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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州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州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州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迁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设置1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1、办公室;2、法治调研与督察科;3、立法科;4、规范性文件审查科5、社区矫正管理科;6、行政复议与应诉科;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1、律师工作管理科;12、法律顾问管理科;13、人事警务组训科;14、政治部;15、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1年,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全面履行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职责。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整体工作水平,挖掘亮点,打造工作品牌。全面强化干部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综合素质强的“司法铁军”队伍,为法治德宏建设再上新台阶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强法治保障。
1.切实提升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质效。坚决贯彻执行和健全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州的各项制度机制,认真制定《法治德宏建设规划(2021—2025)》,健全完善协调、督办、考评等工作制度,加大对县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力度,推动全面依法治州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2.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法治调研督察,切实解决法治建设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难点、堵点。加大合法性审查工作力度,严把行政决策程序法律关口,大力持续培养合法性审查人才。巩固法律顾问全覆盖成效,提升工作实效,持续优化我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品牌亮点。
3.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深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突出环境保护、民生保障、公共卫生、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立法项目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制度,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管理,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加大审查力度,适时清理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强全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资格管理。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证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扎实推进行政应诉工作。
5.打造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发展法律服务业”的部署要求,构建12348云南法网、12348微信公众号和云岭法务通为一体的网络平台,加快“三台融合”,打造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同时充分发挥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在权益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6.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和队伍管理工作,夯实选拔高素质法律职业人才基础工作。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积极推动党建与所建融合发展。引导广大律师深入践行为民理念,提升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水平,增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组织实施好202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2020年度资格申领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全州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核准考试。
7.提升法律援助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工作,加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和值班律师工作的督促指导,适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
8.推进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深入发展。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推动惩罚与教育、管理与矫正、回归与帮扶等环节的衔接与贯通。扎实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9.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总结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工作成效,积极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德宏实践,探索依靠基层、发动群众和其他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办法。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格,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38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5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36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81.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81.55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5.77万元,减少8.94%,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实有人员退休,人员减少,项目预算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281.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81.5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81.55万元(本级财力1227.5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5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25.77万元,减少8.94%,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实有人员退休,人员减少,项目预算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81.5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281.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1.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6.77万元,减少10.49%,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实有人员退休,人员减少,经费相应减少;项目支出2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万元,增长34.89%,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收费成本补偿54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行政运行888.1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和公用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基层司法业务17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普法宣传80万元,主要用于普法业务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律师管理50万元,主要用于律师管理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成本性支出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社区矫正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专项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法制建设40万元,主要用于法治政府建设经费和依法治州工作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8.99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0.9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8.5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3.9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970.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0.88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02.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37万元,项目支出19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3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
资本性支出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81万元,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6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227.2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预计约25次,共计接待预计约15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和财务预算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3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增长312.5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较上年增加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原有车辆老化,机构改革后科室和职责增加,为确保各项职责的正常运转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德宏法治建设硬件、软件建设明显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推动治理现代能力明显提升,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明显提高,印制普法宣传材料10万份。
2.承担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法律顾问为州委州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合同协议合法性审查成服务。严格把好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协议的法律关口,及时组织法律顾问进行研讨、论证提出法律意见。2021年计划完成100件。组织开展州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有侧重的抽取上一年度州、县各行政执法单位办结的100件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
3.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要求,推动全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改革不断深入。组织实施每年度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包括考试报名、考务工作会、培训会,考试实施等工作。计划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心理矫治和心理干预培训等相关工作。
4.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夯实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联动体系,人民调解与治安、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联合(动)调处更加紧密。建立全州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由法学、心理学、社会工作和相关行业、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相关专家负责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和调解建议。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0.4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41万元,降幅为38.82%。主要原因分析:压缩部门会议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0111
[附件: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1年度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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