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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5713   作者:  日期:20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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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司法局2020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是主管全州司法行政工作的州政府职能部门,承担全面依法治州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州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州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州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州政府规章报送州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州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统筹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州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州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制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迁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拟定全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责任。承担统筹推进法律顾问制度的责任。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司法局设置15个正科级内设机构:1.办公室;2.法治调研与督察科;3.立法科;4.规范性文件审查科;5.社区矫正管理科;6.行政复议与应诉科;7.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8.普法与依法治理科;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10.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11.律师工作管理科;12.法律顾问管理科;13.人事警务组训科;14.政治部;15.依法治州办秘书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政治导向,扎实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打造“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

2.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一是围绕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找准找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二是大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扫黑除恶“六个延伸”的法治宣传力度。

3.全面依法治州工作呈现新局面

中共德宏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成立了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制定下发了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工作规则、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及办公室工作细则。机构设置及制度保障完善后,我州全面依法治州工作走上正轨。

4.建立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一是积极配合州人大常委会做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草案)》等各项工作;二是参照国务院、省政府编制立法计划的做法,科学编制好《德宏州人民政府2019-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草案)》;三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

5.规范性文件审查成效明显

一是对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州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二是及时审核各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发布报备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三是梳理出州政府(含政府办)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四是完成了全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摸底调查统计。五是组织开展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6.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新职责,开展全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公告工作。二是为切实把好审查关口,整合法律智慧资源。三是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前,须经过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大程序。四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州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7.法律顾问制度取得新进展

作为全国率先、全省首家党委聘请法律顾问的州市,也是全国首家成立党委、政府合一法律顾问室的州市。我局在机构改革后,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夯实法律顾问工作基础。

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取得新成效。

一是扎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大排查、大调处、大宣讲、促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三是积极推广宣传我州人民调解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模范。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化建设。五是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注册工作,提升基层法律服务水平。六是积极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9.筑牢社区矫正安全防线。

一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二是全面开展社区矫正驻在式补短板专项督察和问题整改,切实补齐社区矫正执法行为中存在的短板,提升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三是积极配合州人大、州政协对全州社区矫正的调研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有效解决方法和建议。四是扎实开展特赦、大庆安保维稳工作,确保重特大活动顺利进行。

10.提高法律保障民生服务能力

牢牢把握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网络,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一是全力以赴推进德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坚持应援尽援,做实法律援助为民生服务。三是努力推进公证服务模式转变。

11.积极引导律师服务经济发展大局。

一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稳步推进。二是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序开展。三是发挥律师服务民生作用。四是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德宏考点考务工作。五是积极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

12.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

加强对下级政府及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积极为县市和部门遇到的实际问题答疑解惑。通过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组织涉案地区各部门复议工作人员参与旁听,“以案代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建设。稳步推进我州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带动全州行政复议应诉信息化工作深入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 38人,事业编制6人。在职实有56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56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0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7.3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61.51万元,增长48.8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职责增加,人员增加,预算经费相应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07.3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07.3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07.32万元(本级财力1407.32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61.51万元,增长48.80%,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职责增加,人员增加,预算经费相应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07.32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7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8.3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2.51万元,增长34.89%,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职责增加,人员工资、运行维护费用等增加。

项目支出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万元,对比增长226%,主要原因分析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职责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指标名称

2020年

2019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率(%)

增减原因

本年预算支出

1407.32

945.81

461.51

48.80%

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职责增加、人员增加

其中:基本支出

1244.32

895.81

348.51

38.90%

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职责增加、人员增加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983.01

795.90

187.11

23.51%

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职责增加、人员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

183.90

74.16

109.74

147.98%

职责增加、人员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25

25.75

3.5

13.59%

退休人员增加

机关资本性支出

48.16

48.16

机构改革职责增加

项目支出

163

50

113

226.00%

机构改革职责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1223.75万元,反映在职人员工资、扫黑除恶、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工作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58万元,反映离退休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职业年金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4.99万元,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208.32万元,项目支出16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98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3.0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等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8.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90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转及业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2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发放遗属补助。

4.资本性支出7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6万元,项目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我部门没有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司法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22.2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司法局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一样。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司法局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万元,较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次,共计接待205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司法局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改革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职责增加,人员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附表1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用于保障机关运行经费为196.06万元,包括办公费77.24万元,水电费6万元,差旅费8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0.1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支出48.16万元。

2019年116.16万元相比增加79.90万元,增长68.78%,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机构改革,机构改革职责、人员增加,保障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31500111

 [附件: 2020年预算公开表2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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