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社〔2018〕201号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73号)文件要求,及《德宏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函》(德民函〔2018〕49号),现调减德财社〔2018〕28号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请各县市接此通知后,及时调整相关账务。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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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拨付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救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2018年7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5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5元,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全额承担;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给予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补助;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774元/人·月,散居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074元/人·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4号)精神,省级对27个深度贫困县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州民政局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县(市)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作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
2018年9月28日
附件:1、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制表: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 单位:万元
|
县 市 |
城乡困难群众人数(单位:人) |
补助资金 |
备注 |
|||
|
城市低保人数 |
农村低保人数 |
城乡特困人员 |
小计 |
|||
|
芒 市 |
5940 |
16343 |
778 |
23061 |
-1630 |
|
|
梁河县 |
2106 |
14950 |
622 |
17678 |
-850.2 |
|
|
盈江县 |
1030 |
16508 |
490 |
18028 |
-610 |
|
|
陇川县 |
481 |
12627 |
340 |
13448 |
-885 |
|
|
瑞丽市 |
642 |
3145 |
101 |
3989 |
-525 |
|
|
合 计 |
10199 |
63573 |
2331 |
76103 |
-450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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