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民政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单位。
主要职责如下: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5.拟订全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拟订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拟订全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9.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拟订全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拟订全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县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德宏州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会同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区划图。
(3)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16.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承担遗体火化业务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及各级政府对殡葬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提供殡葬礼仪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存放服务,丧葬用品等基本殡葬服务,配合殡葬管理有关部门搞好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树立文明办丧新风,最终做到“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服务宗旨。
17.德宏州社会福利院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州民政局围绕省委“3815”战略目标和州委“三支柱一标杆”主攻方向及省民政厅工作要求,紧盯低保扩围增效、“一老一小”关心关爱服务、民政项目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等工作,补短板、强弱项,助力德宏经济社会发展。
1.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积极推广“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扎实开展居住地申办低保特困供养,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物质+服务”改革创新试点,持续开展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等行动,加强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决防止出现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二是通过“线上大数据+线下铁脚板”的方式,加大困难群众走访探视力度,及时主动发现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同时,围绕“一老一小”等弱势困难群体,积极开展人文关怀、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疏导、紧急援助等社会服务,全力保障弱势困难群体基本权益。三是足额发放救助金。2023年全州共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6623.30万元,保障37930户96912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其中:城乡低保21863户49784人18691.29万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2210户2291人2883.65万元,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917户917人1474.69万元,临时救助12452户43432人次3246.22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488户488人次327.44万元。四是持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发放资金20.02万人次1849.32万元。
2.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是高位统筹全州民政项目建设,在全面排查清理历年项目基础上,2023年4月州政府成立民政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强力推进民政领域项目建设。2019以来总投资12695.33万元的147个养老服务项目完成并投入使用81个,在建66个(已拨付资金8530.265万元,资金拨付率为67.19%),其中:2022年度24个项目完成率98.00%,资金拨付率93.00%。所有项目完成后全州将有养老服务机构27个,城乡居家养老设施112个(其中: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26个,农村居家养老互助站86个),老年幸福食堂12个,全州养老床位达4435张。二是向州政府专题汇报殡葬改革工作,借政协主席督办提案时机加大殡葬改革政策落实力度,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全覆盖,县市骨灰堂已完成主体工程3个,乡镇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29个,城市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2个,村级公益性公墓投入使用16个,村级骨灰堂已建成2个。三是组织州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情况排查,全州儿童之家达381个,计划投资1800.00多万元的州儿童福利设施已经州发展改革委审批。四是持续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成效明显;持续开展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救助安置规范有序。
3.不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一是制定《德宏州民政局城乡社区治理2023-2025年行动计划》,下发《德宏州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争取资金368.00万元助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边境幸福村建设、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行动等工作。抓实第三批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形成了芒市勐焕街道城北社区党群共建“3+X”、陇川县户撒坪山村“1888群防群治融合机制”、盈江县旧城镇旧城村“德宏版‘枫桥经验’”等具有德宏特色的典型做法。二是按照新兴领域“两个覆盖”攻坚行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为企业减负276.75万元;扎实开展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行动,发布岗位148个;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投入资金158.21万元。当前全州共有社会组织650个。对申报中国玉石翡翠协会继续深入调研、动员宣传等有序推进。三是州县慈善会全覆盖,筹集和链接慈善款物453.00万元,推荐9个对象参与首届“云岭慈善奖”评选。全面加强56个社会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选拔12名社工进驻4个省级示范站。全州持证社工达283人,同比增长119.00%。规范志愿服务壮大志愿队伍,注册志愿者17.89万人、服务时长231.58万小时,421个村(社)实现志愿服务站全覆盖。四是建立地名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启动历史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瑞丽市勐卯街道析置命名工作顺利完成,盈江县支那乡更名有序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成效明显,界线联检全面完成。
4.坚守岗位,扎实开展好殡葬服务工作。截至12月31日我馆共火化遗体2476具,遗体接运72具,遗体冷藏185具,骨灰寄存31盒。
5.建立健全殡仪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6.扎实做好区域儿童福利院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
持续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质量发展工作,针对集中供养儿童的发展特征,制定对应工作方案,做实日常保供细则,让儿童充分享受到党的呵护和关爱。
7.认真做好院内儿童的医疗保健和康复准备工作。
2023年先后建成并投入使用心理咨询室和儿童运动康复室,各项医疗设备和康复器材均已安装调试到位,随时可以为服务对象提供针对性心理和康复服务,进一步完善建立儿童的心理服务档案。心理咨询室建立以来,已为48名儿童进行了心理咨询服务,成效明显。康复中心康复器材已安装调试到位,随时能为在院儿童提供针对性服务,针对儿童人数多、团体生活照料难度大、各种流行病多的复杂情况,福利院坚持执行分类医疗制度,认真做好医疗、保健、防疫和康复工作。抓实服务工作,提升儿童生活品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科、社会组织管理科、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社会事务科、慈善和社会工作科。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
2.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
4.德宏州福利彩票管理中心;
5.德宏州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
2.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7人(离休0人,退休47人)。
年末其他人员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2391.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57.04万元,占总收入的98.5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33.27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1.39%;经营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92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04.54万元,增长33.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813.80万元,增长52.73%;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减少208.06万元,下降86.21%;经营收入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1.20万元,下降56.6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工作任务增加,大力推进民政工作项目开展;二是完成审计整改任务,归还以前年度扩大开支范围使用福彩销售机构经费支出;三是本年新增福利彩票综合大厅(公益驿站)开业等工作任务;四是州本级机构实施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五是本年新增单位专户利息收入等自有资金;六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2023年前未纳入非税管理,火化费未上缴作为事业收入,纳入非税管理后作为财政拨款收入,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大,事业收入减少较大;七是2023年政府加大了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八是2023年度有偿服务人员及社会捐赠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2469.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5.07万元,占总支出的42.33%;项目支出1424.01万元,占总支出的57.6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33.23万元,增长42.2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65.56万元,下降5.90%;项目支出增加798.79万元,增长127.76%;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一致。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工作任务增加,大力推进民政工作项目开展;二是完成审计整改任务,归还以前年度扩大开支范围使用福彩销售机构经费支出;三是本年新增福利彩票综合大厅(公益驿站)开业等工作任务;四是州本级机构实施的彩票公益金项目增加;五是本年新增单位专户利息收入等自有资金;六是对殡仪馆基础设施设备加大投入,2023年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购置殡仪车一辆,水晶棺10台,消毒柜一台,火化炉一台;七是因机构转型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移交各县市,支出随之减少;八是机构优化提质本年增加上级补助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45.0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99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3.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24.0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8.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78.3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占项目支出的5.50%;
2.组织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0.65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占项目支出的0.05%;
3.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党组织、基层党组织、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经费,占项目支出的0.10%;
4.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90万元,主要用于驻社区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占项目支出的0.06%;
5.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12.25万元,主要用于非税征管成本补助经费和州民政局整改资金专项经费,占项目支出的7.88%;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4.24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工作经费和单位资金(利息等其他收入)项目经费,占项目支出的2.41%;
7.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1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党组织工作经费,占项目支出的0.08%;
8.儿童福利支出216.4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留守儿童经费,占项目支出的15.20%;
9.殡葬支出95.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正常运行经费,占项目支出的6.69%;
10.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21.5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集中养育孤残儿童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文体教育、医疗、康复、照料护理等基本服务方面的支出,占项目支出的1.51%;
11.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0.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集中养育孤残儿童等特困儿童的基本生活、文体教育、医疗、康复、照料护理等基本服务方面的支出,占项目支出的0.01%;
1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22.2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殡葬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疫情补助,占项目支出的1.56%;
13.其他支出839.50万元,主要用于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228.16万元、用于彩票市场调控资金支出14.68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559.59万元及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7.0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58.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7.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46%。与上年相比增加204.39万元,增长15.5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工作任务增加,大力推进民政工作项目开展;二是完成审计整改任务,归还以前年度扩大开支范围使用福彩销售机构经费支出;三是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2023年前未纳入非税管理,火化费未上缴作为事业收入,纳入非税管理后作为财政拨款收入,所以财政拨款收入增加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6.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7%。主要用于公务员考核奖励,党建工作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76.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15%。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用于保障机关运行及开展民政、儿童福利等各项职能工作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险及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6.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0万元,决算为4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2.5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8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5万元,决算为23.9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0.87%,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万元,决算为0.5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3%,完成年初预算的35.1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20万元,支出决算为46.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6.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2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55万元,决算为23.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5万元,决算为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养老项目推进等工作任务,导致公车运维费增加;二是完成审计整改任务,财政下拨专项经费归还2020-2021年扩大开支范围使用福彩资金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7万元,增大了公车运维费;三是因疫情中央资金安排购置了一辆殡仪车。公务接待费减少1.48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34万元,增长790.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22.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20万元,增长40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36万元,下降67.9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养老项目推进等工作任务,导致公车运维费增加;二是完成审计整改任务,财政下拨专项经费归还2020-2021年扩大开支范围使用福彩资金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7万元,增大了公车运维费;三是因疫情中央资金安排购置了一辆殡仪车;四是补交2022年公务用车平台服务费。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本级)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无年初预算,支出决算为0.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41万元。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福彩中心因工作需要产生接待费开支。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因上年决算表无此数据,无法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购置车辆原因是疫情中央资金安排购置了一辆殡仪车。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民政工作、接运遗体和送骨灰、接送院内集中供养儿童就学、就医等外出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工作(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0人次)任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福利彩票工作(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2人次)任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7万元,比上年减少2.12万元,下降5.3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有所节约。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其他交通补贴、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如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报刊杂志费、差旅费、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资产总额2311.5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7.49万元,固定资产1769.5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74.5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633.8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79.8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431.57平方米,账面原值1517.0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8.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5.57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6.81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本报告数据取自决算报表,因以万元为单位,故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二)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殡仪馆2023决算公务用车购置数有误,现按实际数填报。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