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再评价工作的通知》(德财绩〔2024〕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德发〔2019〕26号)、《德宏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德财绩〔2022〕17号)的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亚太分所接受德宏州财政局委托,于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对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会议精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谱写好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新篇章,努力把德宏建设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21〕36号)要求: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把示范区建设与创建工作统筹考虑,专项经费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2022—2025年,要求州级财政每年安排1,00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一)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德宏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及《中共德宏州委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21〕36号)及预算批复,2021年—2023年共批复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资金1,249.00万元,实际到位852.82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金到位852.82万元,支出852.8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互观互学活动、工作调研、督查指导、建设整体氛围营造、主题宣传培训、经验成效媒体宣传、制作宣传品、示范点项目提升建设以及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等内容等。
二、项目实施内容
根据《德宏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21—2025年)》及《中共德宏州委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宏州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发〔2021〕36号),该项目属于阶段性项目,资金用途主要为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工作推进会、互观互学活动、工作调研、督查指导、建设整体氛围营造、主题宣传培训、经验成效媒体宣传、制作宣传品、示范点项目提升建设以及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等内容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一)预算批复(申报)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1.批复(下达)的绩效目标
由于项目资金文件未批复绩效目标,故本次项目绩效目标以项目年初预算申报绩效目标为准。由于项目为延续性项目,本次评价主要以2023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资金使用情况评价延伸至2021—2022年。根据项目2023年预算申报书,项目总体绩效目标为:
一是通过示范创建工作,使全州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更加巩固,全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明显提升。
二是全州州级示范点项目建设:通过示范点宣传、示范点创建提升改造等,营造浓厚宣传氛围,顺利通过省级国家级考核验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是2023年底,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数量至少1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数量至少1个,截至2023年底,共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数量至少30个,创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数量至少60个。
2.批复(下达)的绩效指标
绩效指标内容包括:4个产出数量指标、2个效益指标、1个满意度指标。
(二)绩效评价调整后的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情况
根据预算申报书的绩效目标,结合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项目前期调研及与相关预算单位进行有效沟通,发现项目总体绩效目标未充分细化量化为可考核的绩效指标,项目组对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产出方面:增设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申报通过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申报通过率”“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申报通过率”“全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申报通过率”4个产出质量指标;增设了“申报及时性”“工作经费控制率”等产出时效、成本指标;效益方面:增设了“巩固拓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政策宣传覆盖率”3个社会效益指标及1个可持续影响指标。
四、绩效评价结论
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得分81.80分,评价等级为“良”。
表1: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5.00 |
14.00 |
93.33% |
|
过程 |
25.00 |
16.80 |
67.20% |
|
产出 |
30.00 |
22.04 |
73.47% |
|
效益 |
30.00 |
28.96 |
96.53% |
|
合计 |
100.00 |
81.80 |
81.80% |
评价认为,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基本实现预期目标,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了民族团结可持续发展,民族团结进一步的氛围提升,巩固和发展了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但本项目也存在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足,缺乏可行性评价、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未发挥刚性约束、内控制度不完善,未充分发挥内控作用等问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更加完善
2023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宗教事务局修改完善《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测评指标量化表(试行)》,制定印发《德宏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打造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行动方案》《德宏州关于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的实施方案》等文件。成功举办德宏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论坛、深化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研讨会等一系列学术交流活动,构建独具德宏特色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
(二)民族团结共同体意识宣传有成效
2023年推动建设4个边境县市“安边兴边固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带,签订《德宏州五县市缔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圈框架协议》,成立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景区联盟,编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云南民族文化书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丛书(德宏卷)》,编辑出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共建团结美丽幸福新边疆——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实录》,推出描绘德宏民族团结和乡村振兴生动景象的民族团结促乡村振兴微电影《正是橙黄橘绿时》。
(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效显著
瑞丽市成功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33家单位被命名为新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命名78家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德宏经验”多次被国家民委、省级媒体宣传推广。户撒阿昌族乡、梁河县关璋村、德宏职业学院、谭泽鑫典型案例入选《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六个一批”示范典型》。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绩效指标量化程度不足,缺乏可行性评价
预算批复(申报)总体目标未量化为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产出指标中“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数量≥1”“共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和教育基地数量≥1”与绩效目标关联性不足,效益指标中“民族团结进步的氛围明显提升”缺乏可行性评价,影响绩效目标的可实现性。
(二)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未发挥刚性约束
德宏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多笔一般性支出。如:2023年列支生活用水水费、办公区水龙头、灯费;项目经费中列支人员工资经费、保险、春节慰问费等费用。原因:年初编制项目预算时将运转类经费、民族机动金纳入项目年初预算中,导致项目支出中包含一般性支出。一般性支出有财政运转经费,不应通过项目纳入预算进行列支。
(三)内控制度不完善,未充分发挥内控作用
一是项目单位现行内部控制制度未针对采购事项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及规定;二是内控执行方面,专项支出审批执行不到位。三是采购流程合规性方面,先交货后签署合同,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
七、建议
(一)加强绩效指标的细化和量化,提高绩效实际运用管理闭环
州民宗局应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实际工作的契合和适用,提升绩效指标的有效性。全面分析项目目标,设置能够清晰反映项目预期产出和效果的指标体系,对绩效指标进行细化、量化描述,合理设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的权重。树立“花钱问效、无效问责”的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打造绩效目标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组成的链条式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绩效评价的客观性,注重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强调预算资金的产出和成效,为项目执行提供引导和推动。
(二)控好预算编制,发挥刚性约束
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开支范围、支出标准执行相关预算,对无预算的支出一概杜绝,支出项目的流程和标准符合预算申报,明确细项支出标准,加强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和权威性,提升过紧日子的源动力。坚持勤俭节约办事,科学高效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将测算依据中的“好钢用在刀刃上”。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和评估机制
定期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估,识别内部关键控制点及潜在风险,设置独立的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通过内部自查、外部审计等方式,对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完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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