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财政局

对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6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3822   作者:  日期:2024/12/10

李白、蒋艳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德宏州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提案》(第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州财政局都将保障民生支出作为财政重点工作,对涉及民生保险类的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并优先保障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火险保险等资金支出。以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例,全州投保水稻、玉米、油菜、甘蔗、马铃薯等种植业险种169.32万亩,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等养殖业险种8.69万头,各级财政应承担保费补贴资金5152.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693.52万元、省级资金1658.11万元、州级资金275.45万元、县级资金524.93万元。

经了解,大理州在地震巨灾保险试点期间,每年保费3215万元,保费由省级、州县财政按照60%40%承担,保险标的为:大理州农村居民(82.43万户)主要生产、生活用房及大理州居民;普洱市地震巨灾保险每年保费1510万元,保费由市、县财政按照30%70%承担,保险标的为:普洱市农村居民(46.34万户)主要生产、生活用房、普洱市城乡居民、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游客。德宏州农村居民约22.2万户(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四号),参照大理州、普洱市的做法,初步估算德宏州地震巨灾保险每年约750万元,州、县财政按照30%70%承担比率测算,州级财政承担约225万元、各县市财政承担约525万元。从初步估算结果来看,德宏州地震巨灾保险所需州、县配套资金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州、县配套资金相当。

三年疫情,德宏州经济遭受严重冲击,税源后续增长乏力,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下滑,同时财政刚性支出持续增长,非“三保”、非刚性支出有增无减,财政收支矛盾十分尖锐,加之债券还本付息、政府购买服务费等偿债支出进入高峰期,州、县财政运行困难,暂无力承担地震巨灾保险资金需求。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州应急管理局、州民政局等主管部门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的沟通和联系,研究和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保险标的、保险责任、赔偿标准、投保流程、理赔流程、资金需求等内容,通过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方式,实施德宏州巨灾保险工作。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德宏州财政局

20245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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