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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预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州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州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德宏州实际,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统筹拟订全州范围内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统筹办法,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和出国(境)培训计划。
13、承办州委、州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以上职责,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和机关党委、老干部管理科。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人事、机构编制、财务、机要、保密、综治、安全、信息、政务公开、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
2、政策法规调解仲裁与劳动关系科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规定;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督办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全州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受理、处理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统计、信息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对县(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3、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科
拟订贯彻上级有关机关、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拟订各项社会保险费率、征缴办法、社会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及支付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确认、审批和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拟订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负责按工伤界定范围规定,调查职工负伤或死亡的条件和取证;拟订用人单位死亡职工及其遗属待遇;拟订失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4、军官转业安置工作科(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和下达安置计划,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和协调随调军属的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随迁家属的落户及子女的入托入学等服务工作;负责做好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配合省管理部门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调整、停发、统计和年度确认以及住房、医疗、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档案接收与移交,指导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培训和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技能和个性化培训,帮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解决在就业时遇到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管理服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职业能力建设与考务管理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中心)
拟订全州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技师聘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和配合全州有关产业、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人考核组织或办事机构并指导就业录用考核和在职岗位考核;负责办理相关《岗位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初、中级职业资格证的发证工作,负责高级工资格证的申报工作;负责个体劳动者(自谋职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和发证;负责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鉴定工作;负责州级产业、行业新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及单位的资格审查。
6、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州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州专业技术人员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培训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和管理工作; 负责“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的推荐遴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研究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管理和评审工作;推行执业资格制度;核发并管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各类专业技术证书;负责对职称政策制定、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优秀拔尖人才;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州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政策措施;管理、协调全州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和制定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计划和项目;负责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拨付项目的资经费。
7、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全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全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工作;负责州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务任免的组织、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负责调出州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审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计工作。
8、工资福利科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工作人员住房补贴审批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落实工作;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晋升机制以及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全州职务与职级并行管理工作。
9、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拟订和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内控制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离任审计;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德宏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0、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人才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拟订地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贯彻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的措施;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贯彻就业与失业政策的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我州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办法;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政策;负责全州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审批工作;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承办州级机关、州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德宏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调配人员事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报到登记、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拔尖农村乡土人才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工作;
11、公务员录用与培训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指导和协助在德宏州的中央、省直属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负责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教育、培训、管理和考核等工作;负责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公务员对口培训、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工作,指导和监督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培训并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州大学生村官管理服务工作。
12、公务员职位与信息管理科
负责组织起草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贯彻执行省公务员局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负责建立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拟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聘任制公务员进入管理和退出机制;完善公务员日常登记管理办法,承办全州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州直政府机关公务员职务任免、调任、转任、交流与回避、竞争上岗和辞职辞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实施挂钩扶贫干部(科技副乡镇长)选派工作;承办德宏州人民政府所属不设党组机构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承担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
13、考核奖励与监督科(州效能办公室)
负责全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完善考核制度;承担州委、州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州级荣誉制度,完善政府奖励制度;负责上报国家、省奖励人选和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人员的初步审核,审核以德宏州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州级荣誉称号授予、公务员记功审核及表彰事宜;完善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惩戒制度,拟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实施意见;负责州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日常工作,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组织、协调抓好全州责任政府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三项制度和效能政府行政能力提升制度的贯彻落实、巩固完善和提升,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农民工工作办公室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德宏州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全省人社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州委第七届五次全会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就业重点,夯实保障基础,创新人事管理,补齐人才短板,促进社会和谐,全面提升人社公共服务努力,持之以恒全面从严治党,为德宏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跨越式发展贡献人社力量。
(一)稳就业促创业,提升就业质量促进更充分就业
一是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抓好“失业保险惠民政策进企业”专项宣传活动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贯彻实施。二是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抓好《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贯彻实施,认真落实“云岭全民创业计划”、“云岭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三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多渠道帮扶高校毕业生、重点关注困难人员就业和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重点群体实现就业,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和组织化程度,全面推进“技能扶贫”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扶贫”两个专项行动,提升转移就业质量。四是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公共就业服务。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境外边民入境务工管理。
(二)筑牢民生底线,让人民群众的保障更可靠
继续巩固和扩大社保参保扩面工作,持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参保基础数据库。积极筹备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全力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中人”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和清算工作,组织试点县做好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继续落实阶段性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援企稳岗等政策,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保生活、促就业功能作用。加快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人社”工作。加大对社会保险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大社保基金征缴及清欠回收工作力度。加强基金监管和风险预警,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三)聚人才强支撑,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
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各类人才创新活力,释放人才红利,为德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认真落实实施办法。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招录招聘工作,持续做好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审核聘用教育、卫生紧缺学科优秀人才和事业单位公开引进研究生计划。
(四)强化公平合理,规范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收入分配政策,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体制机制,着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做好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政策指导;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形成合理有序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机制。
(五)坚决维护权益,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效能建设,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促进劳动关系共建共治共享。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健全举报投诉、执法协作等工作机制,健全劳动保障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恶意欠薪、恶意讨薪”行为打击力度。深入开展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专项行动,提高建筑领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创新工作机制,全力推进人社扶贫工作
深入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技能扶贫专项行动,针对有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培训、岗位推荐”两个全覆盖。
(七)狠抓作风建设,全面展现人社部门新形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局党组强化局政治担当,履行好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责任制,持之以恒抓好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建设。
(八)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积极做好机构改革工作,做到衷心拥护、坚决执行、切实落实,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改革任务。加快人社领域信息系统 一体化建设,按照省人社厅的要求建实人社“大数据平台”。推动各项经办服务体系整合统筹,全面推进“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落地生根,持续推进实施“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全面打通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把窗口单位打造成人民群众满意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止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00人,其中:行政编制 44人,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51人。在职实有9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99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41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41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9740.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40.1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9740.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740.14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740.14万元(本级财力19740.1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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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9740.1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9740.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0.14万元,项目支出34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支出133万元,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公务员管理、军转等方面的支出。
2.2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支出1936.35万元,主要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的支出。
3.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9034.75万元,主要反映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代财政发放支出)。
4.210-11,12,13“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支出8357.95万元,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医疗费,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及医疗救助方面的支出。
5.221-02,“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支出275.69万元,主要反映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19400.14万元,项目支出340万元),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1323.76万元,(基本支出11323.7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支出350.61万元,津贴补贴629.60万元,奖金122.22万元,绩效工资235.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354.49万元,住房公积金275.69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348.73万元(基本支出168.73万元,项目支出180万元),其中:办公费22.67万元(基本支出8.51万元,项目支出14.16万元),印刷费1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水费0.75万元(基本支出0.75万元),电费4万元(基本支出4万元),邮电费15(基本支出15万元),物业管理费(基本支出2万元),差旅费45.62万元(基本支出14.4万元,项目支出31.22万元),租赁费1万元(项目支出1万元),会议费2.12万元(项目支出2.12万元),培训费45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公务接待费15.3万元(项目支出15.3万元),劳务费21.7万元(基本支出5.7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委托业务费36.5万元(项目支出3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基本支出4万元,项目支出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7.74万元(基本支出93.54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33万元(基本支出20.83万元,项目支出1.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8067.65万元(基本支出7909.65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其中:离休费61.85万元(基本支出61.85万元),退休费6616万元(基本支出6616万元),生活补助160万元(项支出160万元),医疗费补助1225.87万元(基本支出1225.87万元),基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3万元(基本支出3.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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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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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万元。
七、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00.14万元,较上年增加401.39万元,增长2.11%,系全省政策性增资提标,导致人员工资支出上涨。
2019年部门预算本级财力项目支出340万元,较上年减少245万元,下降41.88%。主要是因为严格压缩各项项目开支。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收入2019年0万元,2018年预算收入0万元,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严格遵循八项规定,每年“三公”经费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2019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5.3万元,较2018年20万元减少4.7万元,减幅23.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严格遵循八项规定,每年“三公”经费遵循只减不增的原则。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较2018年的18.55万元减少2.55万元,减幅13.74%。
八、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 基本支出预算: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行使单位职能、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6、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经济科目:指政府支出按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具体设类、款两级。
8、功能科目:指政府支出按其主要职能活动所作的一种分类科目,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设类、款、项三级。
9、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43.04万元,较上年减少5.28万元,下降3.56%。主要是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的规定,压缩各项开支。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其他交通补贴、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报刊杂志费、车辆保险费、工会经费、节日慰问退休老干部及节日慰问挂钩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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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财评〔2015〕12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州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财评〔2015〕23号)要求,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定相应绩效指标,绩效指标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时效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及生态效益指标。同时认真开展绩效自评,不断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监督索引号533100005316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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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年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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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3103020001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