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000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州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全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州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拟订全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负责报国务院、省州人民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初审工作,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初审工作。
5.拟订全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州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6.拟订全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拟订全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8. 拟订全州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9.拟订全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0.拟订全州残疾人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1.拟订全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承担慈善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县市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全州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全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德宏州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会同德宏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德宏州行政区划图。
(3)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民政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德宏州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给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16.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
17.执行国家的殡葬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殡葬法规,提供殡葬服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德宏州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紧扣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任务目标,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全州民政事业高质量稳步发展。
1.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更加精准。一是扎实开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兜准、兜住、兜牢”行动。2020年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39189户151899人,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对象有34337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2.61%,占农村低保人数的64.63%;纳入农村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对象有401人,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0.26%,占农村特困的20.17%。全州纳入兜底保障对象2534人(芒市459人、陇川县783人、盈江县696人、梁河县483人、瑞丽市113人)。二是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等脱贫攻坚工作。2020年全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纳入民政保障对象共有4210人,其中城市低保24人(农村低保转为城市低保0人),农村低4121人,特困供养50人(集中供养6人,分散供养44人),孤儿保障15人。全州161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已建成集中安置点116个,制定村规民约76个。已建为民服务站17个,就近整合利用11个;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2个,就近整合利用7个;儿童之家就近整合利用26个;农村公益性公墓就近整合利用39个。
2.聚焦特殊群体,织牢基本民生网。一是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格执行低保申请受理和审核审批流程,及时将城乡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630元/人·月提高到640元/人·月、4300元/人·年提高到4700元/人·年。全州城乡低保对象有23607户57189人(城市低保对象2752户4064人,农村低保对象20855户53125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7506.78万元。二是严格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精准认定救助供养对象,精确识别、统计特困人员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失能半失能人员的数量,建立健全特困人员个人档案。及时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2019年的732元/人·月提高到832元/人·月,2020年全州共有特困人员2043户2118人(集中供养389人、分散供养1729人),累计支出资金2337.14万元(含护理补贴326.42万元),分散供养人员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1663人并上传信息。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救助机制,不断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动发现、主动救助和急难救助机制,杜绝和避免了冲破道德底线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2020年全州临时救助共救助31040人次,累计支出资金2160.71万元,人均救助金额696元。其中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纳入临时救助6749人次。四是进一步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2020年全州共有孤儿等特困儿童980人,共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1669.42万元。(散居儿童862人、标准1280元/人·月,机构养育儿童118人、标准1980元/人·月),发放孤儿助学资金42万元,办理国内家庭收养27人。五是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福利工作。及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2020年全州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6683人,共发放资金1149.46万元(生活困难补贴8546人559.52万元,重度护理补贴8137人589.95万元)。
3.聚焦改革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完善体制机制,着力深化夯实基层治理,推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二是强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2020年全州共办理业务全州共办理业务687件(成立14件、变更146件、注销22件、年检审核518件),共有社会组织666个(社团468个、民非197个、基金会1家),州级社会组织有127个(社会团体112个、民办非企业14 个、非公募基金会1 个);全州登记备案城乡、农村社区社会组织159个(城乡社区社会组织112个、农村社区社会组织47个)。三是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进一步加强。截至2020年12月,全州实名认证志愿者92381名,审核通过成立的志愿服务队517个,登记志愿服务项目2799个;认真做好全州社工人才统计工作,全州从事社会工作人员2815人,持证36人。四是规范区划地名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持续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归档、成果转化工作,完成典、志编纂和影像图集审稿工作。
4.突出抓好弃婴收、送养及统计工作。严格按照《收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联动单位送入弃婴、弃儿接收安置工作,符合接受条件并且手续齐全的,及时办理入院;严格按照《涉外送养操作程序》的规定要求开展涉外送养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外送养的手续和相关工作。截至12月,新增入院儿童5名,按政策合法程序办理收养儿童1名(国内送养),现实际在院儿童37人。
5.竭力做好老人接收、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对敬老院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严格值班制度、出勤制度、奖惩制度等,做到人人人有职责,事事有人管。二是定期对老人的衣服、床上用品、日用品进行更换,持续老人始终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状态。三是组织开展生产活动,既提高院内生产自给水平,又使有劳动潜力的五保老人有事做,满足他们劳动和创收的需要。
6.提高了“三率”一是提高火化率。主动配合各县市民政部门,积极宣传《德宏州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二是提高了火化管理规范率。按照发改委批准收费标准,规范了殡葬用品收费,并公示了各项收费栏目,使殡葬工作基本步入了良性轨道。三是提高了殡葬管理满意度。今年以来,到殡仪馆奏哀乐,打丧鼓等扰民现象基本杜绝,殡仪馆周边居民得于安宁,城市文明办丧事进一步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
2.德宏州社会福利院;
3.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2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26.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0.66万元,占总收入的77.5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345.9万元,占总收入的21.27%;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9.84万元,占总收入的1.22%。与上年收入2622.93万元对比减少了996.54万元,下降37.9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灾害应急防治管理拨款减少、春节慰问拨款减少;二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减少;三是德宏州社会福利院2020年度较上年维修改造项目减少,有偿服务人员数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993.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95万元,占总支出的73.58%;项目支出526.6万元,占总支出的26.4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支出2399.25万元对比减少405.7万元,下降16.91%。本年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灾害应急防治管理拨款减少、春节慰问拨款减少;二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6.95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1639.34万元对比减少172.4万元,下降10.5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减少,退休公用经费减少及临时工用工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社保单位部分减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88.0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0.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7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9.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26.6万元。比上年759.9万元减少233.30万元,下降30.7%。减少的原因是基建项目投入减少,春节慰问减少。
具体项目开支主要用于民政工作经费,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费,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公益金人才社工培训,孤儿体检、诊疗,及社工培训费)及州福利院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等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4.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7.93%。与上年对比减少358.87万元,主要原因是灾害应急防治管理支出减少,春节慰问减少,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开支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主要用于 2019年优秀公务员考核奖0.3万元,党建经费0.7万元,维稳困难救助金2万元,住房补贴2.63万元,2019年公务员综合考核奖12.6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5.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28%。其中德宏州民政局支出440.87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含工伤保险等);非税收入返还支出;民政工作经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及儿童福利支出等。德宏州社会福利院支出526.58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日常支出;缴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费;在编人员、临时工工资;院内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孤残儿童日常生活、教育、医疗、康复等支出。德宏州民政局殡仪馆98.21万元,主要补助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纳。
3.住房保障(类)支出41.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救灾储备库物资购置、管理、工资、运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2万元,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预算的44.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完成预算的6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9万元,完成预算的5.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大幅度节约。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万元,增长15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增加4.94万元,增长321.38%,增加的原因是因工作需要,到县市及乡镇开展工作多,用车频繁;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减少0.84万元,下降74.47%,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三公经费”厉行节约管理。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工作需要,到县市及乡镇开展工作比上年多,用车频繁。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7万元,占95.74%;公务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占4.2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及公车平台费用等。
3.公务接待费0.2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民政各项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82万元,与上年支出36.11万元对比增加22.7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本年包含非税返还收入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中非税返还收入支出主要用于帮扶陇川、盈江集体经济发展、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及帮扶社区购买办公家具等开支;其余用于民政工作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维修(护)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5635.24万元(资产总额比年末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4023.78万元大的原因:决算公开报告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包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1611.4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9.77万元,固定资产5069.7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49.8万元,无形资产185.9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45.2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增加158.19万元,流动资产减少553.18万元,在建工程增加49.8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03万元。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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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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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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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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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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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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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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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5635.24 |
329.77 |
5069.71 |
3508.07 |
247.74 |
0 |
1313.9 |
0 |
49.8 |
185.9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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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4.资产总额比年末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额大的原因:决算公开报告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包含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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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政局部门2020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财政拨款支出,故公开08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3、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并依据具体工作内容编制的年度经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401111
[附件: 德宏州民政局(汇总)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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