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德办发〔2017〕3号)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环保费用占财政公共支出比例下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十二五”期间,云南省除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8285亿元对12个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了治理外,省级财政并没有安排配套专项资金开展这项工作,导致大量应开展环境治理的矿山未得到有效治理,总体治理率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整改责任单位
德宏州财政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加强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工作,矿山治理工作从德宏州的实际情况来看,应国土资源局牵头首先结合矿山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然后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将结合部门工作职责,在政府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配合国土部门制定矿山治理方案。
(三)把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使用费以及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主要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同时,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矿山治理方案和上级配套资金的要求,做好配套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工作。
(四)调整、优化县级支出结构和资金支持重点,主动与国土部门联系,加强汇报,在年初预算时设立矿山治理专项资金,提高矿山治理水平。
完成情况:全面落实配套资金,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四、验收情况
德宏州财政部门对设立矿山治理专项资金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自2017年以来德宏州财政局2017年安排下达矿产资金3476.94万元。2018年安排下达矿产资金350万元;2019年安排下达矿产资金493.6万元。各县市财政部门加强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多渠道筹集资金,根据矿山治理方案和上级配套资金的要求,做好各级配套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财政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692-2121185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10号
德宏州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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