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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量:8875   作者:  日期:2019/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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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州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分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19年部门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重点工作概述

1、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工作、重大改革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积极促进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民生事业改善的监督检查,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    

1加强对经济运行和预决算的审查和监督。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对经济运行和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监督,组织对“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评估调研。严格执行预算法,着重强化对财政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审计、部门专项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等工作,依法听取审议或审查批准相关报告,保障计划和预算的顺利实施,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适时出台《关于建立州人民政府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积极做好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2加强相关工作的监督。专题调查全州国有资产管理、职业教育、扶贫、茶产业、殡葬管理等工作。围绕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州,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

3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宗教事务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对我州进行执法检查。加强执法检查提出意见建议贯彻落实的跟踪检查工作,推动解决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问题。

4提高审议意见的办理实效。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方式加强对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由“一府一委两院”在一年内提出整改情况报告,并视情况将整改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5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将州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的沟通、审查、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主动审查,加大审查纠正力度,有序有效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6 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抓好信访件的协调、督办。加强对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的综合分析,了解和掌握基层情况,促进常委会改进监督工作。

2、围绕深入推进依法治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州提供有力支撑。

1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德宏州委关于加强党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坚持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报告的制度,完善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立法项目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州委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

 2稳步推进立法工作。依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德宏州2018—2022年立法规划及2019年立法计划开展立法工作。继续做好《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江—大盈江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条例》的立法后续工作,适时颁布实施。做好《德宏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条例》的立法工作。组织调研组对《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外国人入境就业(务工)管理条例》、《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进行立法调研。配合上级人大开展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

3积极开展立法征询工作。在立法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听取人民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事务部门等社会各方的意见,就法规草案中重要制度安排和关键条款召开立法听证会,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运作机制。

3、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紧紧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建设发展大局,加强调研,深入论证,按照《德宏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依法规范开展人事任免工作,为促进德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组织保证。

1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紧紧抓住事关全州改革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根据州委要求和州人民政府提请,依法审议涉及全州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及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州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落实。落实“一府一委两院”重大决策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对年内作出的决议、决定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分别听取和审议有关落实情况的报告,推动州人民政府按照各项决议、决定要求抓好落实。

2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有机统一,规范任免程序,严格执行对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任后表态发言等制度规定,不断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人大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州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

4、围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方法途径,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为全州改革发展凝聚智慧力量。

1提高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质量。积极探索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新途径、新形式,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活动的参与,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各种视察、检查、调研。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服务和指导,注重发挥“代表之家”和代表小组的作用。加强闭会期间代表反映群众意见的分析整理,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落实。

2密切代表与群众的联系。进一步做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加强州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和选举单位的联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让代表深入基层和群众,了解社情民意,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

3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确定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跟踪监督,适时组织人员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完善建议办理工作回访督办制度,努力提高代表建议落实率和满意率。

4组织开展代表履职学习。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交流人大代表履职经验等为重点,认真开展代表工作研讨,召开工作座谈会。

5、切实提高人大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积极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加强人大新闻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法,拓展宣传渠道,努力提高人大工作的宣传实效。

1 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利用好报纸期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报道平台,广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常委会依法履职情况和人大代表履职风采。支持州内各类媒体有效宣传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组织开展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积极向省级推荐优秀新闻作品。

2 加强人大刊物和网站工作。努力提高《德宏人大》杂志办刊质量,丰富内容、提高时效。加快德宏人大网站信息资源更新进度,充实完善相关内容,提高网站的利用率,增强互动性,进一步畅通与县市人大的信息交互渠道,通过多种形式发布全州人大工作信息。

3强化人大理论研究工作。坚持面向实际、面向实践,围绕常委会履职重点,实施重点课题调查与研究,组织开展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不断提升人大理论研究水平。

6、围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高度重视自身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抓好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1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大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更加自觉地接受州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确保州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切实抓好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建设。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工委室的业务学习,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宪法法律,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能力水平。

3切实加强作风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遵守党章和各项党规党纪,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全力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人大干部队伍。

4 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干部学习、培训和岗位交流,努力提升办文、办会能力。加强机关党建、意识形态工作,促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扎实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加强机关保密、综治维稳、老干部服务等工作,主动争取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指导,进一步加强与县市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工作联系,积极开展与外地人大常委会的工作交流,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含厅级领导编制7人,其中:行政编制 45(含厅级领导编制7人,事业编制13人。在职实有6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6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2人,其中: 离休 2人,退休 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2092.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2.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092.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092.6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92.68万元(本级财力2092.6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092.6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09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22.68万元,项目支出570.0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201(类)-01(款)”支出1850.63万元,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工资福利支出、维持机关日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人大专项工作经费支出及会议费支出、代表议案建议等支出

“208(类)-05(款)”支出161.74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的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1(类)-02(款)”支出80.3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522.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6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2.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7.42万元;项目支出570.0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70.00万元、资本性支出200.0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200万元,主要用于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所提议案建议,帮助群众解决急需解决的民生项目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基本支出预算1522.68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预算1285.29万元增加237.39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18年调增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

(二)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项目支出预算570.00万元2018项目支出预算512.00增加58.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代表议案建议经费200万元2019年批复给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没有批复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其次是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压缩项目经费,在安排项目经费时比2018年有所减少。

(三)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三公”经费预算数45.00万元2018年预算数34.00万元增加11.00万元,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2018年因公出国境预算数为0万元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万元,较2018年18减少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40人次。减少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9万元,较2018年16万元增加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8年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万元,2018年16万元增加13万元。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增加的原因是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代表视察和调研的活动次数,在执法、调研、视察工作中会加大公务用车的燃料费、过路费和租用费用。其二由于公务用车的陈旧老化,在运行行驶中将加大公务用车维护费用的开支。但是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232.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差旅费14万元、接待费3万、劳务费4万元、工会经费20万元、水费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18万元、办公费18.7万元、印刷费7万元、公务人员交通补贴9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其他商品报务支出40万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213.7万元对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了18.5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3人,各项经费相应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有效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主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中的十四项职责,一是保证全州人大代表200名参加代表活动,全面履行德宏州经济社会发展进行监督、立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任免一府两院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保证宪法及法律在我州的顺利施行;二是依据制定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开展立法调研,提出法规案,开展条例和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健全我州立法机构,加强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及法治化进程作出应有贡献;三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努力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依据《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规则》、《德宏州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岗位职责》,依法行使好对国民经济年度计划和地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工作,圆满完成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代表、委员按时参会率100%,委员95%以上按时参会;代表活动保障率100%,保障全州代表100%按计划进行视察、监督各项活动;群众对民生问题解决满意度100%,通过视察监督督促部门和群众对生态保护率100%提高;通过代表监督对重点工程项目完成率提高10%

保障顺利召开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六次常委会会议、十二次常委会主任会议及一次全州系统的办公室主任会议。确保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人大常委会、政府、法检两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依法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审议相关单行条例草案。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制定地方性法规、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以及人事任免等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项目实施保障了州人民代表大会参会人数达700余名,保障会议代表能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年计划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及主任会议20余次。在会议经费使用成本上使会议经费比同期减少2%;审议会议事项100%完成,参会人员95%以上满意,100%以上民生关注问题得以有效解决。

围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围绕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各项重大改革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积极促进州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对“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民生事业改善的监督检查,积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围绕深入推进依法治州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积极促进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结合,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州提供有力支撑。紧紧围绕州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建设发展大局,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充分论证,按照《德宏州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全面提高依法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围绕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切实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积极探索支持和服务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方法途径,不断改进代表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实效,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完成所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完成80人及以上的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培训;完成3个立法项目的程序启动及完成1个立法项目;完成15个及以上的专调调查、执法检查等报告;完成10次及以上代表视察、调研、代表活动;完成全年常委会公报编印工作;使县市人大常委会对州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满意度明显提高;对人大常委会履职监督水平满意度明显提高;有力推进了德宏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力推进了德宏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监督索引号53310000410100111

 [附件: 2019州人大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215085838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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