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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
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或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州级城乡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营、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设计及推广;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
3.承担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城镇保障性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下达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并监督实施。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白蚁防治、危房鉴定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
5.承担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地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对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活动进行监督执法;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的管理规定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含消防、防雷)设计审查及备案;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的推广运用,推进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城镇减排、装配式建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及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全州城乡建筑风貌塑造,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办发〔2019〕56号)精神,设立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0个机构,其中9个为行政管理机构,1个为事业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详细情况为:办公室、城乡建设执法管理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管理科、房地产业管理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退休人员办公室、机关党委(非公经济组织委员会);事业管理机构情况为:建设事务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收看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重点内容,制定系统学习计划,列出专题进行研讨。党组成员紧密联系党员干部群众思想和工作实际,到党支部、非公支部、挂钩村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和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等内容,列为党组会的“第一议题”,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第一主题”,作为干部职工学习例会的“第一任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29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研讨会12次、干部职工学习例会12次,积极营造大抓学习、全员学习的浓厚氛围,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全面系统学,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检验学习成效。
(二)努力促进住建行业经济指标平稳运行
报州政府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下发《德宏州2022年度建筑业总产值任务指标分解表》《2022年度德宏州住建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行业工资总额三项指标任务细化分解表》。召开全州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企业座谈会、全州住建系统经济运行工作调度电视电话会议。2022年,全州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8.04亿元,同比增速12.3%;房地产开发投资62.9亿元,同比增速-7.9%,排名全省第5位;商品房销售面积80.36万平方米,同比增速19.3%,是全省唯一正增长的州市,高于全省平均增速43.9个百分点;房地产行业劳动报酬16566万元,同比增速-4.8%(任务增速1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6070万元,同比增速88.8%(任务增速6%);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工资总额1309.5万元,同比增速10.3%(任务增速20%);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工资总额2777.4万元,同比增速4.4%(任务增速12%)。
(三)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实现有效衔接
制定《德宏州农房抗震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年)》《德宏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德宏州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22年,全州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66户,开工率100%,竣工率75.9%;农房抗震任务4516户,开工率100%,竣工率83.44%。积极向上级争取,将挂钩村79户纳入云南省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接续支持)项目试点,每户补助改造资金2万元,合计补助158万元。巩固脱贫攻坚成效,积极协调争取资金25万元,用于实施挂钩村帮扶项目,解决瓦幕村人居环境提升、产业发展、教育医疗等困难问题。
(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持续优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机制。推动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平稳发展的指导意见》《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强化商品房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通过严格商品房销售市场监管,强化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完善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强化预售款监管等,不断提升监管质效。二是落实保交楼专项借款工作。为全州6个已售逾期难交付的住宅项目争取1.95亿元专项借款支持,制定《德宏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管理办法》《德宏州保交楼专项借款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着力解决全州1900套住宅难交付的问题,目前已批准5个项目使用资金7404.19万元、使用率37.97%,其中2个项目提前还款4500万元;第二批保交楼8个项目已获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涉及住宅1550套,专项借款资金1.55亿元。三是加大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化解工作力度。全州42个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已有38个项目取得重大进展,总体处置化解率达90.5%,其中:省委、省政府交办的19个烂尾楼处置化解率达100%。芒市水域轩园项目9月份实现交房交证。四是全力推进住宅小区违章搭建清理整治工作。5个省级存量整治小区已全部完成整治4个。五是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提升工作。重新修订《德宏州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德宏州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暂行办法》《德宏州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强化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完成物业企业、项目及业委会建立党支部工作指南。
(五)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筑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超额完成市场主体倍增培育目标任务,全州登记注册建筑业企业比2021年净增379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69.2%;全州入库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净增11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75%。二是加大建筑业人才培养。2022年度二级建造师德宏考区报考1659人,报考3966科次。新增建筑工程系列初级职称123人,中级职称359人,高级职称41人。三是加强行业监管。2022年工建系统共受理工程建设项目线上审批348件,办理工程建设项目126个,实行并联审批项目265个,并行推进项目72个,办理竣工验收59个。全州共监管项目招标62个,拦标价21.56亿元,中标价21.41亿元,节约资金0.43亿元。本地企业中标项目38个,占全部招标项目的61.29%。全州共办理施工许可证113个,面积235.85万平方米,投资62.53亿元。本地企业施工项目63个,占全部施工项目的55.75%。制定《德宏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排查公开招标176个项目,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数量2件,依法实施处罚的案件数量1件,收到并办理的“三书一函”数量1件,未发现涉黑涉恶案件,排查工作覆盖率100%。四是持续开展根治欠薪工作。严格落实“一金六制”,全面推广“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加强欠薪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做好应急处置预案。我州各级住建部门查处解决案件12起,涉及369人,清欠金额733.25万元;协助人社部门查处解决案件9起,涉及195人,清欠金额1569万元。五是推进绿色建筑工作。2022年通过绿色建筑审查项目74个,面积113.58万平方米,投资96.51亿元,本年设计阶段绿色建筑占审查建筑面积比重为77.75%。六是完成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州级累计巡检房屋建筑和市政数据3290条,发现问题588条,整改率100%。
(六)抓实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办细化的 69 条举措,强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2022年对企业以及在建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抽查183项,发现隐患数目921个,已督促全部完成整改。二是经营性自建房排查整顿取得阶段性成效。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建工作专班,全面统筹工作开展。制定《德宏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德宏州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计划》,组建专家组,强化技术力量支撑,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员对全州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检查4次。2022年全州共排查经营性自建房20644栋(包含农村经营性自建房11542栋)。红牌21栋,管控率100%,鉴定率100%;黄牌186栋,管控率100%,鉴定率97.76%。三是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2022年州县联动开展4次城镇燃气安全专项督查检查工作,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处罚1次,各县市每周开展燃气安全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报警器安装,全州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2167户安装率100%。
(七)绿美城市建设成效显著
一是为进一步提高全州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质和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报请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于2022年7月15日批准成立州建设综合事务中心,加挂州绿化管理站牌子,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城市绿化管理和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工作。在2022年11月3日全省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工作现场推进会上,得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尹勇厅长3次点名表扬,特别指出“在工作推动方面,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推进较快的是德宏州、临沧市、文山市3个州(市),已经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在完善城乡生态体系、推进绿美社区建设方面,德宏州、丽江市这方面的工作进展不错”。二是为加快推进绿美城市建设,大幅提升城市绿化品质、绿化指标和生态效益,报州委、州政府审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植树绿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绿美城市建设的工作措施》,编制印发《德宏州城乡园林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了工作目标和工作举措,成立了州城市园林绿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城乡园林绿化各项工作目标按期实现。三是2022年全州城市建成区内新增种植乔木、灌木及开花植物2157.87万株,其中:种植乔木类39.74万株,占比1.87%,增加绿地面积约59.61万平方米(894.15亩);种植低矮灌木及开花植物2118.13万株,占比98.13%,增加绿地面积约58.84万平方米(882.55亩);种植草坪增加绿地面积约93.84万平方米(1407.6亩)。2022年全州累计新增绿地面积212.29万平米(3184.35亩)。建成区绿地率从32.96%增加至38.74%,增加5.78个百分点;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从11.16平方米增加至12.53平方米,增加1.37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从71.05%增加至81.02%,增加9.73个百分点。
(八)城市更新工作持续推进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报州政府审定印发《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规划纲要》《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同步印发《德宏州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十四五”规划》《德宏州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为“十四五”期间我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提供指导。二是加大城市更新改造力度,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德宏州城市更新居住品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三是全面推动城市建设提质攻坚行动。2022年全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9个小区、1092户、252栋,开工率100%;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496户,项目采用改(扩、翻)建实施,开工率100%;建设完成市政道路4.5公里,改造2.5公里;建设海绵城市1.3平方公里;新增燃气管网31.6公里。四是切实做好防汛排涝工作。制定《2022年城市(县城)防汛排涝工作实施方案》,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制度。配合完成州政府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责任情况审计。
(九)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
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分管副局长组织专题研究、深入调研督导、狠抓整改落实,下发《关于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及芒市大河环境问题等环保督察方面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环保督察督导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的整改销号,截至2022年11月,下发工作通知6份、函6份、工作检查5次、工作简报6份、工作专报2份、通报2次、写信给各县市1次。深入推进城镇“一水两污”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制定《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垃圾治理方案》。污水配套管网完成建设26.7公里,完成任务数的108.7%;供水管网完成建设103公里,完成任务数的100%;排水管网完成建设34.2公里,完成任务数的100%。芒市、瑞丽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运营。
(十)健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任务为870户,已发放872户,发放率100.2%。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已完成前期土地划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方案评审、地勘、初步设计方案编制、招标公示等工作。加强督导保障房相关制度落实到位,下发《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关于加快推进租赁补贴发放的通知》等文件。2006年以来,我州建设公共租赁住房26667套,各县市遵照《德宏州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对困难家庭实行动态管理,2022年帮助245户特殊人群减免租金28.552万元。
(十一)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
2022年,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德宏州各县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深入巩固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基础,转变作风抓落实,强化服务树形象。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和建筑施工、道路扬尘“百日行动”,大力取缔街道主次干道两侧的店外经营、店外摆放物品行为,清理和整顿违章搭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道路扬尘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通过街头宣传、重点打击、清理整顿,特别是对商品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诈骗问题隐患及违规在城市街面张贴养老产品宣传广告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共清理违法违规小广告50000多份,发放防诈骗宣传单3600余份。
(十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召开全州住建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始终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反“四风”、正党风、反腐败、倡清廉的战略定力,强化纪律制度执行,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多措并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贯彻落实建设的各项部署,结合“清廉德宏”建设,对照“清廉机关”建设的要求,坚持以“争做清正廉洁干部、创群众满意机关”为主题,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以监督检查为手段,以作风建设、效能革命为保障,全面提升机关的清廉度、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努力建设清正勤勉、作风务实、廉政高效的 “清廉机关”,为推动德宏住建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查摆、整改问题。围绕“五有”“八对标”“四个一流”目标有力有序推进“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党组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与分管科室常态化开展交心谈心、签订责任书16份,组织开展正反面警示教育8次。扎实抓好7名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发展工作,建设完成“党建书屋”1个,组织观看党性教育电影及有关视频教育12场,开展支部专题学习研讨共26次,班子成员讲党课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5场,与挂钩党组织开展“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2次,党员理论知识水平不断提升,党务基础更加扎实。
(十三)贯彻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要求
成立“效能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效能革命”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工作专报17期,到县市督查检查42次,下发通报55次、工作提醒17次,就城市燃气、农房抗震、污水处理、环保督察工作约谈县市人民政府、住建局1次。制定《2022年宣传工作重点任务分解》,德宏团结报、德宏广播电视台等各级媒体刊登新闻信息89篇,州效能办在第17、20、27期简报对烂尾楼处置化解和绿美城市建设工作给予肯定。姜山书记在《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约谈会议情况报告》上批示“坚决整改,同意所提工作建议”;州政府领导在《省政府2022年房地产工作会议精神报告》上批示“同意所提工作建议,请转各县市抓好落实”。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评为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县市3名同志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比学赶超氛围愈发浓厚,推动全州住建事业取得更大成绩的信心更加坚定。
(十四)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
2022年我局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34件,其中德宏州第十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代表建议16件(主办13件、协办2件、代办1件),州政协第十三届第一次会议委员提案18件(主办10件,协办件8件,其中专委会督办提案3件)。10件协办件已全部回复主办单位,24件主办件已全部答复完成,面商率、满意率均达到100%。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不仅体现了代表、委员们积极建言献策的热情,更反映出对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在办理工作中,我局积极吸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研究论证,举一反三,从源头思考、从机制反思、从制度规范,力求通过一件建议办理,解决一批类似问题,整体提升城乡建设管理水平。
(十五)全力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防外传”要求,组织召开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疫情防控工作会议,持续强化物防、技防设施,提升值守干部应急处突能力,截至5月14日派出44批次500余人次,圆满完成支援瑞丽边境疫情防控工作,2.16公里边境疫情防控责任段没有发生过影响全州疫情防控大局的非法出入境事件,畹町镇前线指挥部多次发文通报表扬。抽调1人到州疫情指挥部工作,派出3批次4人次支援瑞丽市网格化工作,1人担任边境联防所所长。不断完善与南蚌社区联席会议机制,全力配合做好552户公租房网格化管理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5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5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7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37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885044.5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885044.54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25323200.00元对比减少了8438155.46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6885044.54元,其中:本年收入16885044.54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85044.5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25323200.00元对比下降了8438155.46元,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885044.5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6885044.54元,其中:基本支出11540644.54元,与上年12691000.00元对比减少了1150355.46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减少;项目支出5344400.00元,与上年12632200.00元对比减少了7287800.00元,主要原因为非税收入减少,机改职能划出项目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3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1634464.44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事业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2.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40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
3.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3630.97元,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70.79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5.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36344.80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36279.3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7.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9295.39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8.2120101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7240935.59元,主要用于保障行政单位行政人员工资以及机构正常运转开支;
9.212010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城乡管理工作,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支出;
10.2129999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城乡社区支出46000.00元,主要用于政府应急值班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11.2130504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3298400.00元,主要用于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12.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12723.23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情况
1.2300321转移性支出—专项转移支付—住房保障支出6000000.00元,主要用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支出。
2.2300321转移性支出—专项转移支付—住房保障支出6000000.00元,主要用于个人购房缴纳契税专项支出。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606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271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3355.5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1400.00元,较上年201400.00元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我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0元对比无变动。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对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我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600.00元,较上年38600.00元对比无变化。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我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62800.00元,较上年162800.00元对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2800.00元,较上年对比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对比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预算未安排本部门重点项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用费。
【全口径预算管理】是财政预算管理的一种模式,目标是将所有政府收支纳入预算,进行高效、统一管理。2015年正式颁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至此,把所有预算按上述四类全部分类管理,为政府高效运行奠定基础。
【“三公”经费】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我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54000.00元,与上年472000.00元对比下降了18000.00元,主要原因为在职人员退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资产总额78507220.17元,其中,流动资产720611.75元,固定资产71796572.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2510000.00元,无形资产3326618.06元,政府储备物资153418.01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79046876.21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39656.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34.9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310003200600111
[附件: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3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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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