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财社〔2018〕156号
各县(市)财政局、卫计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通知》(云财社〔2018〕120号),及《德宏州卫生计生委关于下达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的函》(德卫计函〔2018〕41号),现下你县(市)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表。此款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3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预算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55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承担比例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以及考核扣减部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州卫生计生委和州财政局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执行完成绩效目标的地区和单位,将责成项目单位退回补助资金或扣减下一年度该地区补助经费。请各县(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局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认真对照绩效目标,切实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补助结算资金分配表
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卫生计生委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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