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德宏州抗击新冠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德卫发〔2023〕175号)文件,拟对全州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行业协会、中央和省驻德宏单位、驻军部队、党组织和各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临时机构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集体及个人进行表彰。经研究决定,将德宏州财政局作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推荐对象。
为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8—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州财政局退休人员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反馈意见,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电子邮箱(2912856359@qq.com),联系电话:0692-399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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