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德办发〔2017〕3号)要求,现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环保费用占财政公共支出比例下降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反馈意见指出:“云南全省环境保护管理事物、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费用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由2013年的1.66%下降至2015年的1.54%。”
二、整改责任单位
德宏州财政局。
三、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德宏州财政局切实提高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逐年增加州级环境保护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全州污染防治、河流水库污染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综合整治和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等环保项目经费的投入。
完成情况:州本级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只增不减。
整改措施2: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支出稳定投入机制,稳步提升环境保护科目支出额度,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
完成情况:2017-2018年环保费用占财政公共支出比例逐年递增。
四、验收情况
2017年德宏州环保专项资金投入4712.7万元(其中: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4330万元;本级财力投入382.7万元),2018年德宏州投入环保专项资金7148.828353万元(其中:上级环保专项资金投入6678.31万元;本级财力投入470.518353万元),占2018年财政公共支出的2.28%。2019年德宏州投入环保专项资金7601万元(其中:上级环保专项资金7446万元;本级财力投入1155万元)占2019年财政公共支出的2.67%。各县市加强资金投入筹集和整合,从2017年开始,各县市财政逐年增加市级环境投入比例,持续加大对环境保护各项建设等投入。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德宏州财政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4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德宏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692-2121185
联系地址:德宏州芒市勇罕街10号
德宏州财政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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