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001000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德办发[2010]43号),设立德宏州统计局,作为德宏州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能:
一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实施州委、州政府、省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指导全州各县市、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二是在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和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三是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全州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四是组织实施农林牧渔、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五是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六是搜集、整理、提供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州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全省各地、州、市及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七是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州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搞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八是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州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州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全州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九是根据《统计法》规定和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职务的培训和考试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州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工作,协助县市政府管理县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十是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十一是瑞丽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加工,统计核算、上报提供服务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新常态下做好统计工作的对策是坚持问题导向,从细处入手,向实处着力,一环紧着一环拧,一锤接着一锤敲,才能积小胜为大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履好统计之职,尽好统计之责,聚焦党委政府重大战略部署、聚焦改革领域突出问题、聚焦群众关切热点难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应统尽统、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健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体制,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变革数据生产方式,有效减轻基层负担,多谋良策、多出实招,为党和政府提供参考。2018年具体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和省委书记陈豪到省统计局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围绕《德宏州统计局贯彻落实省委书记陈豪在省局调研讲话精神任务分解一览表》重点工作任务主动作为,以加强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与当前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统计方法制度,完善县市统计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方案》《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全力推进全州统计工作创新发展。
2、要认真抓好德宏州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总结评比表彰及资料开发运用工作,同时,抓好第四次经济普查相关各项准备工作。
3、要稳步推进(德政办发[2017]46号)的贯彻落实和三新”统计工作。全州统计系统将德宏州人民政府下发《德宏州关于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17]4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德政办发【2017】1号)文件作为重要工作,多措并举,扎实稳步推进。要强化电子商务统计、公路水路企业生产及效益情况月报及“新服务”统计等新兴统计工作;要积极研究消费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的“三新”统计工作;要认真实施云南省“八大产业”中的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新材料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食品与消费制造业四大产业统计方案,结合德宏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4、抓依法统计,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全面从严治党涉及我国的各个角落,同样适用于统计工作,统计造假是一种严重腐败行为。党和国家对于腐败是零容忍的,而对数据造假这样的变相腐败也要从严惩处,确保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严起来。要进一步强化统计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带头学习、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大力做好普法工作,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大《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统计法实施条例》解读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要进一步严肃《统计法》的法律刚性,加强统计巡查和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报、瞒报、迟报、拒报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坚决予以追究和查处,把各项统计工作纳入法治框架,使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要认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的落实;要认真落实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制度,加大企业统计违法成本,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增强企业独立真实上报数据的自觉性。
5、抓质量立统。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要继续巩固基本单位名录库、一套表调查制度、数据处理软件平台和联网直报系统“四大工程”建设,坚决制止对企业上报数据的人为干预,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6、抓服务塑统。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服务,是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特别在新常态环境下,各级领导及社会公众迫切需要更加精准的统计服务。围绕优化统计服务精准发力,推动统计数据生产方式向现代化过渡,做好新常态下统计服务工作,不断提升统计预测预警的研判能力,在开展统计服务时,不能局限于简单的数据提供和信息服务,要进行周密的调研,提供有情况、有观点、有深度的统计分析报告,对经济趋势有前瞻性、精准性的研判,并提出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对策建议。要深化《统计年鉴》《领导干部手册》和《数据德宏》统计产品,加强民生数据解读,致力于实现服务经济发展要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实现统计数据生产方式要从“统计表”向“数据库”转变;实现统计调查工作格局要从“独角戏”向“大统计”转变的“三个转变”新格局,更好服务于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
7、抓科技强统。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管理部门的支持,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中的应用,实现统计调查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推进统计数据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和存储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一套表模式下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业务规范化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审核、查询、汇总、上报和资料管理等各项统计工作制度,规范统计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填报统计数据,从源头上保障数据准确可靠。
8、抓培训提素质。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道德素质,激发统计行业的内生动力,针对统计工作者的素质还存在诸多不适应之处,要从激发内生动力入手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奖惩分明的倒逼机制,对干部职工形成倒逼压力,激发统计干部的工作和学习热情。通过教育培训,提高统计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通过职业道德建设,使统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把实事求是作为履行职责和义务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尊重客观事实,如实反映情况,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努力减少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现象的发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离岗退养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80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0.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04.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及补发2018年基本工资及2017年增加艰边津贴;二是2018年开展工作项目有2个大型普查,分别为农业普查和当年新增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78.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36万元,占总支出的70.96%;项目支出226.06万元,占总支出的29.0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53.6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及补发2018年基本工资及2017年增加艰边津贴等支出;二是2018年开展工作项目有2个大型普查,分别为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为普查的资料开发阶段、当年新增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普查阶段的筹备培训清查摸底工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统计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2.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13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增及补发2018年基本工资及2017年增加艰边津贴等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16%;办公费、公务用车保险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单位职工体检费用)、其他交通费用(属根据财预[2015]205号文件将人员经费中属公车改革后交通费补贴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7.8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州统计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开展统计工作专项业务经费支出226.0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52万元, 主要原因是:用于开展2018年增加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项目。2018年具体项目开展工作情况为信息建设18.03万元、政府购买统计服务19.5万元、统计常规业务工作50万元、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26.18万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86.52万元、文化建设工作8万元、瑞丽试验区统计工作1.1万元、非说收入经费补助13.99万元、招商引资考核奖励2万元、党妇共建创先争优工作0.3万元、基层党组织活动0.44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53.9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增及补发2018年基本工资及2017年增加艰边津贴等支出;二是2018年开展工作项目有2个大型普查,分别为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为普查的资料开发阶段、当年新增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普查阶段的筹备培训清查摸底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0.8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是离岗退养人员工资)、商品和服务支出(车辆保险、工会经费、福利费、根据财预[2015]205号文件将人员经费中属公车改革后交通费补贴等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招商引资、 其他共产党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支出,用于开展各个项目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的租用费、普查工作中需购置的普查设备、人员聘用工资、公务接待等支出费用;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3%,主要用于:⑴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5.44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⑵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31万元,为工资福利支出,属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住房保障(类)支出30.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属单位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德宏州统计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 1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2万元,完成预算的13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29万元,2018年无预算安排,属省统计局文件安排通知参加出行1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71万元,完成预算的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2万元,完成预算的58.6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接省统计局文件通知安排参加出行1人次。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1.44万元,下降44.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9.85万元,下降61.0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53万元,下降30.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按标准执行接待公务,执行公务用车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9万元,占43.3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万元,占32.44%;公务接待费支出3.52万元,占24.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29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1人次。开展内容包括:根据省统计局工作需要,安排赴芬兰、瑞典进行为期8天的学习交流,学习芬兰、瑞典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7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行政工作任务和开展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其他统计信息事务等工作中所需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行政工作任务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其他统计信息事务等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包括上下级统计部门因工作需接待的,以及部门之间因工作而需要接待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德宏州统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3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万元,比去年略有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单位职工的体检费用)、公务用车保险费、其他交通费用(属根据财预[2015]205号文件将人员经费中属公车改革后交通费补贴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德宏州统计局资产总额249.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7.88万元,固定资产201.5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8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4.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19项,账面原值36.9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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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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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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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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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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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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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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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49.44 |
47.88 |
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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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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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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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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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单位无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人员经费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1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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