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1000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作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提供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技术支撑,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业务范围包括辖区内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间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检测及其受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检测和开展科研工作,为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主要职责:贯彻执行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保障量值统一;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仲裁检定、校准与检测;依法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定期检验和委托检验;在核准范围内开展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委托检验及特种设备事故的鉴定、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开展标准化研究和标准咨询;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人员培训;开展校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科学技术研究。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1.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市场准入环境不断优化。深入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2021 年 4 月,在全州启动“区块链云签名”,企业开办步入“云时代”,目前,企业开办共使用“区块链云签名”1258 件;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自助打印服务,在全州五个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和银行网点设置 10 台营业执照自助打印设备,完成 4003 份营业执照自助打印,开启“全天候、零见面、秒领取”政务服务新模式;2021 年 7 月 1 日与全省同步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共办理“证照分离”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2925 件;推行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州开通市场主体登记、工业产品许可等市场监管领域 23 项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持续推进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在整合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制作、申领发票、银行开户、社保登记的基础上,于 2021 年 3 月在全州增加上线“公积金缴纳”板块,全州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在 2 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2021 年 1-10 月,全州新登记设立市场主体 15737 户,同比下降18.38%;全州实有各类市场主体130269户,同比增长6.17 %,根据 2021 年上半年省市场监管局公布数据,我州千人拥有市场主体总量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严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重要工业产品“四大安全”底线。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展 2021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和风险监测工作,截至 10 月 20 日,共抽样3367 批次(全州任务数为 3714 批次),抽样完成率 90.61%,2021 年,全州全年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 5 批次/千人;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活动,完成 60 批次抽样检验;开展“你点我检”食品快速检测活动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你送我检”举国同庆专场活动,共快检消费者送检食用农产品 172 批次,检测结果全部合格。大力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开展网络厨房改造建设。截至 10 月 20 日,餐饮服务单位 100%实现了明厨亮灶;共打造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 1965 户(其中,网络明厨亮灶 115 户),服务区打造明厨亮灶 225 户(其中,网络明厨亮灶 27 户),学校食堂明厨亮灶 501 户(其中,网络明厨亮灶 91 户)。加强巡边守边执勤人员食品安全管理,截至目前,全州没有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二是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开展疫情防控药品供应及“一退两抗”类药品专项检查,开展微信小程序扫码上传活动,截至 6 月 30 日,共登记“一退两抗”类药品人员 139274 人次,7 月 1 日至今,全州五县市一直暂停销售“一退两抗”类药品;强化新冠疫苗监管,对全州 6 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5 个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强化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风险监测工作,对全州各县市有资质的核酸检测单位开展风险监测抽样工作,完成 14 个样品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突出日常监管,规范经营行为,2021 年,全州共监督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1082 家次,监督检查化妆品企业 317 家次,检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专、兼)、使用单位 1103 家次,立案 5 起;完成药品监督抽检任务 120批次,药包材抽样任务 5 批次,化妆品监督抽检(国抽)任务 27 批次,医疗器械国抽、省抽任务 38 批次。三是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2021 年,共检查企业(场所)427 家,检查特种设备 1831 台,气瓶 380 只、压力管道 38 条、安全附件 23 套,排查出安全隐患 126 个,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 56 份,已整改 89,立案 3 起;对超期未检且不整改的 24 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电梯进行查封;共检验各类特种设备 2734 台件,受理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告知442 台;使用登记(注册)165 台;使用登记信息变更 162台,注销 59 台,停用 2 台;2021 年,德宏州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四是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质量监管,动态调整全州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 版),在 2020 版的基础上将 13 类 232 个产品调整为12 类 103 个产品;开展州级地方监督抽查,共抽查 50 家企业的 72 批次产品。
3.抓好质量提升行动,着力服务高质量发展。深入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服务 10 类重点中小企业48 家;成立计量工作服务队,主动上门为 5 家企业解决计量管理、计量技术、计量器具使用和维修保养方面问题;召开德宏州 2021 年度《烤烟》国家标准仿制样品审定会,组织审定签封标准样品 17 套 519 把;公告发布实施了 4 个德宏地方标准,对拟制定 7 个德宏州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经过立项审查予以公示;批准发布了 DB5331/T 32-2021《公务用车服务管理规程》、DB5331/T 33-2021《公务用车数据信息系统管理规范》、DB5331/T 34-2021《公务用车标识管理规范》等 3 项德宏州地方标准,使全州的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按照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德宏州是全省唯一颁布公务用车管理标准的地州;与 15 家企业签订了检验委托协议,为 586 家企业提供了 974 批次委托检验检测服务。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服务。2021 年2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业务德宏州受理窗口”在德宏州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运行;目前,共办理商标注册申请14件,商标后续业务19件,商标电子申请率达100%,接待商标咨询 78 件;商标有效注册量继第一季度首次突破1万件后,继续稳步增长达 11173 件。2021年共组织推荐3家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其中有 2 件被认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 家企业申报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全州共立案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 8 件,罚没13.75 万元。
5.规范整治市场秩序,着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今年以来,全州市场监管部门查办各类经济违法案件291件,案值471万元,罚没金额 369.48 万元;加强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认真做好12315 投诉举报工作,截至10 月20日,德宏州 12315 共有来电总量 13136 个次,其中:咨询8968 件、投诉 3497 件、举报671件,投诉举报办结率 90.95%,争议金额 1834.96 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481.38 万元。
6.创新信用监管,着力提高市场监管效能。2021年,全州市场监管领域各级政府部门使用“省级协同监管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单位 93 家,使用自建平台开展部门双随机监管单位 48 家;依托“省级协同监管平台”落实涉企信息归集机制和跨部门信息交换机制,共归集各类有效涉企信息 23317 条,基本实现了“抽查检查双随机、检查结果全录入、抽查领域全覆盖”的新型监管方式。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机制,今年 9 月份以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措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市场主体 4049 户,受理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修复市场主体 469 户;全力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取得成效,全州企业年报率达 95.16%,重点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年报率达 100%,受到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表扬。
7.“净餐馆”“管集市”专项行动持续推进。一是“管集市”。全州 32 个建成区农贸市场,目前已改造提升 30 个,淘汰 1 个,正在提升改造 1 个;芒市打造“净餐馆”食品安全示范街 3 条;瑞丽率先在城区 8 个农贸市场安装“刷刷脸”闸机识别系统,目前,全州已有 11 个农贸市场安装使用此系统;开展星级市场评价 12 个,其中:三星级 4 个、四星级 4 个、五星级 4 个;陇川县、盈江县、梁河县城区农贸市场顺利通过了国家卫生县城创建省、州级技术评估。二是“净餐馆”。城区 3081 户(任务数 3673 户,完成率 83.88%)餐饮服务提供者基本实现“干净、整洁、安全、放心”工作目标;全面推广运用“餐饮安心码”云平台,目前全州已有 5034户餐馆公示了“餐饮安心码”,消费者扫码评价 107338 次。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1.坚持夯基础,履行基本职能,不断提升技术支撑、保障与服务水平
(1)药品检验监督抽检及评价性抽检
按照《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德宏州药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德市监办发〔2021〕20号)文件的要求,本年度实际抽检药品156批次,检验完成率100%,其中省级药品监督抽检任务120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1.6%,其中包括基本药物抽验97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1.0%;其他药物抽检23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4.3%;省级药品评价性抽检36批次,合格率100%。
(2)进口药材检验
除以上指定任务外我所还与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共同承担瑞丽口岸进口药材检验,截至目前我所共承接905批次进口药材检验,合格率100%。
(3)食品检验监督抽检任务
按照《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监办发〔2021〕15号)文件要求及任务分配,本年度我所承担省级食品安全检验任务302批次,州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11批次,州级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111批次。目前已收检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302批次,已完成302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率3.3%,合格292批次,合格率96.7%,其中瑞丽3.2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26批次,合格率100%,节令性食品-粽子10批次,合格率100%,节令性食品-月饼20批次,合格率100%,其余食品类别272批次,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率3.7%,合格262批次,合格率96.3%;已收检州级食品安全抽检503批次,已完成检验491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3.3%,合格475批次,合格率96.7%,其中瑞丽3.29“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监督抽检任务13批次,合格率100%,节令性食品-粽子13批次,合格率100%,节令性食品-月饼30批次,合格率100%,其余食品类别448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率3.6%;合格432批次,合格率96.4%。已收检州级食用农产品任务111批次,已完成州级食用农产品任务111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2.7%,合格108批次,合格率97.3%。
(4)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建设和运行的是检验检测机构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管理核心。为了保证我所体系文件的运行和实施,使质量管理和检验工作相互契合,本所高度重视体系文件的修订,并以检验工作的实际过程为依据,今年6-8月份对本所质量体系文件进行了第八次改版,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内部审核。由所内有资质的内审员,采取现场检查、抽取检验报告、查看记录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质量体系运行良好。体系文件的持续改进和加强使得所内各科室质量管理意识得到加强,管理方法更加规范。从而推动检验检测工作的高水平发展,为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
随着食品药品检验标准的不断更新及2020年版《中国药典》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发挥好技术监督的作用,我所结合原有实验室资质项目,针对新版《中国药典》的新增实验方法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抽检中容易出现不合格的农残、兽残、中药饮片中真菌毒素及农药残留、化妆品禁用限用组分等参数申请了项目资质扩项。在全所职工共同努力下,于五月份通过实验室认证组的现场评审,我所申请的218个检验检测参数均获得了检验检测资质(其中食品105个、药品14个、化妆品89和消毒效果监测10个)。资质的再一次提升为我州的食品药品科学监管,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强有力技术支撑体系。
(5)继续开展技术合作活动
做好实习基地的教学指导工作,为高校在校生提供实践操作、知识提升、做人做事的平台,让大学生有更多机会接触到前沿检验技术,开阔视野,增强了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为推进我州教育事业与食药检事业共同发展,为人才培养和地方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6)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水平不断提升
为有效控制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检验数据准确可靠,不断提高检验人员技术水平,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积极参加能力验证。2021年报名参加由云南省质量管理学会组织的全省饮料中苯甲酸、山梨酸测定能力验证,目前正在实验阶段。通过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既能提升检验能力规范检验流程,也能看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促使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正。
2.坚持惠民生,强合力,积极开展业务工作
(1)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认真落实州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州市场监督管理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工作措施,全所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和奋斗姿态,全面投入、积极参与守边、网格、社区疫情联防联控等一系列常态化抗疫工作。
(2)为群众办实事,扎实开展民生工作。一是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1〕-55)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2021年“你点我检”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市监办发〔2021〕39号)文件的要求及任务分配,截至目前我所承担省、州级“你点我检”任务共11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9.0%。在完成“你点我检”任务的同时,配合州局在选定的农贸市场内完成“你送我检”现场检测任务65批次,即在活动现场接受消费者送检的食品样品,采用快检设备开展食品快速检测,现场出具检测结果,检出的不合格样品现场抽样,送食品实验室检验。现场快速检测项目主要包括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肉类、蛋类的兽药残留等。二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受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院委托,本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契机,深入瑞丽3家进口药材企业开展抽样服务,解决进口药材企业燃眉之急,本次抽样共计1063批次(姜黄372批次、大腹皮20批次、蔓荆子23批次、诃子58批次、广天仙子195批次、补骨脂72批次、砂仁284批次、郁金39批次)。在本所完成检验905批次。三是开展202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实验室开放日活动”,营造浓厚的食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氛围。此次实验室开放日活动以“尚俭崇信,守护阳光下的盘中餐”为主题,活动邀请到州人大、政协委员、州人民政府食安办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州食安委成员单位领导,芒市人民政府食安办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芒市地区大型食品生产、经营户共计20余名代表参加。
3.坚持从严管、从实抓,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自2018年创建的“基层党建示范点”以来,不断完善和优化党建工作,增强示范点的突出优势。坚持“以党建带队伍、以党建促业务、以党建促规范、以党建树形象”。2021年6月被州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
4.加大措施,全面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中心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领导下,在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医疗监测单位和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机构的大力配合支持下,认真开展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工作。2021年01月01日至2021年10月18日全州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为442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为109份、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为43份、药物滥用监测报表为514份。
按照“两品一械”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制度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把全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系统相关信息调查问卷工作发放到全州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收集了问卷调查23份,上报至省药品评价中心;二是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预警事件开展了现场核查工作,截至至今开展了4起医疗器械风险报告核查,2起化妆品风险报告核查并将预警事件现场核查情况按时报送省中心;三是根据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用检测试剂及注射器的监管工作要求到芒市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点进行此项工作的沟通宣传;四是积极做好监测数据分析预警工作,按时完成“四项监测”数据半年度分析报告,AEFI季度分析报告,药物滥用报表的季度。五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药械化监测工作新法规要求,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永兴带队到德宏州哨点医院对“2021年两品一械”不良反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调研;六是加大工作动态信息上报力度。对在日常监测工作的动态信息及时编辑,上报州局、省中心。目前共计上报5篇工作动态信息;七是强化对基层报告单位监测员的业务指导。完成监测单位使用的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系统的注册、维护工作;八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围绕化妆品监管工作,主要开展了“5.25护肤日”活动,围绕“安全用妆,美丽有法”的主题进行线上、线下并举的宣传。针对青少年药物滥用防治的薄弱点,积极利用“6.26”国际禁毒日在德宏职业学院开展了“合理用药,拒绝滥用”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九是指导辖区内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内完成注册,并将相关的产品信息维护进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信息系统内;十是按省中心下达的报告任务数要求,积极协调卫健部门,与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病例报告上报工作。
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1.检测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2021年11月17日,检测收费为503.47万元,其中:计量检测强检免征130.41万元、经营性收费98.67万元,合计229.08万元;特检承压收费21.62万元、机电收费174.75万元,合计196.37万元;产检食品收费64.19万元、物化收费13.83万元,合计78.02万元。年初预算经济目标1000万元,尽管今年疫情影响特别大,但通过全员努力仍然完成原定目标的50.4%。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收费同期增长17.7%
截至2021年11月17日,中心通过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开展电梯、场(厂)内机动用车作业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172人;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166人/次,合格150人、不及格16人,合格率90.4%。培训收费同比2020年增长17.7%。
3.能力提升工作见成效
一是产检所首次开展19家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检验工作;完成机构资质到期复审检测项目梳理工作;线上线下开展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宣贯培训及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新国标宣贯培训及自学互讲互学共计5次,受益14人。
二是特检所顺利完成机构资质到期考核换证工作;上线下开展特种设备新检规新标准、文件培训及检验资质复审换证8人11证;修订特检体系文件48份;自学互讲互学共计4次,受益15人。
三是计量所完成新建标准2项:回弹仪检定装置、燃气表检定装置;顺利通过省局专家组对“心脏除颤仪校准装置”等五项计量标准复证考核;上线下开展新检定规程培训6人/次、新取证4个;自学互讲互学2次,受益10人/次。
四是投入资金40.6 万元,完成采购计量检测设备 2台套、特检设备3台套,进一步为计量检测、特检技术检测服务能力提升奠定了基础。
五是检测能力验证与比对工作持续有效推进
组织产检所参加省级能力验证“钢材样品4个指标、水样品6个指标”均取得满意结果。
组织计量所参加省级计量能力比对3项取得满意结果;计量大比武3项,结果待公布。
六是3月底完成计量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实验室的新址建设及搬迁并顺利开展检测工作。
七是新建水表检定实验室。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检校和人员培训取证工作,提升了机构民生计量服务能力。
4.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中心严格落实州市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措施,建立了二级(中心为一级网格、各部门为二级网格)网格长制度,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坚持在抓好检测工作同时抓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了中心至今无一人受感染的平安局面。
一是瑞丽“3.29”疫情发生后,芒市户育公租房作为芒市一个重要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但70台电梯自验收合格至今近5年时间一直处于停用状态,德宏中心组织精兵强将加班加点对70台电梯突击检验并如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为芒市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顺利运行贡献特检力量。
二是瑞丽“3.29”疫情发生,正值全州出租车计价器到期待检的关键接点,涉及全州13家出租车运营公司,共计968台辆,关乎民生计量,为切实贯彻落实州市场局“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工作要求,在严格落实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州市监局和本德宏中心疫情防控有关措施要求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对送检人员入场前实施测温、扫码、登记,全程佩戴口罩、检定实验室每天两次全面消毒,检定工作人员上岗前通过核酸检测,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为全州出租车运营的公平交易提供了准确计量的科学保障。
三是瑞丽“7.04”疫情发生以来,瑞丽市部分隔离酒店、医院、物资保供点、生产企业等单位的特种设备出现检验周期超期,但又不能及时抵达现场检验,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在人员能够进入瑞丽开展工作的第一时间,由4名特检骨干组成党员先锋队,于8月30日前往瑞丽市对具备检验条件的特种设备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历时15天的艰苦奋战,顶着高温天气,严格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开展检验,保质保量完成了97家使用单位共196台特种设备检验,为瑞丽市疫情防控和特种设备安全提供了保障。
四是落实省州关于助力复工复产“减免费”要求,上报减免费措施5条。截至10月20日,自2020年1月24日至今,累计停征计量强检费用332.72万元,涉及企业1640户,共19001台件;累计减免特种设备检验费199.59万元,涉及企业2571户,共8032台件。
5.基建工作情况
2019年9月中心新址工程建设基本就绪。中心计量所、特检所及后勤办公部门基本实现搬迁。但产检所等部分后勤工作场所尚未实现搬迁新址,目前仍然在“老中心”工作。下一步需要急手解决或完成的基建工作:
一是需要对原专业实验室装修工程再次进行装修,力争早日实现产检所整体搬迁新址,目前该工作已进入设计论证阶段。
二是需对原餐厅装修工程和新中心大楼弱点建设工程进行清理验收工作。
三是中心基建资金缺口较大,需要多方筹措经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2.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3.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9人),事业编制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8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5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93人。
实有车辆编制19辆,在编实有车辆17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4,05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1.72万元,占总收入的89.31%;经营收入263.68万元,占总收入的6.5%;其他收入169.67万元,占总收入的4.18%。与上年对比减少248.34万元,下降5.77%,主要原因为:1、因疫情封控管理影响,部分工作无法按期开展,故财政拨款收入与经营收入均有下降;2、退休人员增加;3、省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4,03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52.33万元,占总支出的73.17%;项目支出836.01万元,占总支出的20.7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246.53万元,占总支出的6.11%。与上年对比减少291.51万元,下降6.74%,主要原因:1、因疫情封控管理影响,部分工作无法按期开展,项目支出和经营支出减少;2、疫情影响,培训、接待、会议等费用开支变少;3、省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52.3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51万元,下降0.86%,主要原因为:1、退休人员增加;2、在职人员死亡1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768.9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3.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36.01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5.43万元,下降17.34%,主要原因:1、因疫情封控管理影响,部分工作无法按期开展;2、2021年省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减少。具体项目开支:
1、2011499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5万元;2、2013101 行政运行4.43万元;3、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9.14万元;4、2013801 行政运行6万元;5、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3万元;6、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支出18.25万元;7、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5.83万元;8、2013810 质量基础支出146.75万元;9、2013812 药品事务支出20.73万元;10、2013815 质量安全监管支出8.02万元;11、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77.39万元;12、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42.41万元;13、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14万元;14、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76.4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3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05%。与上年对比减少307.77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1、因疫情封控管理影响,部分工作无法按期开展,项目支出和经营支出减少;2、疫情影响,培训、接待、会议等费用开支变少;3、省级检验检测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28.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4%。主要用于:2011499 其他知识产权事务支出5万元;2013101 行政运行4.43万元;2013699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2.29万元;2013801 行政运行1499.06万元;20138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43万元;2013804 市场主体管理支出18.25万元;2013805 市场秩序执法支出15.83万元;2013810 质量基础支出146.75万元;2013812 药品事务支出20.73万元;2013815 质量安全监管支出8.02万元;2013816 食品安全监管支出277.39万元;2013850 事业运行支出780.07万元;2013899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236.0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1.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6%。主要用于:208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1万元;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81.25万元;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9万元;2080503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支出1.5万元;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4.45万元;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5.68万元;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1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76.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1%。主要用于2100410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支出76.48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6.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2210201 住房公积金支出166.76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7.74万元,支出决算为21.03万元,完成预算的44.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97万元,完成预算的6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0.43%。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6.17万元,下降22.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73万元,下降21.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4万元,下降8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我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7万元,占99.7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0.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9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0.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知识产权、食品药品化妆品及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5.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47万元,下降0.32%,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电费、工会经费、邮电费、印刷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8744.5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10.25万元,固定资产4072.1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327.62万元,无形资产134.39万元,其他资产0.1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57.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70.4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0.5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39项,账面原值47.57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单位:万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744.58 |
1210.25 |
4072.15 |
2194.23 |
230.94 |
|
1646.98 |
0 |
3,327.62 |
134.39 |
0.17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8.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9.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2.6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1111
返回首页
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