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等相关规定,州财政局组织聘请造价、法律、经济、金融、会计、财政方面的专家7人,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坚持合理预测、公开透明的原则。从责任识别、支出测算、能力评估等方面,统筹处理好当期与长远关系,严格控制PPP项目财政支出规模,对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评审结果如下:
经过科学严谨的测算,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17年内,预计德宏州政府在2021年对本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占德宏州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最高,为0.60%,支出责任为2746.58万元。结合德宏州已实施的云南省德宏州腾冲至陇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芒市至梁河高速公路建设PPP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德宏州政府在2021年对所有PPP项目支出责任总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最高,为3.93%,财政支出责任为17922.68万元,符合财金[2015]21号文:“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规定。
本项目通过引进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能有效发挥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及运营管理方面的技术经验优势,提高建设和运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德宏州农村人居环境治理PPP项目通过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适宜采用PPP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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