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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德宏州“四好农村路”PPP建设项目物有所值评价的评审意见

浏览量:13856   作者:州财政局  日期:2019/12/11

为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打下基础,完成重点加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任务和发展目标。德宏州政府决定德宏州“四好农村路”项目建设采用PPP模式该项目由德宏州人民政府授权德宏州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和《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财金〔201516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专家组审核结论和项目实施单位修订稿,州财政局对德宏州“四好农村路”PPP建设项目从定性和定量方面开展物有所值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28861.1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115641.88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242.6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223.44万元,预备费3753.24万元。项目路线主线全长为1010.87公里,永久占地205亩,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估算合计约为789.04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县道、乡道、村道等道路工程279个,合计1010.87Km;桥梁工程26座;生命防护工程92个,总长约650.5km;配套综合服务区6个(占地20/个)、一般服务区17个(占地5/个)本项目运营期内可行性缺口补助支出由德宏州本级及涉及4)共同承担,德宏州本级承担比例为30%芒市、瑞丽市、梁河县、陇川县财政局按投资比例承担70%

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风险由最适宜的一方来承担”的原则,项目设计、建设、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项目法律、政策等风险由政府承担;项目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

1.物有所值评价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在项目识别阶段,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开展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一)定性评价:本项目包括7项基本评价指标和4项补充评价指标。专家组成员包括财政、会计、经济、造价、金融、法律方面专家。专家在充分讨论后,按照评价指标并结合财政部定性评价的相关要求对本项目逐项打分。

云南省德宏州“四好农村”路PPP建设项目

物有所值定性评价专家打分表

 

指标

权重

评分

基本指标

生命周期整合程度

15%

68

⑵风险识别与分配

15%

63

⑶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

15%

61

⑷潜在竞争程度

10%

65

⑸政府机构能力

15%

67

⑹可融资性

5%

65

⑺项目内固定资产相关度

5%

62

基本指标小计

80%

 

补充指标

⑻项目规模大小

5%

70

⑼项目预期使用寿命

5%

65

⑽行业示范性

5%

68

⑾全生命周期成本测算准确性

5%

62

补充指标小计

20%

 

评分结果

100%

67.39

根据专家组会议评分结果,专家评分综合得分67.39分(>60分为通过),表明本项目采取PPP模式能够较好的实现物有所值,专家组意见物有所值评价结论为通过。

1.定量评价:物有所值定量分析是在假定采用PPP模式与政府传统投资和采购模式的产出绩效相同的前提下,通过对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政府支出成本的净现值(PPP值)与公共部门比较值(PSC值)进行比较,判断PPP模式能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通过PSC值和PPP值的分析,计算得到项目全生命周期PSC和PPP现值,并进行分析比较。具体计算结果表明,本项目PPP值约为112910.08元,PSC值为153436.53元。通过以上比较,PPP值小于PSC值,节约现值约40526.45元。根据物有所值评价要求,当物有所值评价量值为正的,说明项目适宜采用PPP模式,否则不宜采用PPP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相比传统模式,将节省支出成本,对政府来说是有利的,认定通过定量评价。

2.物有所值评价结论

通过对本项目物有所值定性和定量分析与评价,本项目能很好符合物有所值的评价标准,通过PPP模式可达到增加公共产品供给、提升绩效、控制成本和优化市场竞争的目的。项目在绩效导向与鼓励创新、资产利用的得分,充分说明项目适宜采用PPP实施。

文章来源: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