198台),残疾人康复体育器材进家庭采购支出8.80万元(受益200户),支付体育健身示范点质量保证金1.19万元,支付残疾人辅具维修、运输费2.00万元。
二、项目实施内容
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共实施了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项目、康复体育器材进家庭项目、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等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
1.德宏州残疾人举重、游泳、田径等体育项目单项赛
项目包括召开残疾人比赛开(闭)幕式费用、食宿费、运动员参赛证、奖牌、证书制作、竞赛场地布置参赛指南、秩序册、裁判员费用、活动所需器材设备购买、租借、场地布置费等。
2.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项目
在芒市、陇川县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2个。
3.康复体育器材进家庭项目
为2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进家庭服务。
4.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
根据残疾人类别和居家障碍实际,按照“一户一案”原则,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有针对性改造,包括添置适量有助于残疾人消除居家障碍的设备和产品,消除或减少残疾人居家障碍,提高其居家生活自主程度和生活质量。
(二)社会福利彩票使用范围
1.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项目
为280名及以上困难残疾人配发轮椅、拐杖、座便椅等辅助器具,让残疾人缺失的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补偿,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融入社会生活。
2.残疾人助听器适配项目
为不低于70名听力残疾人验配助听器,改善他们的功能状况,帮助他们回到有声世界,更好地开展生产生活,创造社会财富,创造人生价值,助力残疾人小康进程。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一)预算批复(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州级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德财综〔2023〕68号),即136.0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为一是为贫困残疾人配发轮椅、拐杖、坐便椅等辅助器具,听力采集人配验助听器,实现人人享有康复的目标;二是召开残疾人举重、游泳、田径等体育项目单项赛,为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做准备;三是为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增强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意识;四是支付配发到县市辅具、助听器等运费、修理费等,支付盈江体育健身示范点质量保证金。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州级彩票公益金的通知》(德财综〔2023〕69号),即120.00万元总体绩效目标一是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善,改善残疾人居家环境;二是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
2.批复下达的绩效指标
年初预算共申报绩效指标三项,分别为产出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
(一)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通过对绩效目标进行分析,绩效目标与实施项目相关,主要从项目成效及效益定性目标,存在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无法准确考核的情况。调整情况如下:
一是质量指标,将“辅具器具应配尽配率由90%调整至100%”“康复体育器材验收合格率由90%调整至100%”、增设“项目验收合格率”;
二是效益指标,将“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指标调整为“发放的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项目、残疾人助听器适配项目、残疾人体育器材后期跟踪情况”、将“社会助残扶残意识,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调整为“考察健身示范点对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恢复作用”,将“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调整为““十四五”期间重度残疾人无障碍改造约束性指标阶段性完成情况”。
四、绩效评价结论
德宏州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得分84.00分,评价等级为“良”。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00 |
13.00 |
86.67% |
|
过程 |
20.00 |
13.00 |
65.00% |
|
产出 |
30.00 |
29.00 |
96.67% |
|
效益 |
35.00 |
29.00 |
82.56% |
|
合计 |
100.00 |
84.00 |
84.00% |
评价认为,德宏州2023年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已基本实现在芒市、陇川县建设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2个,为200户重度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体育器材进家庭服务,为280名及以上困难残疾人配发轮椅、拐杖、座便椅等辅助器具,为197名左右听力残疾人验配了助听器。为支持无障碍设施建设、残疾人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帮助,提升了相应的服务水平。但经实地评价发现,项目存在项目过程监督管理执行不到位、实施方案编制精准性不高、个别项目未及时完成验收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过程监督管理执行不到位
1.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项目申请材料未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根据现场评价,芒市及陇川项目实施方案中均要求申请乡镇、街道(社区)在对项目实施工作申请时,申请内容要求包含“一是基本条件,包括场地、器材、面积、无障碍条件等是否符合标准;二是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规章制度、服务规范……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三是健身活动组织情况,包括健身活动开展频次等是否符合标准”。但经查阅相应资料,芒市及陇川乡镇、街道(社区)申报材料中均未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2.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项目未按实施方案要求进行后期跟踪评估工作,未建立定期跟踪评估机制。芒市及陇川项目实施方案中均要求“做好残疾人健身活动登记、组织、指导等相关记录,对选定的示范点进行检查评估,掌握示范点实施情况的准确信息,建立长期登记检查制度”,但根据实地调研及走访了解,芒市及陇川残联以及项目申请单位尚无相关的管理制度及登记台账等工作。
3.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项目未按照标准进行建设。一是芒市与陇川两个县市的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项目标准完全不一致。具体表现在:芒市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主要分布在7个村镇及社区,建设内容主要为二位坐蹬训练器等室外健身器材。而陇川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主要采用室内方式建设,建设内容为场地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采购,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占比83.33%。两个县市的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一个偏重于基础设施建设,一个偏重于器材采购。二是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室发布的《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中规定示范点建设要求“能够满足至少10位,2种以上残疾类别的残疾人,同时进行健身活动要求;室内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体育器材、设施不少于12种(其中残疾人专用器材不少于5种)”。而芒市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均采用在室外的形式建设,不满足室内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的要求,同时健身器材均为室外通用建设器材,不满足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体育器材、设施的要求;且陇川残疾人体育示范点项目建设器材清单仅有9种健身体育器材、设施不满足适合残疾人使用的健身体育器材、设施不少于12种健身器材的要求。除此之外,芒市、陇川健身器材无残疾人专用器材,不满足残疾人专用器材不少于5种的要求。
原因分析:一是因《残疾人自强健身示范点建设办法(暂行)》于2016年3月份发布,距今已有8年时间,项目实施人员未能充分掌握文件内容。二是“十四五”实施方案中仅规定完成5个以上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相关部门未围绕“十四五”实施方案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文件,未能对示范点建设目标、建设流程、建设标准、验收标准、后期跟踪进行明确要求。三是项目前期调研不充分、未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项目实施后规划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论证。
4.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与德宏州“十四五”规划要求存在偏差。《德宏州“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实施方案》中指出“进一步完善残疾运动员选拔、培养、奖励机制,提高残疾人体育竞技水平,促进残奥、特奥运动均衡发展,积极向全省推荐优秀苗子。组织开展30场以上残疾职工体育活动和乡村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完成5个以上残疾人体育示范点建设”,围绕“十四五”实施方案中残疾人建设示范点主要为了提高残疾人竞技水平以及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但芒市及陇川的残疾人示范点的建设内容与“十四五”规划实施方案主要实现的目的存在一定的偏差。
(二)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不精准
项目实施方案预估数量与后期实际发放的数量差异较大。残疾人助听器适配项目前期需求数量约为70人,但实际发放数量为197人。主要原因为前期需求统计时未落实需求人员需要佩戴助听器的方式(如仅左耳需要或仅右耳需要),而是按照双耳均需要的方式上报需求,造成前期需求数量与后期实际发放的数量差异较大。
原因分析:目前残疾人信息采集主要通过人工筛查的方式进行采集,在采集信息的过程中可能存在申请人申请填列错误,筛查时间与设施设备发放时间存在时间差,筛选人员经费保障不足等方面的原因造成所发放的设施设备情况与前期筛查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三)项目总体目标已完成,但存在个别项目未按时完成
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10户家庭验收未通过,需重新整改。陇川县对10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项目计划开工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竣工时间为11月14日,工期60天,截至竣工日期,因验收时10户家庭验收未通过,需重新整改。
原因分析:一是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是根据每个残疾人家庭的环境和需求进行的改造,每个家庭情况都不一样,改造内容和需求也不一致,造成验收标准不统一,一定程度上影响项目验收;二是项目除改造费用外,没有配套对应的监理、造价等相关专业机构参与,也对项目竣工验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截至2024年8月31日,2023年未完成验收的10户已完成验收工作。
(四)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待提升
1.绩效目标指标设置较为宏观,后期评估较难落实。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2023年彩票公益金社会效益指标中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指标值“有所提高”、社会助残扶残意识、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指标值“增强”、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指标值“有所改善”等内容,未对相应目标进行量化,导致在评价过程中较难取得对照及对比分析,造成评价结果较为主观,难以衡量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社会效益。
2.项目未开展绩效监控工作。根据现场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单位未开展相关的绩效监控工作。
六、建议
(一)加强项目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1.通过加强政策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围绕云南省、德宏州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一是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制度及规划培训及学习工作,充分了解和学习对国家、云南省、德宏州在开展相关项目主要工作重点以及预期实现的目标,以便更有针对性开展相关工作。二是制定残疾人健身示范点的管理办法,从建设标准、申报材料、实施步骤、跟踪评估等方面进行完善,可参考《安康市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制定。三是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健身示范点工作进行评估,收集包括使用情况、效益情况、满意度等信息。
2.加强前期残疾人筛查管理,实现残疾人辅助用品等设施设备精准发放。一是制定统一的残疾人信息筛查标准和流程,确保筛查过程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二是培训专业人员进行筛查,确保筛查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三是结合系统登记信息,完善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筛查结果、辅助用品需求等基本信息,四是利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分析,为辅助用品的精准发放提供依据;五是制定辅助用品发放计划,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能够及时获得所需的辅助用品;六是定期跟踪辅助用品的使用情况,收集反馈意见,及时调整服务策略。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共参与度。一是在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支持的同时,鼓励社会捐赠和企业赞助;二是加大对无障碍改造的宣传力度,增强公众意识和支持力度,争取公众力量参与到项目当中;三是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争取社会相关人员建立公益化服务团队,如残疾人个性化需求的服务团队以及监理造价团队,确保施工质量和改造效果;四是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对参与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二)提高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精确性
明确项目总目标,将总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小目标,再将其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并明确预算编制的具体目标,如残疾人服务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活动支持等,进行深入调研,通过调研了解残疾人及相关服务的实际需求,包括但不限于康复、就业、教育、生活支持等方面。邀请残疾人代表、专家、社会组织等利益相关者参与需求分析,确保需求真实反映。然后进行数据收集及分析,根据采集分析的数据制定详细的预算执行计划,包括时间表、责任人等。建立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确保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三)加强项目进度管理,确保项目完工的及时性
一是定期与残联工作开展有关的相关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业务协调会,确保各方信息的及时传递;二是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接,确保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三是定期评估项目进展,识别预算调整的需求;四是开展项目评估,收集反馈意见,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四)优化绩效调整指标,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
一是在预算申报或编制实施方案时,将项目总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分解为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提高项目可考核性。如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项目可以设置目标人群参与率(指参与健身活动的残疾人数占目标残疾人口总数的比例)、参与频率(每月或每周参与健身活动的次数)、参与者的持续参与率(参与者持续参与活动的比例)等定量指标;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项目、残疾人助听器适配项目、重度残疾人体育器材进家庭项目可以设置如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提升率(通过评估参与者日常生活活动如穿衣、洗澡、进食等的独立完成比例)、辅具使用频率(评估参与者使用辅具的频率)、适配成功率(指成功匹配到合适辅具的残疾人比例)等指标;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可以设置如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提升率(通过评估参与者日常生活活动如穿衣、洗澡、进食等的独立完成比例)、社交活动参与度(评估参与者参与社交活动的频率和质量)等指标。
二是项目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纠正,进一步提高监控结果反馈,强化监控结果的有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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