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帕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州府所在地芒市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维护力度的提案 》(第19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一是实行州、市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加快州府芒市新型城市化进程。二是州级对芒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维护资金给予倾斜,将日常管养维护经费纳入相关部门预算经常性运转性项目经费,补足市级财政经费不足和缺项部分,保证各项工作正常、顺利开展,保障芒市城市基础设施完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规定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4〕134号)关于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精神,该事项属于县市事权,其支出责任在县级人民政府。建议芒市用好用活《云南省“十四五”高质量发展转移支付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和下一步即将出台《德宏州缓解基层财政困难三年行动计划》,把握机遇,加快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增加本级财政内生财力,缓解市政建设和管理维护经费困难。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芒市的对接沟通,按照激励相容的原则,充分考虑州与县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精神,进一步拓宽资金渠道,积极探索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新途径,多方措施资金,努力缓解市政公共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资金紧张带来的问题。
谢谢您对我们的理解与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德宏州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预算科张春梅,399042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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