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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政府采购“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处理公告〔2020〕1号

浏览量:11022   作者:  日期:2020/1/2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作出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当事人: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梁河县遮岛镇滨河路91号

二、基本情况

2019年12月16日-17日,本机关依法实施了2019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2018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委托抽取专家申请表信息填写不完整,职务、联系电话未填,申请人未加盖公章;评审专家推荐函应用采购方代表推荐函。

2、报价部分评分表评标委员会成员未签字;开标记录表采购代理机监督人员未签字。

3、无退还保证金相关资料。

4、采购清单存有指定品牌现象。

5、采购文件中无小微企业给予6%-10%的价格扣除优惠。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梁河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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