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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3月17日挂牌成立,由原德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德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是德宏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德宏州知识产权局牌子。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草案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州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许可。组织指导全州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许可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州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州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管理。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州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制定全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1)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许可或者备案、检查和处罚。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
(14)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定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
(15)负责全州执业药师管理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16)负责指导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7)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8)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发布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19)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20)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州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21)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2)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23)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4)职能转变
①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州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州建设。
②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执行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③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医疗器械安全、化妆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加强对知识产权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⑤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从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5)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德宏州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德宏州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案件查办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②与德宏州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一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二是德宏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三是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③与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④与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人工繁育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⑤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宗旨职能:提供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技术支撑。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业务范围:负责辖区内食品(包含食用农产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洁净间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督的技术检验检测及其受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委托检验检测和开展科研工作,为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服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州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州级行政单位,下属一家独立核算单位德宏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法规科。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起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考核及证件管理工作。
3.科技与计财科。拟订实施有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州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有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会务和信息化工作。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指导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4.行政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州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承担州人民政府决定交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集中实施的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实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5.信用监督管理科。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承担州级登记注册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执法稽查科(德宏州人民政府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查办工作。承担有全州性影响或上级交办的大案要案查办或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协调全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承担打击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拟订全州反不正当竞争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依据授权负责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对涉及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实施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广告业发展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旅游市场监管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州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和州消费者协会工作。承担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9.价格监督检查科。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
10.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德宏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1.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特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食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制度,组织指导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制定药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药品经营场所检查、重大违法行为查处和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省药监局对生产企业委托行政检查和进口中药材进口通关备案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化妆品使用安全检查。负责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和备案、现场检查。负责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和评价工作。
14.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拟订推进质量强州战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开展有关活动。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和全州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食品有关产品监督管理。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1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监察、监督国家目录内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有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16.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拟订并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承担德宏州地方标准的立项、编号、发布工作。承担采标对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联盟)标准相关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州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工作。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负责全州商品条码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制订地方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有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要求组织参与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组织活动。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
17.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州建设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和政策研究。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和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创造运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特殊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保护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商标使用和印制工作。承担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工作。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的监管工作。依授权承担商标、专利权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工作。承担专利奖励、资助工作。
人事科(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有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非公党建)。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指导下,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非公党建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要求,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本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职责使命,聚力改革创新,突出“123456”工作重点,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奋力开启市场监管事业新征程。
1.把握“一个主题”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目标任务,是今年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全州市场监管工作的主题。全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州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职能职责,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努力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守住安全底线、增添发展成色、营造良好环境。
2.推动“两大战略”
推动质量强州战略实施。坚持用市场化的思维和改革的举措推动质量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一是切实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深入实施9个领域质量提升行动,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强化全面质量管理,扎实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大力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改进政府质量考核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力争召开全州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大会。二是切实强化标准引领。紧扣云南打造世界一流“三张脚”要求,国绕乡村振兴、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加大地方标准制修订力度。支持我州优势领域、优势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深入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提高重点产业竞争能力。三是切实筑牢计量技术基础。加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完善量传溯源体系。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我声明制度,取消计量保障能力现场核查。加强民生计量监管,继续推动落实民用“三表”轮换制度。完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动态管理机制。年内完成全州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四是切实加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扎实推进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企业自我声明评价工作。加强有机产品认证服务,全力配合做好云茶产业全链条有机体系建设工作。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开展检验检测市场监管整治。
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进一步完普制度、优化机制,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一是加强知识产权施等谋划。履行州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强州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高标准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起草我州配套措施。二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按照“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要求,健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海关衔接机制。狠抓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服务。加强上下联动、推动专业建设,提升专利执法能力。三是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以“商标创品牌、专利提质量、地标扩影响”为目标,推动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注册,优化专利结构,做好地理标志规范管理和使用,落实全国首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工作。抓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认定、“贯标”“导航”等工作,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知识产权强县、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建设,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推动“绿色食品牌”高质量发展。四是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进知识产权信息工作站及服务网点建设布局。积极落实专利费用减缴、专利资助、优先审查、电子申请等激励政策措施,加强非正常专利申请监控,组织开展服务窗口前移。
3.营造“三大环境”
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一是持续简政放权。落实压减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目录,做好省局下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的承接工作,实施“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做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二是持续提速增效。全面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全州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功能,探索市场主体强制退出,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三是持续拓展扩面。深入推进自贸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有序推开全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在电子政务、公共服务、电子商务领域广泛应用,实现“一个部门发照、所有部门流转”。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管理,开展部分风险食品告知承诺制许可试点。四是持续利企便民。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实现行政许可事项“一网办理”。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应用对接,做到便民服务事项“可上快上、应上尽上”。全面推行营业执照自主打印,努力实现企业注册“一次不用跑”。积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努力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典型案例。强化“小个专”党建工作,加强“小微企业名录”建设。五是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工作。进一步推进各县市个私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主管的其他协会改革,实现与市场监管部门彻底脱钩。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持续开展问题排查整改。2至3月份组织开展全系统“以案促改”工作回头看,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围绕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以价格收费监管和竞争执法为重点,强化公平公正监管。一是不断加强价格监管。强化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管,对猪肉和粮油蛋莱价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围绕“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重点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开展检查。持续开展医疗服务、教育及电力等行业价格收费重点整治。二是不断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估。对2019年底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尤其是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加强公用事业特别是水、电、气、医疗等民生领域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强化直销监管,严厉打击传销违法行为。三是不断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协同监管,探索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监管办法,督促平台落实主体责任。优化广告监管方式,健全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强对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等重点领域广告监测检查和执法。四是不断加强监管执法工作。履行州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州“双打”工作。结合市场监管职能,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始终把维护消费者权益放在首位,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持续推进12315执法体系建设。畅遁12315 热线,形成接收、处理投诉举报、数据分析运用的完整体系。拓展12315“五进”、绿色通道等基层维权网络,为消费者提供统一便捷、及时高效的服务。着力加强消费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运用,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约谈、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委托消协组织开展投诉调解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探索建立集体诉讼制度开展消费满意度测评和比较试验等工作。认真做好州消协换届筹备工作。二是深入开展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在交通行业开展创建的基去础上,重点在民航、机场等行业继续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推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三是加大重点消费领域的执法整治。针对消费欺诈、侵犯个人信息、预付卡跑路等痛点堵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妥善应对重大消费维权事件。四是突出重点市场监管。加大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服务“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强化商品交易市场和合同行政监管。积极配合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守住“四大底线”
严守食品安全风险底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力度,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争取各地支持,加强协同配合,力争全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达每千人4批次。聚焦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等大宗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持续加大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的风险分析和监管力度,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紧盯2%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和监管任务。制定食品销售经营风险隐患清单,70%以上的取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深入开展普洱茶和过桥米线放心消费行动,深化乳制品、肉制品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要率先实现100%。认真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严守药品安全风险底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建立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建设州级药品信息化追溯监管系统,率先实现疫苗“一物一码”。建立药品企业分级分类制度,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环节,强化风险排查,提升药品检查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全州药品检查员队伍和执法力量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住药品安全风险底线。
严格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底线。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气瓶追溯系统,清理监管数据,定期开展安全状况分析。深入实施德宏州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油气输送管道、液化石油气气瓶充装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电站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质量、客运架空索道安全等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专项整治和乘客束缚装置整改确认。对通过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以及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开展重点监督抽查。扩大电梯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推进电梯应急平台建设。
严守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底线。强化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推动建立行业和区域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实施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聚焦儿童用品、纺织服装、家居用品、装饰装修材料、农业生产资料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消费品,紧盯生产许可发证的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烟花爆竹、车用柴油、车用尿素等产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确保不发生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
5.推进“五项建设”
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快整合基层监管执法队伍,理顺监管执法职责,充实基层执法力量。积极构建上下贯通、一体联动的综合执法体系,增强执法办来能力。充分发挥综合执法优势,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区域协作,形成执法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整体效能。
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加快制度规范立改废事,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度清理。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厘清州、县两级事权和州局内设机构的权责边界。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源、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监管创新机制建设。启动质量发展、知识产权、药品安全、广告产业发展等“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加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工作,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实现所有涉企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应归尽归。强化信用约来工作,完善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健全企业年报长效工作机制,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改革工作。 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实现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统筹推进各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底实现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积极推进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的安排部署,稳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稳步实施信息化发展两年行动计划,加快各业务系统整合,提升市场监管应用一体化水平。围绕“数字云南”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互联网+市场监管”和“智慧市场监管”相关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基层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即将修订出台的市场监管所条例,积极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基层规范化建设作为基础性系统工程常议常抓,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基层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重视从制度上解决矛盾问题。要对基础薄弱的市场监管所进行重点帮助,实施分类指导,帮助基层全面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
6.开展“六项行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云南实际,以问题为导向,集中资源力量,重点开展“六项行动”,实施“靶向”整治,让人民群众买的放心、吃的放心、用的放心。一是开展农村地区散装白酒等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在持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联合行动的基础上,深刻汲取勐海县“11.09”事件教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突出抓好散装白酒生产加工专项整治,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二是开展地方特色食品放心消费行动。以群众喜爱的特色食品为重点,创新监管方式,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打造地方特色食品亮丽名片。三是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企整治行动。以中药村、中药饮片为重点、严厉打击私切滥制等非法加工、交相生产中药饮片的行为,进一步加强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四是开展重要工业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围绕产品质量安全,特别是风险高,可能出现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水泥、化肥、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食品相关产品等工业产品进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范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体。五是开展公用事业及民出领域价费和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加大对猪肉和粮油蛋菜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防打击哄抬价格、传统涨价、价格欺诈等行为。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减轻企业和群众不合理负担。聚焦民生等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盍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六是开展促进地理标志运用行动。以优质特色农产品为重点,以地理标志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为抓手,以全国首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为平台,助力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7人,其中:行政编制 44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14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14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80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78人。
车辆编制18辆,实有车辆1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69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1.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财务总收入2751.25万元对比减少了59.9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91.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91.35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91.35万元(本级财力2639.35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52.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财政拨款收入2751.25万元对比减少了59.9万元,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出,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691.3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9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6.35万元,与上年基本支出2539.25万元对比,减少了32.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人员调出、退休,退休干部去世等,单位整体工资福利、日常公用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85.00万元,比2019年预算160.00万元减少25.00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加大项目成本控制。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38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安排支出1671.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一般公用运转及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补助支出;
2.20138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安排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商标战略领导小组工作经费及获地理标志商标企业奖支出;
3.201380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主体管理 安排支出25.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监管工作及行政审批工作经费支出;
4.20138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市场秩序执法 安排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与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执法办案工作支出;
5.20138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基础 安排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工作支出;
6.20138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质量安全监管 安排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支出;
7.20138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 安排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专项工作及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工作支出;
8.20138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安排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监管及抽验工作、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工作及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检测工作支出。
9.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 安排支出43.43万元离休、退休人员工资及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10.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安排支出193.9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2089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安排支出2.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12.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安排支出145.5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13.201381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药品事务 安排支出5.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四项监测”工作支出;
14.201385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市场监督管理事务-事业运行 安排支出449.1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食品药品检验机构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一般公用运转;
15.20805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 安排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一般公用运转;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506.35万元,项目支出185.00万元)。
1.50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224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3.78万元)
2.50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382.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6万元,项目支出160.40万元)
3.503机关资本性支出24.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24.60万元)
4.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0.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1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采购预算资金22.60万元。
编制了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涉及购买服务4个,采购服务资金11.15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9.85万元,减少了10.51万元,同比下降20.87%%,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16.3万元,较上年减少0.86万元,下降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 51次,共计接待407人次。减少原因为我部门严控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费23.55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9.65万元,下降29.07%。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减少原因为我局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根据工作目标任务,安排了食品安全监管项目预算资金,严守食品安全风险底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压实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厉惩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力度,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争取各地支持,加强协同配合,力争全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量达每千人4批次。聚焦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等大宗食品及地方特色食品,持续加大农兽药残留超标和重金属污染等问题的风险分析和监管力度,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的目标,紧盯2%背后反映出的问题和监管任务。制定食品销售经营风险隐患清单,70%以上的取证食品销售经营者实现分级动态管理并公示。深入开展普洱茶和过桥米线放心消费行动,深化乳制品、肉制品及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配合教育部门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100%全覆盖。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报告率要率先实现100%。认真落实《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
(一)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时效指标-培训课时完成率-90%-100%;2、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培训覆盖率-90%-100%;3、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群众对食品药品市场满意度(发放调查问卷)-80%以上;4、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率-85%以上。
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科普行动计划将努力形成全国统一部署、各省统一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行动的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工作的整体合力,形成上下联动、全国一盘棋的科普宣传工作局面,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声势和影响。力争通过5年的科普宣传,实现以下5个目标:1.科普宣传活动社区(乡镇)覆盖率达到90%。2.科普宣传活动全国中小学校覆盖率达到95%。3.举办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讲座3000场。每年举办600场。4.广播电视播放科普公益广告50万次。每年播放10万次。5.现场宣传活动70场次。每年宣传活动开展14场次。
(二)食品安全协调及应急处置
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产出指标-时效指标-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及事故信息上报情况-突发事件处置能及时有效控制、事故信息上报及时;2、产出指标-数量指标-专项整治检查覆盖率-80%以上;3、产出指标-质量指标-应急演练处置能力评估合格率-90%。
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局、州委、州政府下达的各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有所提升,与2019年相比总体提高。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保持稳定良好,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率达到100%,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逐步提升。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2.项目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之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4.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5.“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6.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7.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20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81.1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开支,以保证机构正常运转。与上年相比,机关运行经费减少21.74万元,原因为:人员调出,财政安排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结合2020年部门工作计划安排,严格计划、细化部门预算支出项目,同时结合预算支出项目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数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时效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我局将严格按照绩效目标开展好工作,按工作进度执行完年度预算,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400111
[附件: 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预算公开(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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