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打下基础,完成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德宏州政府决定德宏州“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该项目由德宏州人民政府授权德宏州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和《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家组审核结论和项目实施单位修订稿,州财政局对德宏州“四好农村路”PPP建设项目从定性和定量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8861.1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15641.88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242.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23.44万元,预备费3753.24万元。项目路线主线全长为1010.87公里,永久占地205亩,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估算合计约为789.0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等道路工程279个,合计1010.87Km;桥梁工程26座;生命防护工程92个,总长约650.5km;配套综合服务区6个(占地20亩/个)、一般服务区17个(占地5亩/个)。本项目运营期内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由德宏州本级及涉及4个县(市)共同承担,德宏州本级承担比例为30%,芒市、瑞丽市、梁河县、陇川县财政局按投资比例承担70%。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项目设计、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项目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1.物有所值评价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识别阶段,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开展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一)定性评价:本项目包括7项基本评价指标和4项补充评价指标。专家组成员包括财政、会计、经济、造价、金融、法律方面专家。专家在充分讨论后,按照评价指标并结合财政部定性评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逐项打分。
云南省德宏州“四好农村”路PPP建设项目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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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
权重 |
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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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指标 |
⑴全生命周期整合程度 |
15%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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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风险识别与分配 |
15%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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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 |
15% |
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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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潜在竞争程度 |
10%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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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政府机构能力 |
15% |
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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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可融资性 |
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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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项目内固定资产相关度 |
5%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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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指标小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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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指标 |
⑻项目规模大小 |
5%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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⑼项目预期使用寿命 |
5% |
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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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行业示范性 |
5% |
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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⑾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 |
5% |
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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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指标小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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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结果 |
100% |
6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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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家组会议评分结果,专家评分综合得分67.39分(>60分为通过),表明本项目采取PPP模式能够较好的实现物有所值,专家组意见物有所值评价结论为通过。
1.定量评价:物有所值定量分析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的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的净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通过PSC值和PPP值的分析,计算得到项目全生命周期PSC和PPP现值,并进行分析比较。具体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PPP值约为112910.08万元,PSC值为153436.53万元。通过以上比较,PPP值小于PSC值,节约现值约40526.45万元。根据物有所值评价要求,当物有所值评价量值为正的,说明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否则不宜采用PPP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相比传统模式,将节省支出成本,对政府来说是有利的,认定通过定量评价。
2.物有所值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和定量分析与评价,本项目能很好符合物有所值的评价标准,通过PPP模式可达到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绩效、控制成本和优化市场竞争的目的。项目在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资产利用的得分,充分说明项目适宜采用PPP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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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