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社〔2018〕197号
各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提标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81号)文件精神及州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意见,为确保2018年我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落实,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提标补助资金 万元下达你县(市)(具体补助金额详见附件)。此款收入列入2018年“1100222-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各县(市)要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手中。此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附件:德宏州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中央基础养老金资金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德宏州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提高
中央基础养老金资金分配表
制表: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25日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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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预算待遇发放人数(人) |
2018年8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发放人数(人) |
2017年中央资金结余情况(万元) |
本次下达2018年 中央提标补助 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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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 市 |
363,60 |
36,293 |
297.59 |
8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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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 |
21,279 |
20,956 |
108.77 |
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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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江县 |
27,530 |
28,511 |
273.21 |
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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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 |
15,733 |
15,900 |
298.66 |
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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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丽市 |
8,667 |
8,632 |
208.99 |
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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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109,569 |
110,292 |
1187.22 |
2,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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