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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关于调减德财社〔2018〕28号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德财社〔2018〕201号)

浏览量:8755   作者:  日期:2019/1/29

德财社〔2018201

各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73号)文件要求,及《德宏州民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的函》(德民函〔201849号)现调减德财社〔201828号提前下达2018年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请各县市接此通知后,及时调整相关账务。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此次拨付的城乡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支出请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下相关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第513类“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因素包括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此次下达的资金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支出。各县(市)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发挥救助资金合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三、2018年7月起,全省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35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25元,提高补助水平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全额承担;城市特困人员、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标准统一提高到665元/人·月;对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其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照给予70元/人·月、40元/人·月的标准执行补助;集中供养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774元/人·月,散居儿童补助标准达到1074元/人·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84号)精神,省级对27个深度贫困县所需资金给予倾斜支持。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文件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州民政局参照省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县(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各县(市)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作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社〔20172号)等文件规定,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

                                                       2018928

     

     


附件:1、2018年第三批城乡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制表: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民政局            单位:万元

 

县 市

城乡困难群众人数(单位:人)

补助资金

备注

城市低保人数

农村低保人数

城乡特困人员

小计

芒  市

5940

16343

778

23061

-1630

 

梁河县

2106

14950

622

17678

-850.2

盈江县

1030

16508

490

18028

-610

陇川县

481

12627

340

13448

-885

瑞丽市

642

3145

101

3989

-525

合  计

10199

63573

2331

76103

-4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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