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会〔2019〕20号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州属企业集团公司、院校:
为了规范我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26日
[附件: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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