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物价局
关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收费的公示
按照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交通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2006年)、《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省政府《云南省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1年)等规定,国家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出租汽车驾驶员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日前《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对全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收费立项的函》(云交财〔2012〕104号)申请对参加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收取资格考试费。
道路运输工作对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对上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资格准入制度,有利于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高道路运输安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云南省交通运输市场。由于该项考试是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考试,考生缴纳一定考试费用具有合理性,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拟同意对报名参加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道路运输经理人、出租汽车驾驶员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考试报名时收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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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省财政厅综合处 电话63620261,电子信箱:ynsczt@sohu.com
省物价局收费处 电话63113173,电子信箱: fgw84110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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