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310000446701000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德政发[2014]91号),环保护局主要职责(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拟订环境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环境污染纠纷。(3)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督查、督办、核查各县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总量减排考核工作。(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职责。受德宏州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组织对州级有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审查,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实施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7)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提出州级和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审批建议,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8)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 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施实施监督管理。(9)负责环境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地方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编制全省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综合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10)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11)负责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的环境保护事务。(12)负责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13)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环境监测站主要职责(1)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完成州委、州政府及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环境监测任务;完成国控省控地表水、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任务;完成全州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任务(含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配合州环境监察支队完成国控污染源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完成芒市城市噪声、降雨等项目的监测。(2)大力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伴随着瑞丽开发开放试验区的不断推进,我州企业数量将不断增多,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需求也在不断增加,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呈现增多趋势。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大力提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配齐配全应急监测设备,加强应急监测演练与培训,担负起全州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任务。(3)强化监测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一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购置配齐必要设备,强化硬件设施配套建设;二是做好有关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定期完成仪器设备期间核查、校准工作,使监测数据可信度高,经得起推敲、检验。(4)加强质量控制与保证,推进标准化建设。按照《管理手册》及《程序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工作,做到采样过程质量保证、实验室质量保证,保证体系文件的运行和监测工作的质量。(5)逐步拓宽监测业务领域,提升监测能力。监测项目范围是衡量一个监测站能力的主要指标之一。下一步工作中,我站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能力建设,逐步拓宽监测业务领域,不断提高监测能力与水平,进一步加强有机项目和土壤监测,以满足和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常态下的监测分析工作需求。(6)强化班子队伍建设,提升干部职工业务素质。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等相关职责,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三严三实”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有关措施,认真做好爱岗奉献与警示教育;二是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提升职工业务水平,确保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团结、干事”工作氛围,确保时常能以昂扬的斗志、饱满的热情、顽强的作风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四是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监测统计、环境统计等的上报工作,及时为管理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度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省环保厅的指导帮助下,德宏州环保局以改善全州环境质量为主线,以努力推进全州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把环评审批关,加强环境监管治理,积极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现将当年完成的工作任务汇报如下:
1、以改善全州环境质量为主线,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不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对照德宏州大气“十条”工作任务,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督促我州10家机动车检测站建成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线;二是水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推进。积极推进芒市大河出境河流水污染防治项目、中缅姐告小河综合治理项、云南省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站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向上争取6930万元项目资金;三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年度任务,向上申报我州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8个。
2、严格落实环评审批,服务全州经济发展大局。完成了德宏州“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芒市食品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的审查,办理矿业权涉及各类保护区及相关规划审查意见16项,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意见3项。
3、稳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一是召开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题会议,确定细化改革任务事项10项,明确了各部门责任主体、举措内容、进展情况、成果形式、分类类型及出台时间等。目前,已完成了4项改革,二是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完成大盈江—瑞丽江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307.72平方千米,占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2.79%,占全州国土面积29.61%;截至目前,铜壁关完成点位整改130个,完成率80%;勐科河流域完成点位整改12个,完成率100%;三是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工作。组织申报中央、省级2018年农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整乡推进项目10个。
4、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工作。一是开展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工作。主要采取“网格化环境监管”结合“双随机抽查”的监管模式,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6966人次,检查企业2322家次。二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88起,罚款总额499余万元。三是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四是认真落实环境信访及应急工作。州本级共受理环境信访30件,已全部结案。2018年6月5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进驻云南,截止6月26日,我州共接到信访转办件27件,涉及生态类7、噪音污染6件、大气污染1件、土壤污染2件、其他污染类11件,目前已办结22件,其余5件正按相关要求进行办理。
5、以督察为契机,整改落实环保存在问题。一是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德宏州涉及2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4项,达到时序进度6项,未达到时序进度2项,主要为黄标车未按时完全淘汰,新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未按期建成。二是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情况。德宏州共涉及4大类16项20个问题,并就其中3个问题要求移交纪委追责,我州制定了33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13项,达到时序进度17项,未达时序进度3项。其中未达时序进度任务为:德宏州环境监察人员未实行参公管理、芒究水库未开展饮用水源区划、德宏奥环水泥有限公司未完成搬迁改造。
6、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环境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做好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完成1家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7、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以科学严谨的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全州环境质量状况。截至目前,监测数据表明,我州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出境水、饮用水监测指标满足功能区的要求。芒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2.8%,瑞丽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4.7%。同时通过开展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测、建设项目验收、应急、污染纠纷、仲裁等等环境监测工作,为全州环境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8、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开展产业项目扶贫。完成弄贺与跌沙村民小组四类人员危房改造7户,申请“以奖代补”项目10项,积极推进庭院经济建设,推广等秀村种植柚子54亩,结合环保限塑项目,积极探索民间手工艺传承升级,目前等秀竹制业传承升级正在招商引资阶段。
加强生态环境宣传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推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减少“白色污染”,共建美丽德宏。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刊(转)发各类信息82条,配合省宣教中心复核省级绿色系列创建单位18家,上报2018年云南省环境教育优秀教案及多媒体课件比赛作品59件,进一步提升绿色创建和环境教育质量。
10、认真做好地表水水质监测。监测数据表明,我州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出境水监测指标满足功能区的要求,饮用水安全。
11、切实加强水质自动站运行管理。监测结果显示监测断面水质满足功能区的要求。
12、认真做好降雨监测工作。降雨监测为分析大气污染状况和环境保护部门提出控制污染途径、方法提供了基础资料和依据。
13、有效完成芒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城市交通噪声环境质量监测。芒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布点106个点,城市交通噪声布点20个,对芒市城市区域声环境、城市交通噪声环境质量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监测评价。
14、严明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了《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惩防体系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与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新农村建设驻村帮扶挂钩点等9个部门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实施办法,带头执行廉政勤政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坚持以中央八项规定为标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明红线”、“守底线”,严格执行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治理行政不作为五项纪律。
15、狠抓党建,为促进环保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组织保障。州环保局党总支下设3个党支部,目前共有正式党员68名,其中,机关党支部38人,监测站党支部21人,退休干部党支部9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民主评议支部制度、民主管理等制度,将每月20日、25日定为党员活动日,认真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提升了党员意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广大党员的凝聚力、战斗力。
16、维护稳定,确保全州环境安全。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为发展出力、为环保尽责、为社会服务”的工作方针,坚持社管综治维稳工作与环保工作两手抓、两手都硬的工作原则。组织引导干部职工学习《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国家安全教育知识,营造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德宏州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97年1月,正处级单位,下设6个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污染防治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环境影响评价科、自然生态保护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2个,一是环保机关统一核算的事业单位—德宏州环境监察支队;二是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德宏州环境监测站。
2、德宏州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6年4月,行政上隶属德宏州环境保护局,属国家二级监测站(加挂德宏州辐射环境监测站、德宏州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下设办公室、监测分析室、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室、野外监测室及自动监测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事业人员5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实有车辆编制8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75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2.94万元,占总收入的96.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5.89万元,占总收入的3.18%。与上年收入对比增加409.74万元,增长30.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调资、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经费。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中央加大环保督察力度,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本年财政拨款增加了人员经费调资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经费300多万元,2、其他收入比去年增加了14.13万元,原因是省环境监察总队转入环保督察经费,用于开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的经费。
2017年-2018年度收入对比图 单位: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德宏州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94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77万元,占总支出的63.34%;项目支出712.45万元,占总支出的36.6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98.03万元,增长25.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调资增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230.77万元,与上年支出1141.99万元,增加88.79万元,增长7.77%,主要是调资工资增加和开展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察的经费增加。项目支出712.45万元,与上年支出403.20万元,增长309.25万元,增长76.70%,主要是临时增加了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经费300多万元。
2017年-2018年度支出对比图 单位: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德宏州环境保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0.77万元。与上年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41.99万元,增加88.78万元,增长7.77%,主要是人员调资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01.7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28.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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