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会〔2019〕18号
州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县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企业集团公司、院校,人民团体: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通知》(云财会﹝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通知
德宏州财政局 中共德宏州委组织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 云南省财政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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